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声里的puma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税);同时,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7,184,734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9,583,943股后应分配股数共257,600,79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7,280,237.3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成为全球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提供物料搬运设备、智能立体仓库、智能输送分拣系统、无人搬运机器人AGV及其系统、供应链综合系统软件、智能工厂规划及实施等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公司已实现从“传统物料搬运设备制造商”到“全领域智能内部物流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商”的战略布局。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聚焦一个行业、发展两大业务、布局新兴产业”作为公司产业发展目标。“聚焦一个行业”指聚焦内部物流行业,“发展两大业务”指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和智慧物流系统业务,“布局新兴产业”指积极投资与公司产业链相关的智能制造、工业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打造行业头部企业,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由智慧物流系统业务板块和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板块两大板块构成。
该板块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智能化的内部物流整体解决方案,主要业务包括为制造型企业、流通型企业以及物流配送中心提供包括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化输送分拣系统、无人搬运机器人及系统和自动化物流软件系统的方案设计、数据仿真、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于一体的解决方案。其中,自动化仓库系统主要包括货架、堆垛机、多层穿梭车等自动化存储设备;自动化与输送分拣系统主要包括各式输送机、自动化分拣设备、手持终端拣选和电子标签拣选等;自动化物流软件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物流管理软件、仓储控制系统(WCS)、仓储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订单管理系统(OMS)以及智能APS生产排程系统等软件系统;无人搬运机器人系统主要包括各类搬运机器人及其导航系统、调度系统、WMS系统及智能工厂智慧物流集成解决方案。
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具备智慧物流系统核心设备研发和制造能力、自动化物流软件管理系统开发能力的公司,目前公司能够提供的产品包括:堆垛机、多层穿梭车、自动包装机、输送系统、搬运机器人、有轨制导车辆(RGV)、分拣机等智能设备以及仓储控制系统(WCS)、仓储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订单管理系统(OMS)以及智能APS生产排程系统等软件系统。
公司智慧物流系统业务具有跨行业综合服务能力,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已累计完成相关物流系统工程案例超过1700个,客户广泛分布于食品饮料、医药、电子商务、汽车、电力、机械制造、造纸、化工、纺织服装、物流仓储、冷链、新能源锂电等众多领域。
1、公司的智慧物流系统业务基于完整的产业链、核心设备自主研发制造、多行业服务能力、丰富的多行业经验、客户资源广泛且优质等优势,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智慧物流系统集成综合解决方案,使客户实现物料出入库、存储、无人输送与搬运、生产、分拣与拣选、配送、生产上下料、数据分析等物流输送流程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帮助客户物流系统工程实现一站式作业,大大提升物流系统的效率和准确性、节约人力成本、减少土地占用,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
2、公司的智慧物流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根据客户生产、仓储、配送等环节的特定需求进行差异化定制,为非标准化的产品。根据所处供应链位置的不同,公司为以下应用场景提供专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原料/成品仓库、车间缓存处理中心、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输送线、大型配送中心等,此外还包括为冷链、锂电、电子商务等特殊需求行业专门研发设计的物流解决方案。
全球自动化物流仓储系统市场保持快速增长,且市场容量巨大,主要有以下原因:
(1)智能工厂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智能工厂要实现智能生产,必然要建立自动化的物流仓储系统。
其中,中国物流业的崛起为智能物流设备商提供了绝佳的发展机会,设备商行业规模从2014年400亿提升至2019年的857亿,年复合增速达到16.5%。高工机器人产业研究所(GGII)认为,中国的物流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有较大的降低空间,大部分行业在智能仓储方面的布局尚处于早期阶段,中国物流业的崛起将为仓储业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相较于当前的需求,未来智能仓储具有更大的市场空间,预计到2023年智能仓储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650亿元。
因此,我们认为:虽然目前国内智慧物流行业发展比较滞后,但发展空间广阔。未来随着企业加大在软硬件设备及人才的投入,并在智能化、5G等新技术的推动下,智慧物流行业将逐步实现信息化、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无人化。
从行业发展趋势上看,智慧物流系统业务行业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在市场需求不断呈现且优化的背景下,智慧物流行业出现高质量发展的特点,各行业地位优势明显的巨头对智慧物流系统的需求显著提升并加大了投入。最近几年,新能源、医药、冷链、制造等各行业增长趋势明显,特别是新能源动力锂电行业对立体仓库的需求高速增长。
从产业发展规律来看,考虑到智慧物流系统业务在中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认为未来智慧物流系统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的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发展新格局正孕育形成,会逐步形成少数的头部企业。
从市场需求上看,由于土地成本、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对于配送时效的要求不断提高,无论是生产制造型企业还是物流配送中心都对于自动化立体仓库的需求持续增长。智慧物流系统连接制造端和客户端,在政策大力推动和新技术的带动下,智能物流系统预计将保持较快增长。据估计,2020年中国智能物流系统集成市场规模将接近1,400亿元,年均复合增速在20%以上。同时,客户成熟度逐渐提高,对自身实际需求更加清晰,优质项目数量逐步增多。
从智慧物流系统创造的价值上看,从事智慧物流系统业务的企业不断加大研发和资金投入,其产品不断适应客户的需求,积极解决客户在实际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痛点,切实帮助客户提高了生产运营效率,解决了在特殊环境下的安全需求,大大提高物流系统的效率和准确性、提升了客户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节约人力成本、减少土地占用,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
从新技术的发展方向上看,先进适用的物流新技术是高质量发展的催化剂。当前,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本质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兴起。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智能制造、智慧物流产业正深度融合,通过对人、机、物的全面互联,构建起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新型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是数字化转型的实现途径,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力量。2020年,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在物流领域的落地应用,实现了物流业务的全链路在线化和数字化。未来,科技将赋能更多场景应用,为各行各业的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从国家的政策支持上看,国家政策和经济导向为物流装备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物流行业一直都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战略性行业。每年,国家都会有不同方向的政策出台,鼓励与支持各行各业的物流智能升级。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智慧物流行业发展的政策,行业层面的相关政策正驱动市场逐步整合,智慧物流和智能制造业务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智慧物流市场需求未来将会有较大增长。
