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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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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29 10:31:14 | 【字体:小 大】 |
导游词300字索赔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广泛使用的概念,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经常发生的一种行为,是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双方用来弥补建设成本损失,增加利润空间的重要手段。那么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索赔与违约责任具有密切的联系,索赔本身包括了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者费用的补偿或者赔偿。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或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守约方多数通过行驶索赔权补偿对方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而无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索赔与违约金的区别在于索赔不具有惩罚功能,而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职能。由于索赔本身包含了违约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功能,在某种意义上,索赔的费用具有违约金的属性,因此,在建设工程操作实践中,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比较少见,多数违约赔偿通过索赔制度加以解决。
承包商提出索赔不仅是为了行使他们获得额外费用的权利,还为了申请延长工期,以使自己避免违约赔偿金或延迟罚金的威胁。因此,承包商索赔应当被视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同时,引起索赔的各个事件可能存在争议,无论如何,收到索赔的业主和工程师仍会根据所有已知的信息评估索赔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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