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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创建·博语明法|出售二手装载机未能如实提供合格证构成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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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23 0:15:26 | 【字体:小 大】 |
雪豹之特战出击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工程施工等市场需求量的增大,买卖二手装载机等机械设备的交易日趋增多,但二手市场的机械鱼龙混杂,质量残次不齐,改装车、拼装车众多,伪造出厂合格证书的事件也层出不穷,购买者稍不注意就上当受骗。那么,当我们购买的二手装载机出厂合格证书系伪造,该如何维权呢?
2021年10月1日,刘某山次子刘某泽与案外人张某签订《旧设备转让协议书》,刘某泽向张某购买50装载机一辆,价格145 000元。协议书中明确载明“合格证与此车不符,甲方提供应付工地使用”。随车出厂合格证车辆识别代码为LSH0855NAKB306***,装载机实际车辆识别代码为LSH0855NVKB306***。2021年12月18日,刘某山因需联系张某办理和车辆实际铭牌车辆识别代码一致的出厂合格证,后张某办理完毕并将出厂合格证邮寄给刘某山。2022年2月18日,刘某山与程某西签订《铲车转让协议》,刘某山将上述龙工LG855N装载机转让给程某西,价格为200 000元,载明车架号为LSH0855NVKB306599。同日,程某西向刘某山支付价款200 000元,并约定车款两清与卖方无关,整车车况质量与卖方无关。刘某山将车辆识别代码为LSH0855NVKB306***的出厂合格证一并交付给程某西。2022年3月3日,程某西因装载机存在问题,向广饶县公安局某某派出所报案,称其于2022年2月从刘某山处购买龙工装载机,发现该车辆识别号码系伪造。刘某山在派出所调查笔录中陈述其向程某西出售装载机时并未向程某西出示《旧设备转让协议书》,也并没有将随车的出厂合格证车辆识别代码与实际车辆不符的情况告知程某西。程某西对刘某山后补办车辆出厂合格证的事实并不清楚。
经承办法官向龙工集团相关负责人核实,程某西向张某购买装载机时随车的出厂合格证书及张某补办的出厂合格证书均非龙工集团原厂合格证书,系伪造的。
博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系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刘某山向张某购买装载机时已经明确知情装载机出厂合格证明与实际不符,其又联系张某后补与车辆一致的出厂合格证。刘某山向程某西出售装载机时,隐瞒该真实情况,未如实告知程某西该装载机系旧设备且随车合格证为其自行办理的实际情况,并将自行后补的合格证交付程某西,致使程某西误以为后补的出厂合格证系车辆真实合格证明。经花官派出所及法院调查,刘某山的出厂合格证与实际该品牌装载机的正规出厂合格证不一致,系伪造的。刘某山故意隐瞒出厂合格证的真实情况,致使程某西对车辆真实信息及法定手续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刘某山构成欺诈,双方签订的《铲车转让协议》依法应予以撤销,刘某山应当返还程某西转让款200 000元,程某西应当返还刘某山装载机。
出厂合格证系装载机经生产检验质量合格并允许投入市场的一项重要凭证,是装载机的一种身份证明,只有具有合格证的车辆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装备质量及有关标准的要求,是检验车辆的合法标识,是车辆办理相关许可证手续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必须真实有效。购买二手装载机等其他特种设备时,购买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严格审查随车凭证、检验车辆状况,避免上当受骗!同时,销售方应当全面准确向购买方告知设备质量状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单证,否则,构成民事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
原标题:《四项创建·博语明法|出售二手装载机未能如实提供合格证,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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