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个性的服装店名富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调整及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580号)等规定及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成本调查和监审的基础上,于2020年11月27日下午在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按规定程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源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油运价格联动的有关事项如下: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均安装并使用计价器,采取分时段打表计价收费模式。分为白天和晚上,白天时间为:7:00—23:00,包含7:00;晚上为:23:00—次日7:00,包含23:00。
以金城广场一带为中心,东至富源县第七中学,南至富勤五金机电批发市场、中能石化富茂加油站,西至富源县第九中学、富源县种子站,北至胜境街道大庆村、富源县第六中学。
白天起租基价5.00元,晚上起租基价6.00元。起租里程2.0公里(含2.0公里)。超起租里程后,白天每公里租价2.00元,晚上每公里租价2.50元。
每公里计价确定为200米,白天0.40元/200米,晚上0.50元/200米。
远程费里程确定为5公里,起步后超5公里的部分,每公里(不足1公里超500米按1公里计费)加收1.00元远程费。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致使车辆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时,每累计5分钟(不足5分钟不计费),收取1公里租价费用,即白天加收2.00元,晚上加收2.50元。
即起、止点一端超出打表收费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事前议价方式,以乘客与驾驶员协商价格为准。
燃油附加费实行价外(计价表外)收取,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92号汽油零售价格作为油运价格联动计算依据,当92号汽油零售价格每升在7.00元及以下时,驾驶员不得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
●当92号汽油零售价格每升在7.01—8.00元之间,每车次驾驶员在价外收取燃油附加费1.00元;
●当92号汽油零售价格每升在8.01—9.00元之间,每车次驾驶员在价外收取燃油附加费1.50元;
当92号汽油零售价格超12.00元时不再收取。燃油单价梯升或降达到一个阶梯价满5天后,启动燃油附加费工作。
春节时间按照国家公布的放假时间为准,实行每车次加收5元,价外(计价表外)收取。
(一)2020年12月11日至31日期间,开展所有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试、巡游出租汽车张贴价目表、计价方式公示等准备工作。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巡游出租汽车统一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分车型、排量、燃料等情况。对不使用计价器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对于不按计价器显示的价格收费,乱收费,乱喊价或者不使用计价器的巡游出租汽车,若被稽查到或者举报属实,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规定进行从严从重处罚。若一年内被稽查或举报核实行为属实达到三次,将直接取消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资格。
(二)各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公司一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及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出租汽车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出租汽车驾驶人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行车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方便快捷的城市客运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文明窗口形象;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出租车顶灯等宣传媒介,宣传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本次计价规定的相关内容,让广大驾驶员和群众知晓并了解政策,让驾驶员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收费和服务,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三)请广大市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明乘车,礼貌待人,坚决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同时监督好合法出租汽车依法依规经营,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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