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贵临门原标题:全员参与 全力推进 全面开花 南部展开2021春雷行动“无重点”
日前,南部县召开“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动员大会,姚艳副县长强调: 城市“十大乱象”百日攻坚整治工作、冷链物流疫情防控、“2021春雷行动”的所有子行动,我们不强调重点,就是说明这些工作目前都是重点,需要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全力推进,全面开花!
“春雷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是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岁末年初开展的一项重要执法行动,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保护百姓健康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张重要“名片”。南部县县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干部把“春雷行动2021”作为“一把手”和民生工程来抓。分管县长亲自部署,市监局长亲自指挥,动员全系统322名执法干部务必要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坚决打好行动总体战。
今年,“春雷行动2021”省局有六大子行动,市局增加了“化妆品专项执法”子行动,南部局增加了“价格惠民执法”子行动。八大子行动该局以文件形式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队、室、责任人、信息报送员。各位分管领导务必起好牵头作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要把“春雷行动2021”的开展,融入到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秩序整治和各项安全检查工作中去,确保百姓过一个安全、祥和、快乐的元旦春节。
目前,该县以政府指挥,市监牵头,公安、计生、住建、应急、环保、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配合的“春雷2021”行动已经在全县全面铺开,仅一周时间,该局已经查处涉及知识产权、特种设备、长江禁铺、冷链食品、药品立案案件18起。
“春雷行动2021”刚一开始,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捷报频传,执法人员在拉网式检查时发现:蜀北大道一建材经营部所销售的“立邦漆”系列产品,进货渠道不明,不能提供进货发票,且漆桶包装粗糙,商标模糊,涉嫌假冒他人商标标识。
经执法人员邀请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专业人员鉴定:该门市部所销售“立邦漆”系列产品均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当即扣封全部假冒产品52桶予以销毁,并处罚款一万元。
2020年12月14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春雷行动2021”执法组人员开展拉网式检查时,在楠木镇雍某开办的钢材零售点现场发现门桥式起重机一台,标识起重重量“5000Kg”,提升高度明显高于2米,属于特种设备,涉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桥式起重机进行了原地查封。
经调查认定:雍某开办的钢材零售点位于南部县楠木镇红苕店村,于2018年冬季安装桥式起重机(起重重量“5000Kg”、提升高度为5.6米)并用于上下钢材等,使用以来一直未报请监督检验。当事人不能提供该门式起重机的监督检查报告。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16)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统称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发【2015】20号)中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既包括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也包括未经定期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
在案审研讨时,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社会危害轻微,事后积极开展整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罚款一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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