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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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5 14:36:52 | 【字体:小 大】 |
沁阳那些事全集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地址:省政府:济南市泉城路319号;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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