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世界选美小姐近年来,伴随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老龄化,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陆续出现使用小型电动运输机械替代人力的现象,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建筑工地所使用的电动运输机械为“三无产品”、作业人员安全交底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和操作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各类小型电动运输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各类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对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进场、调配使用、维修保养、记录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工作实施全流程管理。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理,将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监理要求纳入监理细则,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严格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安全管理,定期牵头组织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各类小型电动运输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内容包含车辆采购、报验、登记、使用、维修保养、日常检查、人员管理、人员培训等,并指派专人负责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2.小型电动运输机械进场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单(附件1)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电动运输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附件5)。
3.入场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具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出厂合格材料,严禁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小型电动运输机械进场。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小型电动运输机械进场登记制度,所有车辆要逐一登记(附件2),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车辆进场后,实施挂牌使用(附件3),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5.当施工现场小型电动运输机械超过说明书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条件、性能不满足现场安全生产需求,或经监理单位确认不合格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相关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组织退场。
1.小型电动运输机械使用单位应安排具有相应操作经验和能力的人员驾驶车辆,使用前有专人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小型电动运输机械使用前,应先确认车辆无故障后,方可进行工作,如制动是否有效、电源接插件是否连上、电压是否正常等。
3.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应在规定区域内进行行驶,空车在道路行驶时速度应控制20km/h以内、运输货物时行驶速度应控制在8km/h以内,电动运输车辆严禁载人行驶(不含操作驾驶人员);操作驾驶人员应提前熟悉行驶路线和周边路况,严禁驾驶员饮酒后驾驶小型电动运输机械。
4.小型电动运输机械装载重量不得超过电动车额定载重,车辆临时停放、装载等待时,应第一时间确保在停车档、断电且已采取可靠的防溜措施。
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小型电动运输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记录(附件5),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各类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固定停放场所,并组织按规定场所统一有序停放,严禁在临建房屋和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
3.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应由专人在指定地点进行充电,确保周围无易燃及可燃物,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充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加强过程检查。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每周对小型电动运输机械进行检查、维修及保养,进行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健康监测。
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定期对车辆维修保养、人员交底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工作记录(附件4),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企业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台帐,实行闭环销号管理,确保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要将施工现场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存在有车辆隐患和使用隐患的,督促施工企业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改,对不合格车辆立即组织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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