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书网三国演义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有两个石膏矿开采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C0040283、C0104274,生产规模分别为60万吨/年、40万吨/年,上述石膏矿采矿权均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公司合法拥有的石膏采矿权矿区所在位置位于“四山”管制区,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的影响,公司于2018年7月开始被暂停开采石膏矿。公司自2018年以来积极与各级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希望通过恢复矿产开采、调整矿区范围、给予缓冲调整期等方式延续石膏矿采矿权。
2020年11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向重庆市政府发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圣实业公司、富普科技公司发展将三圣石膏和张家凼调出“四山”管制区的请示》(北碚府文〔2020〕38号),恳请市政府同意保留公司石膏和张家凼两个矿山,并将两个矿山范围调出“四山”管制区。2021年3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重庆市政府发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三圣石膏矿和张家凼水泥用灰岩矿矿区范围调出“四山”管制区有关情况的意见》(渝规资文〔2021〕86号),建议市政府同意将公司石膏矿合法采矿权部分(3.4公顷)调出“四山”管制区范围。2021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对渝规资文〔2021〕86号批示:调出要合规,包括后续的规划管控要到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判断延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恢复石膏矿开采无实质性障碍,但下一步还需进行安评、环评等过程,公司预计在2021年底前能取得石膏采矿许可证并恢复石膏矿开采。
(1)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潘先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9,865,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2%。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额为165,934,1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7.69%,占公司总股本的38.41%。
(2)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周廷娥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1,223,8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3%。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额为26,2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3.97%,占公司总股本的6.07%。
(3)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大股东潘呈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155,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额为26,155,61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6.05%。
(1) 公司将其持有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用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北碚支行共计66,961,511.27元的借款,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2日。
(2) 公司将其持有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72%的股权质押,用于重庆三峡银行北碚支行共计409,000,000.00元的借款,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5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10:30在公司121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4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51)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3)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13:30在公司121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4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经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10:30在公司121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临时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6)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同意于2021年9月10日下午14:30分在公司11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58)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13:30在公司121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后临时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7)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潘呈恭先生和董事冯陈女士、杨艳女士、罗骥先生的辞职报告。
1、公司董事长潘呈恭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职务。潘呈恭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呈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55,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辞职生效后,潘呈恭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规定。公司及董事会对潘呈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公司董事冯陈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职务。冯陈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冯陈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公司董事杨艳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杨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杨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4、公司董事罗骥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罗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罗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补选董事、新任董事长选举及补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林振、项立平、邓方俊、邓又瑄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林振、项立平、邓方俊、邓又瑄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补选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林振,男,中国国籍,1978年6月10日生,有香港特区居住证,EMBA硕士、金融学博士、DBA博士,2002年3月至今任上海真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5月至今任上实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2015年2月至今为上海逐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6年8月至今任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董事会审议之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项立平,男,中国国籍,1977年3月14日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告学本科学历、证券期货研究生结业,先后就职于香港华茂通投资控股集团、SORTIUM(SINGAPORE).PTE.LTD、江苏新华发集团、上海东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10月至2020年6月兼任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12月至今任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截止董事会审议之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邓方俊,男,中国国籍,1988年11月4日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学士学历,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5年3月至2019年3月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3月至今,任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止董事会审议之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邓又瑄,男,中国国籍,1989年5月25日生,有境外居留权,商务信息技术硕士学历,2012年7月至今任上海佑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2019年2月,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上海嘉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董事会审议之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24日收到公司监事杨涛、何伟先生的辞职报告。
公司监事杨涛、何伟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继续就职于公司其他部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涛、何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鉴于杨涛、何伟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杨涛、何伟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黎红平、李红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1、黎红平:男,中国国籍,1984年4月5日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学士、上海交通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硕士,2009年3月至2014年10月就职于思科系统(中国)研发有限公司;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任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任海君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监事会审议之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红阳:男,中国国籍,1980年12月26日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先后就职于江西省瑞昌市江州造船厂、上海市鸿卡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起至今任上海市海阳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
截止监事会审议之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根据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重庆晟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恭商业”)、重庆圣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呈物业”)、重庆市北碚区三圣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等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本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847.61万元/年。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潘呈恭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718.91万元,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标准。
经营范围:曼地亚红豆杉,绿化苗木生产、加工、销售(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红豆杉衍生物的研发,农业、林业技术咨询服务;生物制品、化工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潘先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碚圣医药系潘先文实际控制的企业法人,碚圣医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企业形象管理;物业管理(不含一级物业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会议服务;展示展览服务;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翻译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潘先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圣呈物业系潘先文实际控制的企业法人,圣呈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零售汽油、柴油(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潘先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加油站系潘先文个人独资企业,加油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公司承租晟恭商业名下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组团A标准分区A12-1-2/01地块作为临时搅拌站生产经营使用,该地块属工业用地,土地面积33,070平方米,租金120万元/年。
2、公司承租碚圣医药名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云汉大道99号车库的180个车位,每个车位的租金标准为150元/月,合计32.4万元/年。
3、公司委托圣呈物业向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及上述承租碚圣医药名下的180个车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计95.21万元/年。
4、公司向加油站采购不超过600万元/年的汽油和柴油,以供公司三圣镇片区日常经营的各类车辆所需。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金额内,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决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依据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之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独立性均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公司与碚圣医药、晟恭商业、圣呈物业、加油站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碚圣医药、晟恭商业、圣呈物业、加油站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9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6、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公司11楼 1106会议室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16:00前。公司不接受电线-16: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42”,投票简称为“三圣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本次会议提案全部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本人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每一股东享有的选举票数为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 候选人数。股东在选举候选人时,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每一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享有的总票数。
如提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如提案2(选举非职工代表事,应选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联系电线、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96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6,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投资建设三圣医药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工作,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经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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