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铭筱微博保通公司位于东江大道262号。昨日上午12时,27名保通公司工人齐站在公司码头一座20多米高的龙门吊上,示威抗议。龙门吊下,几名警察和保通公司一经理正紧张地劝说工人下来,与公司协商。12时30分,在获悉劳动部门已经前往公司处理加班费问题后,27名工人从龙门吊上回到地面。
“拿不到加班费,我们还是会爬上龙门吊的。”工人们称,公司欠每位工人历年的加班费没给,新劳动法的颁布激发了员工向公司讨要往年被欠加班费的勇气。2月2日,工人代表向公司老总口头要求补发加班费,一直没有得到答复。3月3日,又向公司递交了书面申请,仍然没有得到合理答复。于是,3月3日,27名工人集体停工。
机器操作员吴波1994年进入保通公司工作,“看看我的工资单,一个月加班费只给了我一块钱,”昨日中午,刚从龙门吊上下来的吴波激动地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没有标明月份的去年的工资单,上面加班费栏为“1元”。
“还不如不发,侮辱人嘛!”吴波说,他进公司14年,几乎每个月周六或周日都要加班,再怎么算,加班费也不可能只有一元。
而叉车工罗正绍今年1月份的工资条上面显示当月加班费是32元。罗说,1月份,他至少加了4天班,即使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780元计算,他一天的加班费也远不止32元。
叉车工李玉田说,要求补发被欠加班费没得到合理答复后,3月3日一早,所有工人停工。到昨日上午,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大家决定继续停工,一直停到公司给大家一个满意答复为止。
“我是不支持工人停工的。”保通公司工会主席王先生说,工人讨要加班费可以通过劳动部门或者法院解决,停工导致公司码头瘫痪,这种行为不可取。
“工人停工,码头的货物就不能准时发到客户的手中,客户肯定会有意见。”昨天下午,保通公司行政部经理宗先生说,工人突然停工,既影响公司经济利益又影响声誉。昨日上午,工人们爬上龙门吊后,公司立即请劳动部门介入调解。
据了解,在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调解下,保通公司承诺:补发工人2006年和2007年没发的所有加班费;保通公司曾承诺给工人发放的500元安全工作奖励也将如数发放;工作期限满10年以上的工人可自愿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发放的工资条将规范合理化。
宗先生称,公司并不想欠加班费,而是公司和工人对有关法规规定的工人每月工作时间认知上出现了分歧。根据公司对《劳动法》的了解,每个工人每月应该工作23.5天;而工人们认为是20.92天。双方在加班时间上达不成一致,但公司领导始终承诺要补发工人加班费。
昨日下午,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一工作人员介绍,按有关法规,2006年和2007年工人每月工作天数是20.92天;但2008年,工人每月工作时间又有所调整,是每月21.75天;保通公司把每月工人工作时间计成23.5天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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