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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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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19 21:12:25 | 【字体:小 大】 |
全能复制txt下载废气排放口123个,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水泥窑窑头、窑尾安装在线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其他排放口按标准进行季度监测,排放浓度和总量符合排污许可核准的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
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中的限值道路清扫、消防标准限值要求。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公司危险废物共两类六种,包括HW08废矿物油、HW49其他废物,年产生量约8.70吨。其中废润滑油(8.30t),废包装桶(50个);实验室废液(0.265t),废装桶(5桶);废包装物(0.092t),废包装袋(13袋)。所有危险废物全部签订合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合规处置。
(一)废气:窑尾烟气中的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器+空气分级燃烧技术+SNCR脱硝设施脱硝,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26m高的烟囱排放;窑头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煤磨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4台水泥磨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各自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分别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6个水泥库的颗粒物经各自库顶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分别通过39m高排气筒排放;包装机皮带输送及提升机等设备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通过16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及输送、中转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94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分别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全厂共设有123台高效布袋除尘器。
(二)废水:生活污水采用氧化曝气、活性炭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处理能力为5m3/h;,生产废水采用调节、加药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处理能力为30m3/h,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经上述治理设施处理后一同再经过反渗透及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回用于熟料生产系统的原料磨内喷水、余热发电水塔补水等,不外排。监测项目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中的限值道路清扫、消防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了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隔声降噪、基础安装减震垫的措施;对窑尾高温风机、窑头一次风机、罗茨风机、排风机、以及配料、输送及散装等处的风机等设备采取了安装消音器、基础减震的措施,汽轮机、发电机采取了安装隔声罩及封闭厂房隔声。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过专家评审于2021年11月17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230112-2021-52-L。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具备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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