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黑帮为何怕湖南人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英雄保安孟昭乐遇害案侦破过程
11月4日,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11月1日发生在七里河区阳光家园玫瑰苑地下停车场内,备受社会关注的“英雄保安”孟昭乐因抓盗贼遇害案进行了通报。
据七里河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建刚介绍,11月1日上午10时50分许,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七里河区阳光家园玫瑰苑保安队长孟昭乐在地下停车场巡逻时,发现一名形迹可疑人员,在盘查时,该可疑人员持刀反抗,将孟捅伤后逃离现场,现场遗留台式电脑1台。
七里河分局接到指令后,迅速调集民警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控制并协助120急救人员将伤者孟昭乐送往医院救治,令人遗憾的是,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但孟昭乐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11·01”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省、市、区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罗笑虎,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幸,七里河区相关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七里河分局迅速侦破此案,依法严惩凶手,消除社会影响。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大功、周宏具体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
案件发生后,七里河公安分局局长张江武、政委张鹏程、副局长李建刚带领刑侦大队、直属中队、技术中队和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成立了以张江武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由刑侦、网侦、指挥中心等部门200多名警力组成的“11·01”杀人案侦破专案组,兵分三路投入案件侦破工作。
第一路民警通过对案发现场细致勘查和调查走访,在案发3小时内迅速找到了案发前与嫌疑人同时出现在地下停车场的另一名男子。通过该男子证实遗留在现场的电脑确系嫌疑人所留,并根据大量走访信息,准确刻画出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第三路民警以遗留在现场的电脑为重点,全力查找其来源。11月2日,西园派出所找到了电脑失主,并根据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等物证发现并锁定了嫌疑人的落脚区域。
治安、户政、网监部门和辖区派出所组织社区干部、综治队员,深入到嫌疑人活动的区域内流动人口聚集的网吧、中小旅社、出租房屋等地,展开地毯式的全面搜查。与此同时,带有嫌疑人体貌特征的协查通报在案发当天传到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并在醒目区域张贴,一张缉捕嫌疑人的大网全面撒开。
11月3日上午10时许,看到媒体大篇幅的报道和到处张贴的协查通报,得知保安队长孟昭乐死亡的消息,已经逃回家乡永登县、自知无路可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正东,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和破案攻势,在穷途末路时到永登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据嫌疑人张正东交代,11月1日凌晨4时许,他在下西园一临街的电子商铺内盗窃台式电脑1台,手机1部和读卡器数个,乘着夜深人静,将电脑抱到阳光家园玫瑰苑地下停车场内藏匿在隐蔽的角落,等待天亮后找人出售。到了当天上午9时许,张正东鬼鬼祟祟来到玫瑰苑准备抱走电脑销赃,不料被巡逻的保安和库管人员发现。“你是什么人?在这里干什么?”面对盘问张正东谎称自己到此“撒尿”,借机离开。
十几分钟后,玫瑰苑保安队长孟昭乐和车库管理员通过监控视频发现2名形迹可疑人员在地下停车场内活动,当近前询问时发现其中一人就是刚刚离开的,而另一人声称自己是被叫来修电脑的。面对再次盘问,张正东语无伦次,自称“修电脑”的人则趁机溜走,张被带到一个房间内由孟昭乐看管,车库管理员在车场内寻找是否有可疑的东西。当车库管理员发现藏匿的电脑急忙返回时,看到浑身血迹的孟昭乐在拼命追赶张正东,最终倒在了停车场的出口处。
据视频监控录像显示,将保安队长孟昭乐捅倒后,浑身是血的张正东迅速逃离现场,他一边跑一边脱掉血迹斑斑的外衣提在手中,经过建兰路市场,跑到七里河林家庄附近的租住房内换了衣服,扔了凶器。然后离开出租屋,打了一辆出租车逃离兰州,直接跑到永登的伯伯家中藏匿。
11月2日,外出打探消息的张正东从报纸上看到了玫瑰苑保安队长孟昭乐遇害的消息,也从交通广播电台上再次听到了这个消息,同时在街道上看到了警方张贴的协查通报,知道警方已经锁定了他的体貌特征,掌握了他的逃跑路线和乘坐的出租车等。
一边是媒体长篇的报道,一边是公安机关撒开的缉凶大网,一边是自己杀人的犯罪事实,张正东“自己原本只是盗窃,不想杀人,没想到为了夺路却害了人命”,他心里害怕极了,知道到处是眼睛,继续逃跑已是枉然。
据了解,张正东现年19岁,祖籍永登县。在其11岁时,全家人到新疆打工,后来他只身来到兰州,有时在永登龙泉镇的伯伯家里住几天,有时在兰州租房子自己住。作案之前,他带着1300多元现金,本想报个挖掘机培训班学习技术,却因整天泡在网吧里,在网上作乐,钱很快花光了。
案发当日凌晨,他从网吧玩游戏过足了瘾后,准备回到租住地,途经上西园附近时,看到一个手机铺窗户没有防护栏,便破窗潜入房间,盗窃得手后,他将电脑藏匿到阳光家园玫瑰苑的地下停车场,然后到外面联系买主。不想,正当他联系好买主准备“出货”时,被保安发现,而仅仅为了出逃,他竟然拔刀行凶,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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