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ss终极任务行政公益诉讼 荒漠化防治 草原生态保护 喀斯特草原石漠化 确认违法
针对违法占用喀斯特草原修建永久性建筑、违法圈地放牧、违法碾压草原、随意丢弃垃圾等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加剧草原石漠化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问题全面整改,促进草原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境东部的“百草坪”草原,有“南方草原”之称,是乌江源头的重要生态屏障。由于其高海拔、大温差、薄土壤和喀斯特地貌特征,生态极其脆弱。近年来,村民占用“百草坪”草原修建永久性建筑、私自圈定草原放牧;游客随意开车碾压草原、随意丢弃垃圾等违法现象日益增多,使草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导致草原石漠化加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威宁县院)在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该案线索。威宁县院通过现场勘查、无人机取证、走访群众、调取草原权属证明、比对草原执法卫片等方式,查明“百草坪”草原存在8户村民违法占用面积2000余平方米“百草坪”草地修建永久性建筑、擅自用铁丝网将70余亩草原圈地放牧;游客开车随意碾压草原、随意丢弃垃圾等问题,致使草原石漠化加剧,中轻度石漠化面积已占“百草坪”草原面积的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规定,威宁县林业局对案涉草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2021年8月4日,威宁县院依法立案调查。
8月9日,威宁县院向威宁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百草坪”草原存在的违法修建永久性建筑、圈地放牧、车辆碾压草原、随意丢弃垃圾等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10月8日,威宁县林业局书面回复称,已组织相关单位对“百草坪”草原违法建筑、圈地放牧设施予以拆除,对丢弃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在草原主要入口处设置路障,防止车辆随意驶入草原碾压。
11月8日,鉴于威宁县林业局已制定整改方案,但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全部整改到位,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威宁县院对案件中止审查。中止审查期间,威宁县院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违法占用草地修建的房屋、圈舍等仍未拆除,且威宁县林业局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22年6月29日,威宁县院对本案恢复审查。
2022年10月26日,威宁县院根据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星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威宁县林业局采取有效措施,对村民在“百草坪”草原违法占用草地修建永久性建筑,违法圈地放牧等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诉讼过程中,威宁县林业局依照整改工作方案,联合盐仓镇人民政府依法拆除8户村民违法建筑和圈地放牧设施,并编制实施“百草坪”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种草5790亩,改良草地9923亩。
12月2日,威宁县院邀请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和具有石漠化防治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查看整改情况,案涉违法建筑和圈地放牧设施已全部拆除,原地覆土种草、改良草地等项目按照计划有序实施。12月15日,鉴于威宁县林业局已依法对破坏“百草坪”草地问题履行职责,威宁县院依法向七星关区法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威宁县林业局对威宁县“百草坪”草地资源被违法占用、破坏问题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12月18日,七星关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当庭宣判支持威宁县院全部诉讼请求。
2023年2月,威宁县院联合威宁县林业局通过在“百草坪”草原周边6个村设立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联络站、公布破坏草原生态环境举报渠道、邀请12名护林员注册为“益心为公”志愿者等方式,持续深化草原荒漠化防治力度。
检察机关秉持跟进监督、诉源治理的理念,对发出检察建议后,法定期限内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责任的,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同时,通过多渠道形成司法保护和行政监管合力,助推草原荒漠化保护工作高质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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