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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囧!因为这件事安顺这个人被拘留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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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23 20:24:08 | 【字体:小 大】 |
丁余权2017年5月29日,韦某良与李某平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双方约定,李某平将其位于关岭自治县沙营镇的四层砖混结构房屋修建工程承包给韦某良,韦某良“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事后,韦某良将该工程中的混凝土浇筑工程承包给被执行人潘某候,潘某候则雇佣赵某妹在该工程施工中操作搅拌机。
2017年8月17日,李某平家修建的房屋浇筑第三层房屋板面,赵某妹在操作搅拌机的过程中,被搅拌机支架上的三根排杆砸伤,随即被送往关岭自治县沙营镇卫生院、关岭自治县人民医院、安顺市人民医院医治,共住院治疗16天,花费医疗费用41303.87元。后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妹因外伤致右肾破裂行手术切除评定为七级伤残;因外伤致肝破裂行手术修补评定为十级伤残。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通知潘某候到法院协调无果,于是依法于2018年11月22日将潘某候司法拘留十五日。
潘某候拘留期满后,双方于2018年12月10日达成和解,潘某候于2018年12月20日前偿还赵某妹人民币5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赵某妹67664.34元,之后每年偿还5万元,直至还清为止。达成和解协议后,潘某候按时支付了5万元,但剩余金额一直未履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潘某候,但潘某候始终不接电话,于是执行干警多次到潘某候家中寻找,其家人和邻居均表示不知道潘某候下落,潘某候始终处于“失联”状态。
2020年6月30日,执行干警接到赵某妹电话,表示潘某候正在断桥镇某地做工, 执行干警于是迅速赶到施工现场将其控制。执行干警将潘某候带至法院后,告知其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多次对其进行法律教育,但潘某候始终态度恶劣,表示“没钱,任由法院处理”。执行法官于是依法决定再次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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