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钩机不付款 法院判决需还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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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10 23:00:36 | 【字体:小 大】 |
刘一帆结婚了吗宜州12月17日讯(通讯员 蓝历盛)写下欠条据不认账,谁来督促这些“老赖”还钱?近期,宜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拒不支付租用挖掘机款的案件,法院判决“老赖”潘某归还欠款5.6万元。
2013年3月,潘某与曾某订下《挖掘机租赁协议》,双方约定潘某租用曾某挖掘机两台,用于挖掘天然气工程的施工。挖掘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一致认可两台挖掘机的租赁费用为9.5万元。
结算当日,潘某即给曾某出示了一张欠条,承认自己尚欠挖掘机租赁费9.5万元,第一期付款4.5万元,第二期付款5万元。
然而,截止2014年2月,潘某仅支付了3.9万元后,就开始以手头紧张为由,一直拖延不再支付剩余租赁费用。曾某也屡次催讨,但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一两年过去,曾某对潘某的还款再无幻想,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潘某支付剩余租赁费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的《挖掘机租赁协议》属实,而潘某写给曾某的《欠条》也属实。潘某仅仅支付了3.9万元租赁费,尚有5.6万元未支付。
尽管潘某无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仍然判决,潘某应将剩余的租赁费5.6万元支付给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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