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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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18 19:29:21 | 【字体:小 大】 |
一人事众人受累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节期间我市晴多雨少,气温回升后森林火险等级高,易发生森林火灾。为确保春节期间林区平安稳定,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龙泉市人民政府决定:2016年2月7日至2月26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在此期间,林区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点香烛、放鞭炮;严禁烧田坎草、烧草灰、烧焦泥灰;严禁在林区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违者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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