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邮件系统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庐山江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饲料蛋白及年产24万吨食用精炼油精深加工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批复
报来《关于对庐山江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饲料蛋白及年产24万吨食用精炼油精深加工项目(一期)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九发改生态字[2021]452号)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三、建设规模: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96万吨饲料蛋白及24万吨食用精炼油的生产规模。
四、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27707.34/34042.55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食用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5.45千克标准煤/吨,符合《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43/T1341-2017)中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不大于160千克标准煤/吨要求,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同行业设备先进水平的燃气蒸汽锅炉、轧胚机、榨油机、膨化机、蒸脱机等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立项、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手续,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七、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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