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田纯子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出租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租用乙方46座空调客车(以下称“班车”)()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班车应符合济南市内包车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完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班车型号为:【】型【】车【】辆,车牌号【】,乙方应保证其对上述班车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或租赁权,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班车。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班车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班车线路站点表》、《班车运行动态表》作为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要求的班车()辆。
班车租金为()元/辆(含往返),乙方承诺班车租金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份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行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月底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保养费等班车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班车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尽可能的固定班车人员,乘车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班车安全和服务工作。
5.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丢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做到文明有序乘车。
7.甲方有权检验班车及驾驶员手续(含保险、证照等),有权对不称职驾驶员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因班车故障频出未能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租班车的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保证与原件一致。并向甲方提供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线路站点表》、《班车动态表》和双方商定其他运营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班车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关于“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班车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班车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时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班车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金额不低于30(叁拾)万元。投运前需将车辆行驶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班车发生任何事故导致班车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或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如因甲方的原因或职工不遵守乘车规定等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班车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的指挥、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9.乙方班车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它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要求的班车顶替以保证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班车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要求的车辆顶替
11.班车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营秩序的管理,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
13.如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租金,经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免除此前应付的租金。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的原则提供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投诉后当天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诉应及时给出书面整改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诉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诉同一班车两次的,乙方应更换班车。乙方驾驶员应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要求乙方支付当月租金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同一驾驶员一月内被员工投诉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诉的乙方应更换驾驶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支付当月租金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16.乙方应在班车前后放臵明显标识以方便甲方职工乘车,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构成违约。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通过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由双方在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后另行协商。
4.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否则,期满自行终止。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其业务范围为_________市内,国内长途陆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 本业务专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讯之用,乙方必须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电信事业始可申请。
二、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三、第一类电信事业应检附交通部核发之特许执照,第二类电信事业应检附电信总局核发之许可执照,以供核对。
第六条 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需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协议责任。
第七条 乙方依规定缴费后,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使其通讯。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通讯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同意延期。
第九条 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正常运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租用之全段电路遇有障碍时,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应尽速修复,或通知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部份,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临时租用:乙方为展示,测试,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期间不满一个月者。
第十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损毁或遗失,应按照甲方所订价格赔偿。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三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除依甲方营业规章所订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得以电话申请,乙方如以电话申请异动事项,甲方得询问其原登记资料,确认无误後即可办理。
第十四条 乙方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通讯,俟乙方依甲方营业规章规定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通讯,暂停通讯期间之月租费仍应照缴。
第十五条 乙方欲申请暂停通讯及办理恢复通讯服务时,应以电话或书面向甲方申办。但暂停通讯期间,乙方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十六条 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七条 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项详细收费标准资料,应依_________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 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时,需缴纳接线费,其後每________,应於缴纳月租费之同时缴纳维护费。
异动费於乙方申请变更已租用之电路,光节点或数据机时收取。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检查费於乙方申告障碍,经甲方现场查明系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时向乙方收取。
第十九条 乙方租用光纤同轴混合网路(HFC)频宽之业务,甲方於每月月初向乙方收取维护费。
第二十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以甲方电路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讯,其停止通讯期间,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溢缴或重缴之费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应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终止租用本业务时,其溢缴或重缴之费用於充抵应付费用後仍有馀额时,甲方应於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三条 乙方租用之本业务,倘因甲方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讯期间,电路或光纤连续阻断满一小时以上,每满一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十二分之一,未满一小时,不予扣减,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月租费为限。
停止通讯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前条第二项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依第三十四条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定期停止其通讯,经再限期催缴,或逾原缴费通知单所规定之缴费期限两个月,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甲方即迳行终止提供其通讯服务,并得暂停该乙方向甲方所租用本业务其他电路之通讯。乙方因未缴费致被停止通讯,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通知甲方後,於二十四内小时恢复通讯。
第二十六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盖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七条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之服务时,应亲自向甲方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并缴清所有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份。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条 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第三十三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通讯。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甲方即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3、支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协助甲方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契约),租户交齐合同(契约)规定二按一租即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2、 乙方协助甲方负责整个租赁交易过程的工作,包括联系客户,带客户视察、洽谈条款,磋商合约,签订合同(契约)等等,甲方为最终决策权。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商业条款,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擅自答应客户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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