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楼最新地址受产权单位委托,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依照产权交易程序,在产权交易网公开挂牌拍卖“江西大茅山集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10年使用权”,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江西大茅山集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10年使用权租赁,搅拌站占地面积8653㎡(含道路),总建筑面积约3329.7㎡,其中:搅拌楼约425.91㎡、原料库约2066.73㎡、废料及污水处理车间约292.56㎡、实验室约526.38㎡以及门卫室约18.12㎡,搅拌站内配套设备:粉罐置顶搅拌设备2套;砂石分离机(TPSF-50)、压滤机(TPYJ-60)、地磅、龙门固定洗车机、实验室设备一套等等,具备基本生产条件。首年起拍价287.97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二、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11日14时30分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举行拍卖会。
四、竞买报名资格: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无不良记录征信报告。
1、本次拍卖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上饶市周华永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周华永辰评字[2023]16号《评估报告》。
2、拍卖标的现场情况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承租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面积大小及设施、设备状况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3、承租人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在德兴市注册经营公司,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500万元,并由经营公司与委托人签订10年租赁合同。
4、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期限为十年(办理资质等相关手续、设施设备试车期三个月不在租期内)。从第二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5、第一年度租金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后每年租金于下一年度租赁期限前十日内付清。
6、拍卖成交,委托人与承租人注册的经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买保证金20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7、拍卖成交,商品混凝土建筑资质证书等正常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由承租人办理,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人积极配合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8、拍卖标的成交后,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养老保险、水电、环保、卫生、税费、罚款、设备维护、资质办理及维护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9、拍卖标的交接成功后,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移交清单中所有机器、设备、厂房,若出现损坏,承租人应进行修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承租人需对项目进行技改的,应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技改、整修,相关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技改后增添的设施、设备归委托人所有。
10、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安全、环保生产。如因承租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停产停业的,租金不予减少。如因违反法律规定行被行政处罚三次以上,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期内,委托人有权派员对生产过程及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建议,承租人应与配合。
12、租赁期内,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行政等责任,以及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3、承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租赁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需保证机器设备、设施设备及相关办公场所正常生产使用,否则委托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于弥补设备损失的,承租人仍应补足损失,委托人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六、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7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凭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征信报告、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征信报告到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相关竞买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租金(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竞买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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