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剑圣异界纵横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21〕96号)、《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皖农机[2020]6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制订本方案。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着力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和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推进“两强一增”政策实施,改善机械化生产手段,建立现代农业生产模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坚持因地制宜和绿色生态导向、突出重点、兼顾特色的原则,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坚持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及补贴各关键环节操作方法由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并报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坚持补贴程序便民高效,操作规范,强化监督,廉洁有序实施,充分体现补贴公开、公平、公正。
2022年,中央财政拨付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13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范围落实,覆盖全县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一)补贴机具范围。2022年,按照优先保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我县补贴机具范围为《安徽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液压翻转犁、开沟机、大豆(施肥)播种机、玉米大豆套种机具、7行及以上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撒肥机、秧苗移栽机、驱动耙、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轮式、自走履带式)、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玉米籽粒收获专用割台、花生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花生挖掘机、花生摘果机)、饲料作物收获机、割草机、搂草机、打(压)捆机、圆草捆包膜机、青饲料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种子清选机、色选机、抓草机、卷管(盘)式喷灌机、揉丝机、颗粒饲料压制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孵化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秸秆压块(粒、棒)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平地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等12大类20个小类48个品目;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品目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进行微调,具体操作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继续开展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试点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必须纳入我省补贴目录管理,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主体结构件明显位置打码车架号,车架号码与铭牌出厂编号相一致。
(二)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度一览表》规定统一执行,年度补贴额调整按省农业厅调整政策执行。
禁止虚开发票、降低配置等变相套补行为,如因违规行为造成补贴额明显偏高,将按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自主选购我县补贴方案范围内并经省农业农村厅归档管理的农机产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等自带动力的机械,购机户购机后可直接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入户办证手续,保证监理系统机具信息真实、完整,确保补贴系统与监理系统数据有效衔接。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虚购骗补、重复报补等骗套补行为,以及用户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产品试验鉴定证书注销或被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产销企业要按规定签订购机补贴责任承诺书。
我县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实施购机补贴。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我县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补贴。我县常年开放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全面推行手机APP“皖事通”自主申请。根据省厅有关政策和关于购机发票时限要求,为保护购机农民利益,上年度购买的机具因补贴资金缺口等原因没有实施补贴的,下年度优先实施补贴,并按购机时序梯度实施,按自主申请顺序确定。购机者按规定自主在手机APP完善购机者和所购机具的相关信息、证件编号以及图片影像等相关申请内容,完成购机补贴自主申请。申请补贴资金达到我县年度可用补贴资金110%时,即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手续一律由购机者本人办理,购机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当地财政所核准备案的“粮补卡”、购机发票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所购机具,自主到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审核手续,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购机者和产销企业共同对所购机具及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审验公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审核和机具检验核实采取“一站式”服务的方式,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办理申请审核手续时不再进行检验机具;无法移动的机具由购机者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检验、核实;如购机用户比较集中,销售企业可设点预约集中核实机具,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先到先补的原则,按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资格,打印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表,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请受理控制在年度可用资金110%以内。享受补贴的用户申请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农机中心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农户所持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作废。购机者要积极配合搞好机具的审核、查验、抽查核实等工作,经核实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取消补贴资格,购机农户所持的补贴资金申请表作废。坚持“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岗位责任,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办理。
(四)资金兑付。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在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补贴对象资金结算明细表(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提交县财政局,完成结算申请手续,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无误后,按照《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向符合要求的补贴申请农户兑付补贴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资金应拨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因补贴资金不足、办理时间紧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延期兑付的,可延迟一段时间或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违规行为处理或上年度补贴资金超录外,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补贴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购机者对其所购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农机、财政等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工作配合,研究制定年度购机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规范运作,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加快补贴资金的执行和兑付进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购机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落实,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重大问题提交县政府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服务,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助推“两强一增”。
(二)优化服务,便民高效。全面推进购机补贴管理网络化,推行手机APP“皖事通”普及应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享受补贴资格。严格执行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同步更新、准确完整和高效安全稳定运行。财政局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一卡通,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三)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因地制宜应用传媒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和操作程序,提高政策知晓率。按规定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实时公开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和补贴产品等信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农民咨询、投诉,不断推进、完善购机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购机补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时指导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全流程分析排查分类标准、推广鉴定、补贴范围、分类分档、补贴额测定、机具投档、机具核验等环节的违规行为。健全购机补贴工作内部约束机制和农机、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督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强化监管和纪律约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严惩失信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规范产销企业违规问题处理工作流程,构筑高效、精准的查处机制。对于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严重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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