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阳光的作者原标题:聚隆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48 号”文核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科技”、“公司”或“发行人”)5,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公开发行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2015 年 6 月 2 日公开发行。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保荐人”或“主承销商”)认为聚
隆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产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恪守“当好配角,争创第一”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科技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
的经营方针,大力推行技术创新、专利保护良性互动,努力实施专业化、规模化、
差异化发展战略,先后成功开发、推广了双驱动减速离合器、双波轮减速离合器、
16 公斤大容量减速离合器、直驱电机减速离合器一体化装置等系列化产品,多
发行人于 2008 年第一批通过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证,2009 年被认定为省
动减速离合器技术于 2003 年 9 月荣获安徽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应用该项技术申
报的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合器发明专利(专利号 02116376.6)于 2006 年 1 月荣
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专利 97 项。其中,发明专
旋转水流洗涤方式,克服了波轮洗衣机衣物缠绕、磨损大以及滚筒洗衣机耗能高、
果显著,被誉为创造了世界第四种洗衣机洗涤动力模式。2004 年,在第 95 届法
《经济参考报》、《人民网》等国内 10 余家权威媒体共同推出的“2004 年度影响
中国家电未来发展趋势的十大创新产品”。2006 年,海尔“双动力”系列产品“环
保双动力”洗衣机获得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8 年,全国家
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应对原 2003 年版《家用电动洗衣机》国家标准进行
修订,在波轮式、滚筒式、搅拌式三类洗衣机基础上新增加了双驱动洗衣机类型。
年产销量均已突破 200 万台套,产能规模居行业前列,实现产品系列化、规模化
双动力洗衣机的非竞标采购零部件,自 2003 年小批量投入生产以来,适销对路,
目前配套海尔生产的双动力洗衣机型号高达 80 余种,实现 2-13 公斤级全覆盖,
2007 年、2010 年公司先后成功开发、推广的双波轮减速离合器、16 公斤大
生产,2011 年公司被美的洗衣机事业部全自动公司授予“2010 年度技术创新奖”、
“战略供应商”称号,2013 年再次被美的洗衣机事业部授予“快速交货奖”、 2013
加大新客户开发力度,2014 年先后通过国内家电龙头企业海信以及欧洲著名家
烈,中高端产品受专利保护、下游洗衣机整机客户信赖度等因素影响,门槛较高。
本次发行前,聚隆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15,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不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其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数量为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数量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
(1)10.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2)13.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4,696,651.67元。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15年6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90元/股(按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95元/股(按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2 月 1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定期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2 月 1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
2、发行人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20,000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 5,000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00%,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