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恐侯症“法官执行,田埂伤心路成了舒心路。” 11月15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阿岗法庭,成功执行一起相邻纠纷案,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高某与陈某、周某系阿岗镇海马村委会阿布科村村民,高某位于该村坪山的一块土地与陈某、周某管理使用的土地相邻,从村中大路进入其管理使用的土地需要经过周某、陈某相邻地块中间的区域。
后该通行路段堆上了刺树枝和石块,导致高某无法正常同行,影响其生产生活。为此,高某与陈某、周某多次发生矛盾,经村委会、派出所协调未果,2021年6月,陈某向罗平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官多次走访调查后,判决高某有权拆除从村中大路经陈某、周某相邻地块中间到高某土地之间的道路障碍,并有权对该路进行修缮使用,但宽度不得超过两米。
执行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因双方牵扯各种琐碎矛盾,陈某、周某均不愿主动清理障碍物,也不愿意让高某去修缮该通道。
高某在管理自己土地的过程中,导致部分石块掉落至陈某土地中,陈某也向法院起诉高某,要求高某清理掉落在自己地里的石块。未避免矛盾久拖不结,影响春耕生产,执行法官遂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11月15日10时50分,执行队伍抵达执行现场,根据提前制定的执行方案,在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人员对现场进行测量,打桩确定通行道路宽度。
随后申请人找来挖掘机,对堆放在通道上的石块、杂草、刺树等障碍物进行清除,对该通道进行修缮。
在修缮该通道的同时,申请人主动将堆积在陈某地里的石块进行清除,陈某同意撤回诉讼。
相邻通行纠纷是农村比较常见的一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往往具有难执行,易反弹的特点。双方当事人因生产中各种琐碎矛盾导致积怨难消,强制执行完毕后也会存在被执行人再进行破坏或者恢复执行前的状态。
但考虑到相邻关系案件的特殊性,在执行过程中,罗平法院坚持以促进和解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司法理念,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件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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