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宫秘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罗开全主持,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8人,董事长信虎峰因公未出席;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31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全部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信虎峰委托董事罗开全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罗开全主持。
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的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定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各省市银行、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兵工财务”)审批融资性业务的条件和要求不同,为储备融资资源,推动业务发展,节约融资成本,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通过互相担保方式提高融资额度,互相担保额度为108,700万元,用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互相担保明细如下:
注:控股子公司包括上海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深圳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上海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四川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河北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长春亚大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海宁亚大塑料管道系统有限公司、廊坊舒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北京京燃凌云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互为担保方和被担保方,担保业务具体发生时指定。
上述第6项的互相担保业务,开展方式为:上述10家控股子公司拟向兵工财务申请授信额度,待某控股子公司向兵工财务申请融资时,兵工财务根据其他控股子公司融资金额、资信评级等情况,在整体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指定担保方。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汽车用工程塑料零部件及总成,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瑞士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4,915万元、负债总额60,484万元、流动负债60,360万元、净资产44,431万元、营业收入136,111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8,323万元、负债总额70,444万元、流动负债70,349万元、净资产47,879万元、营业收入104,765万元(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瑞士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285万元、负债总额4,803万元、流动负债4,803万元、净资产14,483万元、营业收入33,889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3,519万元、负债总额7,381万元、流动负债7,381万元、净资产16,138万元、营业收入23,404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生产工业及市政用塑料管道系统产品及相应施工设备、配件,汽车用及工业用塑料、塑钢压力管总成,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0%的股份。该公司另外两方股东分别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澳大利亚乔治费歇尔工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851万元、负债总额8,751万元、流动负债8,695万元、净资产22,100万元、营业收入61,371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5,617万元、负债总额13,598万元、流动负债13,554万元、净资产22,018万元、营业收入46,130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工程塑料、合成橡胶制品和液压、煤气、气动、热动、市政管道及相配套的管件、阀门、仪表、调压器以及施工机具、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瑞士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847万元、负债总额761万元、流动负债761万元、净资产7,085万元、营业收入65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2,356万元、负债总额5,479万元、流动负债5,479万元、净资产6,877万元、营业收入3,345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工程塑料,合成橡胶制品和液压、煤气、气动、热力等管道及相配套的管件、阀门、仪表、调压器及施工机具;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瑞士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591万元、负债总额4,325万元、流动负债4,325万元、净资产18,266万元、营业收入27,567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3,903万元、负债总额5,910万元、流动负债5,910万元、净资产17,993万元、营业收入22,718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配件(包括汽车用工程塑料制品、各种管路、注塑件和相关配件),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瑞士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8,286万元、负债总额32,688万元、流动负债32,688万元、净资产75,598万元、营业收入145,193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35,289万元、负债总额52,688万元、流动负债52,689万元、净资产82,601万元、营业收入125,927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用塑料管路总成及注塑件和自动化用各种管路,管件,缸类,阀类:生产橡胶及金属管路总成(以上各项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汽车零部件及气动,液压行业用管路,管件的研究,开发,检测,技术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25%的股份。该公司另外三方股东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澳大利亚乔治费歇尔工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5,838万元、负债总额21,559万元、流动负债21,559万元、净资产34,279万元、营业收入87,470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87,236万元、负债总额46,330万元、流动负债46,330万元、净资产40,906万元、营业收入83,146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并销售工程塑料、橡胶制品和液压、煤气、气动、热力管道及相配套的管件、阀门、仪表、调压器、气动施工机具,并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提供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澳大利亚乔治费歇尔工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511万元、负债总额18,487万元、流动负债18,445万元、净资产51,024万元、营业收入58,395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9,983万元、负债总额30,367万元、流动负债30,367万元、净资产49,616万元、营业收入41,048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塑料管道及配件、环保设备及配件的z制造、加工,并提供自产c产品的售后服务;自由仓储业务(不含危化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不含物流配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瑞士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355万元、负债总额634万元、流动负债634万元、净资产10,721万元、营业收入23,924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549万元、负债总额634万元、流动负债634万元、净资产10,915万元、营业收入15,337万元(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的股份。该公司另外两方股东分别为瑞士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常志成(持股比例为2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996万元、负债总额10,855万元、流动负债10,855万元、净资产12,141万元、营业收入24,634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6,684万元、负债总额11,634万元、流动负债11,634万元、净资产15,050万元、营业收入22,870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批发阀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委托加工阀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化工产品、塑料制品;生产阀门(限分支机构)。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的股份。该公司另外两方股东分别为瑞士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常志成(持股比例为2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122万元、负债总额1,130万元、流动负债1,130万元、净资产9,992万元、营业收入4,682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799万元、负债总额1,405万元、流动负债1,405万元、净资产10,394万元、营业收入3,715万元(未经审计)。
由于金融机构和融资额度暂未确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以正式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以互相担保的方式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控股子公司通过互保方式进行融资,可以提高一体化融资效益,节约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满足融资需求,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用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通过互保促进子公司资金高效循环,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求;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相关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251,14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41%,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董事会批准部分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108,700万元,根据对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本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占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本通知同日对外进行了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