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庶女的日子本文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税务师税法一重点知识:第七章车辆购置税,本章主要考核客观题,分值占比在5-8分左右。主要考核的知识点有车辆购置税的概念、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等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并自用)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1.购置: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5.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并使用)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1.征税范围:指在境内购置(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具体包括:(1)购买自用;(2)进口自用(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3)受赠使用;(4)自产自用;(5)获奖自用;(6)其他自用(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自用)
【提示1】应税车辆(列举制)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汽摩挂,有轨电”)
【提示2】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③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⑦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⑨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报退税之日止。
【注意】纳税环节包括:购买自用、进口自用(直接进口)、自产自用、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减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提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包括购买国产车、购买进口车,这里所谓购买进口车并不是指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而是指在境内购买的其他单位进口的车辆。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提示】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②如果进口车辆用于销售、抵债、以物易物等方面,不属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进口方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2)进口大卡车、大客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3.自产自用: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4.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提示1】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提示2】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价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注意1】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在购车款之外,实际给汽车做了装饰花费的装饰费不是车辆购置税的组成部分,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②将购车款分解为两部分,车辆价格和装饰费,分别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装饰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装饰费,而是销售汽车价格的一部分,应预缴税。
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提示】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1.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注意】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行为课征,征税环节选择在车辆的最终消费环节。具体而言,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 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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