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阳刚炫富又耍横甲方因珠海市民政局公务用车 需求,在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2月20日向乙方购买汽车租赁服务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服务车辆及数量需按甲方的用车需求进行配备(车型、品牌及型号等)。
1、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先支付合同总价的80%,即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19360元 。合同到期时,由乙方提供相应的用车明细结算清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租赁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租赁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把余款以电汇形式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除重大政策变化或在租赁过程中遇到酸雨、冰雹、地震、战争、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预约车辆临时更改或取消订车单时(提前三小时告知不算)需要支付当次租赁款总价的30%违约金。
5、乙方车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按期参加年审,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配备车况完好,车辆符合安全驾驶条件,行驶牌证齐全且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
7、车内装备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8、乙方按时给租赁车辆实施保养,以保障甲方所租车辆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处理租赁期内一切车辆维修、及交通违章、事故等并承担费用(由甲方原因引起的后果由甲方全部负责)。
9、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甲方所租车辆遇险或发生故障,在车辆修理期间,乙方可提供替换车辆以保障甲方用车。
10、乙方应为甲方配备责任心强、驾驶技术娴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乙方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且不得泄露甲方的内部机密,按时保质提供车辆服务,如收到甲方投诉,有责任按甲方要求采取措施或及时更换司机。
2、甲方对使用车辆本身及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意见,乙方须接受意见并作出整改。若甲方对乙方的整改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议;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也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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