我国物流行业在近几年整体发展迅速,但是相比发达国家,中国物流行业整体效率较低,物流成本仍相对较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在内部仓储物流环节自动化程度偏低,效率不高。随着我国物流行业的飞速发展,市场对于高效的自动化仓储物流装备的需求大幅增加。通过引入世界领先的自动化仓储物流系统并推广到中国企业中去,可以大幅降低中国企业的仓储物流成本,有助于提升整体社会经济运行效率。
目前,随着中国产业结构日益走向规模化和专业化的格局,伴随信息技术的大量应用,电子商务的兴起以及对成本控制要求的提升,物流行业也开始进入整合阶段,从无序走向有序。大批优质企业凭借自身卓越的产品品质、扎实的技术实力、强大的品牌影响力逐渐走出国门,进入海外市场;大批管理运营不善、技术研发滞后的供应商将被市场逐步淘汰。目前,技术人才、客户资源正在向行业中的头部企业聚集,智慧物流行业的头部企业面临越来越的多的发展机会和成长空间。
公司通过外延发展和内涵发展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巩固在智慧物流系统行业领先地位和案例技术优势,实现了业务销售规模、产品服务能力和技术研发水平的高质量发展。
公司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板块主要从事物流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其相关服务,主要涉及专用车辆制造、连续搬运设备制造和升降机制造等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以及工程设计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行业。主要产品包括轻小型搬运车辆、机动工业车辆、AGV叉车等工业车辆,呈现出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高位化、节能化的趋势。
公司智能制造装备业务主要有三个生产基地:以诺力股份本部和永烜机械为主的长兴生产基地、马来西亚生产基地和越南生产基地。
公司实行销售预测与订单驱动相结合的生产模式,采用直营销售、代理经销和租赁商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统计的会员单位的数据显示,2020年机动工业车辆销量再创新高,全年实现整车销售量销量80.02万台(不含贴牌),与2019年同期的60.83万台相比,增长了31.54%;其中国内实现销量62.01万台,同比增长35.72%。
世界工业车辆统计报告数据显示,全球2020年叉车市场销售总量比2019年增长了5.98%,具体数据如下:
2020年在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下,整个行业取得如此亮丽的成绩,与中国卓有成效的抗疫成果密切相关,特别是2020年下半年,中国的制造业景气度高,叉车行业快速恢复并进入高速成长态势。国内叉车长期市场空间广阔,短期迎来高增长。
短期来看,行业高增长的原因主要包括:(1)疫情后国内需求逐步恢复,制造业回暖;(2)国外疫情持续恶化,国内出口需求实现较快增长,驱动制造业景气度进一步提升;(3)行业景气度较高的背景下,增购及置换叉车需求增加;(4)电动叉车迅速成长,成为整个行业成长的主要动力。
长期来看,我们认为叉车行业可以持续增长的原因包括:(1)国内人工成本上升,搬运等体力工人供给严重缺乏,叉车对人工的替代是长期逻辑;(2)过去5年电动叉车占比逐步提升,目前国内份额已经占到50%左右,未来仍将长期对燃油叉车进行替代;(3)智能仓储的渗透率提升,驱动AGV应用的逐步提升;(4)国内目前每百亩工业厂房叉车数量相比美国和日本显著较低,未来可提升空间仍然巨大;(5)国内叉车出口占比不到25%,海外渗透率可提升空间大。
报告期内,叉车所在的工业车辆行业经历了连续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也进入了一个巨大的变革之中,正经历着油转电、传统转智能、客户转细分、铅酸转锂电、渠道转电商等多种形式的变化。
整个叉车行业现在也在通过电动叉车、动力新能源、AGV等方式努力突破天花板,叉车行业正向两个趋势演进:一是产品智能化,市场前景广阔;二是产业融合,往物联网、智能仓储方向延伸融合,从单纯的产品制造商往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变,既要提供硬件服务也要提供软件服务。
从油转电的趋势来看,平衡重电动叉车在取代传统内燃叉车市场上会越来越快越来越大。
从市场需求趋势来看,电动仓储车呈现出越来越轻和越来越高两个特点和趋势。电动叉车轻型化和高位化的市场机会非常巨大,轻量化电动仓储车将会不断替代传统的手动半电动仓储车市场,高位化电动仓储车需求增加,正匹配和满足日益不断发展的物流仓储发展的需求。
从智能制造的趋势来看,国家在大力引导发展智能仓储、智慧物流、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等智能制造产品和行业。因此,未来AGV无人叉车需求也会越来越多,现在已经有部分电动叉车代理商开始重视并率先向AGV叉车领域积极转型。
从国家政策和经济导向来看,电车叉车市场的红利依然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每年几十万台手动仓储车的升级换代、油转电的更替加速、大物流的蓬勃发展、智能仓储的兴起等等,都在进一步推动电动叉车市场的大发展,电动叉车市场真正的繁荣尚未到来。
总体来看,2020年虽然受到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但中国境内企业产品的质量进一步稳定、销售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品牌知名度进一步增强,整体竞争力在不断提高,出口产品保持了较好的水平。
叉车行业整体更加关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无人驾驶技术的应用,在远程监控、诊断、管理软硬件方面满足不同用户多方位需求。新能源工业车辆,尤其是锂电池为动力源的工业车辆在近年来已成为新的产品开发亮点,市场接受度更好、配套企业更多、相关技术研究更深入,市场销量增长显著。其他像无人驾驶工业车辆、车队管理系统等新技术也是近两年来的研发热点、投入目标,业内主要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也将这些新的技术列为企业未来竞争力提升的重点技术方向。
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将随着行业从“增量时代”逐渐迈入“存量时代”而出现一些新的变化,“设备更新”、“由买转租”和“服务升级”是重要路径,提前布局非常重要;增强品牌意识,夯实技术基础,着眼于产品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细分行业的需求,集中全行业的力量努力实现工业车辆的整体提升是行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我们认为:2020年叉车行业目前最大的亮点和趋势是电动化。对于公司而言,电动化是一个很好的历史机遇,现在正是弯道超车的机会。在智能制造业务领域,各类叉车的电动化,是未来几年公司重点发展的方向。公司2020年加大了电动化叉车的研发投入,推出了多款电动化的各类叉车。未来电动叉车的销售会保持快速的增加。
诺力股份拥有二十年的仓储物流搬运车辆研发和生产经验,已连续多年占据全球轻小型工业车辆首位;电动工业车辆居于国内同行领先地位,在国内制造商中连续多年排名领先。依托公司强大的智能制造装备水平,公司主营产品“工业车辆”荣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020年-2022年)”的称号。
公司同时也是叉车行业标准委员会成员,制定了多个行业标准;诺力股份销售网络遍布全球,形成了强有力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公司在技术创新上、产业布局上、软硬件体系上、品牌上、行业影响力上等方面都具备明显的优势,具体内容敬请查阅“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章节的内容。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具体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内容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期末,本公司将浙江诺力车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库设备公司)、Noblelift Malaysia Sdn.BHD(以下简称诺力马来西亚公司)、Noblelift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 .(以下简称诺力新加坡公司)、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鼎公司)、速跃智能装备(无锡)有限公司(无锡中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速跃智能公司)、长兴麟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麟诚公司)、Savoye Asset Management(长兴麟诚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SAVOYE公司)、长兴迅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迅科公司)、和荣智工企智能技术(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智工企公司)等34家子公司以及光大证券小水长流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光大证券小水长流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个结构化主体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之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1年4月5日以电话或电子通讯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公司2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陆大明、谭建荣、刘裕龙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诺力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股份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丁毅、毛英、丁晟、张科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2021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公告》。
