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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兼职保安意外身亡 法院调解妻女获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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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19 19:57:58 | 【字体:小 大】 |
大般若一人兼职两份工作,在兼职岗位上死亡后,究竟有谁来赔偿?8月27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兼职死亡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兼职单位一次性补偿死者妻女9万元。
毛某本来是一机械厂的正式职工,该厂依法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毛某今年40多岁,妻子下岗,有一女儿正在上高中,为了减轻家庭的生活负担,利用晚间闲暇时间到洛阳市涧西区某保安公司当兼职,被保安公司安排到一电讯公司从事夜间的保安工作,2011年12月7日清晨交接班时,毛某的同事发现毛某躺在地上已不省人事,拨打120送医急救,被诊断为突发脑梗塞死亡。由于毛某的死亡不是在机械厂的工作岗位上,因此该厂就不能给予毛某工亡待遇。毛某的妻女与保安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二人将保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毛某与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毛某的死亡为工伤;判令保安公司给付毛某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判令支付拖欠原告毛某的工资1000元、双倍支付毛某工资11000元等。
保安公司辩称,因毛某与机械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法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和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故对毛某与保安公司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而不能认定为工亡。且保安公司属于非营利性单位,无力给下属的保安缴纳社会保险,对原告的巨额赔偿坚决不予认可。本案陷入了僵局。
面对这种局面,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虽然保安公司没有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明显过错,但是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确实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即便将来强制执行,毛某的妻女最终还是得不到应有的救济。
因此法官们开始了艰辛的调解之路。多次与毛某的妻女沟通,并且多次主动上门与保安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说服使保安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多方筹措,使毛某的妻女得到了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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