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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在能力范围之内不救人便是违法北京南四环铲车司机被刑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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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28 10:59:32 | 【字体:小 大】 |
重生之官途辉煌原标题:车祸发生,在能力范围之内不救人便是违法,北京南四环铲车司机被刑拘!
7月16日凌晨3时左右,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后车内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目前,铲车司机戚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规定要尽施救的义务。从视频中可见,车祸发生后,戚某除了打电话,没有任何应对措施。完全没有关注过后车人员伤亡情况,更未伸出援手,哪怕是在路人和其他司机对他大声呼喊并自发灭火的时候。网友纷纷质问:铲车司机为什么不先救人?哪怕抢出一两分钟的时间,或许就能救出两条宝贵的生命。但也有网友认为,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符合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出了交通事故,先救人还是先报警,其实根本无需讨论。人命关天,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上,先救人都是必要的事情。
后车追尾,惨烈的场面就在眼前,作为前车司机,为什么能对后车内受困人员?只顾着报警而不去管后车的情况,这种冷血行为,必然要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如果说,车祸猛然发生,对后果还缺乏预判,急于打报警电话,还情有可原的话,那在明火已起,路人纷纷参与救援之时,依旧无动于衷算什么。姑且不论车祸原因,由于这种冷漠而延误救援时间,无疑也是造成后车乘客死亡的重要因素。
只报警不救人,不仅不道德,实际上也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此次事故中,戚某完全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施救义务”,在后车起火的情形下,救人还有什么犹豫的?即便要保护现场,向前挪车救助伤者,在路人的见证下,也根本不会影响司法判断,何以对路人“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的呼喊充耳不闻?作为事故的一方,戚某居然摆出“事不关己”的姿态,置后车内人员伤亡于不顾,足见对交通法的无知。所以,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戚某,说明此案已经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了。
铲车司机终将接受法律的审判,不施救的行为应该承受怎样的法律责任,法律自有判定。愿更多的人,都能从这起惨痛的交通事故中得到教训,都会确切知晓面对突发事件应该如何选择,即无论什么情形,救人永远都是第一位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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