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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工地发生惨剧:工人掉进水泥搅拌池不幸死亡 工地负责人被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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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31 14:55:14 | 【字体:小 大】 |
牛萌萌韩庚2022年1月18日,江苏盱眙县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惨烈事故的起诉书——一处建筑工地工人孙松(化名)不慎掉进水泥搅拌池,当场身亡。而工地负责人王某、董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起诉。
江苏盱眙县防汛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与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盱眙县防汛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将盱眙县水毁修复工程发包给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双方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
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该工程后,与山东某工程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双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约定将盱眙县水毁修复工程防渗墙工程发包给山东这家公司施工,双方对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工期、承包方式及价款等进行了约定,双方还于同日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对双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责任进行了约定。
王某被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工程施工,负责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事务。王某又委托舅舅董某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并召集工人进行生产作业。
案发当日8时左右,工人孙松在盱眙县淮河镇淮河大坝腰滩圩后站段施工工地水泥搅拌池旁用小桶提取水泥浆时,不慎掉落池内,被搅拌池内正在工作的搅拌机击中头部,董某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时喊来桩基操作工将孙松拉出水泥搅拌池,抬至安全区域等待救援,后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死亡。
经现场勘查,泥搅拌池长2.3米、宽2.2米,周边无防护措施,孙松未佩戴安全帽。
经认定,王某作为项目驻工地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对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不到位。董某作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有重大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董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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