17、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每股派送红股0股,每股转增0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393,080.00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1,265,798.36元。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7,184,734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9,583,943股后应分配股数共257,600,79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7,280,237.3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88%。
2.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9,583,94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又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议分红事项,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合法有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红利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控股子公司。
●拟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发生额:公司拟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0.98亿元。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2亿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范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于2021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自本事项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的期限内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2亿元,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上述各自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其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在上述总额度内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所属子公司未来一年内实际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额度。
上述融资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79159.0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13.99%,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6.25%。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技术的研发、销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运输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库成套设备、输送设备及辅助设备、自动控制系统、货架、金属结构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机械式停车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租赁、维修(仅限上门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智能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立体仓库系统开发及应用,智能化物流系统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诺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90%,上海漠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0%。
主要财务状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荣智工企智能技术(昆山)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
主要财务状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中,诺力车库、荣智工企的所有其他股东已经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诺力车库、荣智工企的其他股东为公司对诺力车库、荣智工企向金融机构融资而进行的担保按照对诺力车库、荣智工企的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其中,诺力车库、荣智工企的其他股东为公司对诺力车库、荣智工企向金融机构融资而进行的担保按照对诺力车库、荣智工企的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担保、反担保各项事宜,充分掌握反担保方的信用、财务及担保风险情况,确保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本事项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的期限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6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要求提供反担保的,并在保前、保时、保后持续监控反担保方的贷款、信用及财务等情况,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年度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9,80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3%和5.2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低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
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以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时仍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安排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诺力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丁毅、毛英、丁晟、张科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生产;充电器销售;极板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2,918.3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173,7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8,687.4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19.9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关联企业长兴诺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080万元认缴出资,持有长兴诺力电源68%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毅先生以人民币2750万元认缴出资,持有长兴诺力控股有限公司55%股权。公司总经理、董事毛英女士以人民币187.5万元认缴出资,持有长兴诺力电源3.75%股权。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约定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电芯、充电器的研究开发;蓄电池及配件、蓄电池极板的开发、生产、销售;劳务服务。