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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滚筒洗衣机有限公司被罚款30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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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6 15:19:24 | 【字体:小 大】 |
张笑东和安阳七仙女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湖南永州)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
2023年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东安徐福电器有限公司海尔(Haier)产品销售区内的EG100B108S型滚筒全自动洗衣机的产品上放置的广告牌宣称“抗菌窗垫:抗菌率99%*,有效抑制霉菌滋生,避免二次污染”,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查实,上述广告牌是由海尔总公司统一设计,各分公司统一制作,后配送到各个经销区进行产品宣传。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供的:1、由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抗菌材料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HKJ-0607-04-1/2)载明:该检测是对海尔盈德喜(青岛)洗衣机有限公司的样品名称“抗菌防霉观察窗垫”进行的抗菌防霉性能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率99%;2、由青岛科大新橡塑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CH2022-04-67)载明:该检测是对样品名称“观察窗垫”进行的抗菌防霉性能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率99%。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均未载明对其它菌种的抗菌率99%。上述广告牌当事人统一制作配送了1500块到各个经销区进行产品宣传,制作费用为6.7元/块,总费用为100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局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违法行为较轻尚未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处罚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九十五条裁量基准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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