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小说集原标题:广州公布公租房月租标准:最贵不过33元/平,最低每月仅1元/平!
7月10日,广州市住建委公布今年公租房租金标准。双特困家庭或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优惠租金标准依旧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
从公布的数据来看,位于天河区广氮北环街的广氮花园、天河区棠德东路的棠悦华园,月租金一样,均为33元/月·平方米,是18个项目中最高的。其次是位于白云区沙太路的佳兆业天御园项目、白云区京溪街的恒大御府项目配建的公租房,租金为32元/月·平方米。月租金最低的,是位于花都区九潭南路的保利爱谱花园,租金仅为5元/月·平方米。
据了解,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相关比例计租。参照《关于调整2001年广州市住宅房屋租金的通知》规定,过渡期内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5元。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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