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怡君近况省人大代表罗毅、省政协委员王小莉、人民监督员何彬、特约检察员罗友平、人民调解员钟华等5人担任听证员。
申诉人及其代理人、部分原案被告人、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原案件承办人参加听证会。
原案发生在2013年1月,刘某华将其以62000元价格购买的二手装载机租赁给卿某林使用,后卿某林将装载机盗走,在魏某介绍下,卿某林以30000元价格将装载机卖与从事废铁经营的张某全,张某全将该装载机切割、出售。卿某林违法所得20000元,魏某违法所得10000元,张某全违法所得6150元。经鉴定,装载机价值37000元。
2014年9月,法院以卿某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某全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扣押的魏某、张某全违法所得16150元、被损坏的装载机零部件12.63吨依法追退被害人刘某华。2018年6月,再审法院在维持原来判决的基础上,增加“对卿某林违法所得20000元继续追缴并退赔刘某华”。
再审判决生效后,申诉人刘某华只收到追退款及原审被告人自愿赔偿款36150元,12.63吨装载机零部件仍存放在张某全处。申诉人刘某华不服再审刑事判决,以原审被告人张某全收购装载机并切割出售,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原案采信的鉴定意见与事实不符,原案装载机价格鉴定错误为由,先后向成都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该案是一起经四级检察院审查办理过的,申诉人仍然不服的信访积案。为促进申诉人息诉罢访,实质性化解矛盾,防止申诉案件程序空转,践行为民司法理念,省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决定召开此次听证会,力求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彻底解开申诉人心结。”冯键检察长介绍道。
听证会上,承办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申诉人及其代理人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听证员就关心的问题向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原案各环节承办人进行了详细询问。
原案各环节承办人在会上就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了充分释法说理工作,并一一回应了申诉人诉求。
听证员进行评议后,一致认为此次听证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冯键检察长担任主持人,体现了对群众申诉案件的高度重视。原案处理总体上是符合规定的,涉案财物价值鉴定虽有瑕疵,但不足以改变原判决,原审判决应当予以维持。双方应当平复心态,互谅互让,检察机关应借鉴“枫桥经验”,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并建议申诉人刘某华可就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申请司法救助。
在申诉人对该案事实、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冯键检察长着重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赔偿的意见。申诉人刘某华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组织、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和赔偿协议,自己愿意撤回申诉。原审被告人张某全也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申诉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愿意对申诉人进行赔偿,愿意接受调解。
“鉴于双方愿意调解,会后,检察机关将协助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开展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信守承诺,各让一步,彻底化解矛盾。省检察院将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本次听证会上听证员作出的评议意见,及双方当事人是否达成调解协议,是否赔偿到位等情况,作出审查结果,并送达申诉人。”冯键检察长最后总结道。
会后,原案被告人张某全、魏某和申诉人刘某华成功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申诉人经济损失。申诉人刘某华也已提交撤回申诉申请,省检察院将依法终止办理该案。检察机关已受理刘某华提请的救助申请。
至此,通过召开听证会,这起经四级检察院审查办理的刑事申诉信访积案被成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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