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八卦次序图央广网南京3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南京做叉车生意的王先生近日反映说,2月23日他将叉车停在了厂区的路边上,被南京高新区城管强行清拖,并按照上限罚款一万元。对此,王先生很不理解,就算自己违规停放车辆,为什么“初犯”就要被按上限处罚呢?
据王先生介绍,自己和南京浦口的一家汽车制造公司有业务往来,2月23日结束工作后,王先生将叉车停放在了厂区门口的道路上,让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过了一会儿的工夫,他便接到通知说,叉车被城管给拖走了。王先生被告知,如果想拿到叉车,得先交1万元罚款。王先生很纳闷,自己的叉车只有两米多长一米多宽,紧靠路边停放,就算占用了道路要被罚款,为什么要1万元那么多?
记者从南京高新区综合执法支队了解到,王先生违反了《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根据条例规定,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的确实要被处以罚款,金额是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也就是说,王先生这次是被处以最重的处罚。
执法部门是如何裁量这1万元罚款标准呢?负责罚款处理工作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正好当天有领导来检查了。“在这个当口上,领导的意思就是顶格,要是平时不可能处罚这么严重。”
1千元到1万元之间,究竟裁量标准该如何确定?《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中对此并没有详细的配套细则。王先生认为,执法部门得给他一个明确的处罚依据,如果仅仅是根据心情和领导好恶来处理,并不合理。“要叫我心服口服,我是初犯,初犯理应批评教育,按照上限处理我,是接受不了的。”
为了得到合理的说法,半个多月以来,王先生多次和南京高新区综合执法支队交涉,工作人员告知,要是王先生不想被罚1万元,可以找人托关系。“身份证拿出来马上就处理,罚款到银行交,不要处理你该找人找人,该找领导找领导。没有关系就罚款。”
王先生表示,自己是江苏徐州人,在南京并没有社会关系能减少罚款,而且这种处理方式很不规范。
在罚款有一定上下限,并且没有细则规定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应该如何来裁量呢?律师朱芳雄介绍,给被罚款者作出罚款决定时,不单单要做到合法,还要做到合理,应当公开作出罚款的依据,还应当参照以前同样类型的罚款标准,比如相同情况,别人罚多少,惯例罚多少,应当对其一视同仁。
王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在没有合理说法的情况下,线万元,他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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