(以上项目涉及专项审批或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37,975.5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373.1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0,909.1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4.8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关联企业长兴诺力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长兴诺力电源以人民币2,708万元认缴出资,持有山东诺力新能源100%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丁晟先生兼任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约定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摩托车配件、汽车附件、五金配件、纺织机械配件、轴承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100.8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57.6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18.9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6.5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科先生兼任无锡科欣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约定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采购商品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该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1、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双方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的开展能够降低采购成本,扩大经营范围,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2、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的一部分,对公司主营业务影响小,关联交易的持续进行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4、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事前已经我们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与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列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3、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持续经营和日常管理中必要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材料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展开,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稳定的服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则,交易程序公开、透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主要依赖。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结果公平、公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5日,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钢材等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波动影响较大,为合理规避以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原材料价格,锁定经营利润,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运行,公司决定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操作,仅用于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原材料热轧卷板对应的期货品种热轧卷板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规模为5,000吨,全年套期保值投资总额度控制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内。
(一)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基差风险和保值率风险。基差风险指期货市场在一段时期内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差值的变动风险,它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保值率风险指公司持有的现货资产往往难以与期货对应标的的现货组合完全吻合而产生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三)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套期保值的顺利进行需要业务人员专注的从业精神,而其可靠性、准确性十分关键,但难免产生一定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
(三)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四)建立公司的期货业务的授权制度、审批制度及业务流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并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结汇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同时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决策具体实施情况、根据外汇市场行情决策是否继续履约及签署相关协议。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国际销售为主,国际销售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较高,国际销售业务收入结算币种以美元为主。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掉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反向平仓或展期;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的信用交易。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一贯的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3、业务金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合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针对此项需加强财务部门对产品的理解和研究,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和法律风险出现。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1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防范财务风险,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的公告》,同意公司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30.3亿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综合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买方保理担保及固定资产抵/质押等。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及具体额度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为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1年4月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公司2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吴望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诺力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3、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力量,是一家大型资深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审计的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2021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2020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行业标准和惯例, 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本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等多方面因素,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费用合计11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一直为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工作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力量,是一家大型资深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审计的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力量,是一家大型资深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审计的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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