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爸爸kiss27月16日凌晨3时30分,一辆白色小客车前部与一辆铲车尾部相撞,司机和一名乘客被困车内。在一个广为流传的视频故事中,一名路过的司机反复告诉铲车司机把车往前开,但铲车司机只是不停地打电话。
很快,白色小客车的浓烟变成了熊熊大火,铲车司机继续按手机,好心的司机帮忙扑灭了大火。这起事件引发了网民的强烈质疑,他们质疑为什么铲车司机没有救人。这种行为涉嫌故意杀人吗?顺便问一下,铲车能上主干道吗?
17日晚,北京交警通报: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 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 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也就是说,目前警方在视频中确认了铲车司机齐某涉嫌过失杀人罪,而不是一些网友认为的故意杀人罪。过失死亡的罪是什么?它的组成部分是什么?
律师解释说:“疏忽导致死亡的主观性很强,但事故导致了死亡。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他的疏忽,他可以预见到这个人会死,或者会发生这种事,因为他的疏忽他没有;又或者,他过于自信,以为自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尽管他已经预 见到了。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具体到这个案件中,戚某某为什么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说,这样一来,警方要么认为他没有预见到小客车会着火并把人烧死;戚某某打电话报警作为预防措施,但这一措施未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律师:“具体到这个案例来讲,由于网上流传甚广的视频一开始就没有录制,所以当时说不太好确定具体情况。如果从过失的角度来分析,应该说,在交通事故之后,由于他的过失,他没有预见到火灾会导致死亡。或者他可能已经预见到 他已经采取了某些措施来阻止它,但是他所采取的措施还不足以阻止结果的发生。也许他认为他所采取的措施本可以阻止 这一结果,但最终还是有人死亡,所以从这一认定来看,他可能是疏忽大意,导致了人们的死亡。”
但正如许多网友所说,戚某某看着公交车从浓烟变成大火,他有充足的时间来移动汽车,但他只是不停地打电话,在路人冒着生命危险救火时他也站在一旁。这不是间接故意杀人吗?律师解释说,认定间接故意杀人,要看他是否放任危害 结果的产生。
律师:“间接故意杀人,说的是主观的,他其实还是故意的。但他的意图不是积极追求结果,而是让它发生。也就是 说,他已经预见到了结果,但却什么也没做。至于结果会不会发生,在他心里其实是一种放任的态度,他是不会主动去追 求的。这是一个间接的设计。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较重。故意杀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目前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罪只是警方对戚某某采取刑事执法措施的原因。这与检察官是否起诉有关,并以什么罪名起诉有关;而法院最终判什么罪和判刑,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律师还指出,不论是在公检法哪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内 发现了新的线索,最终的指控都可以改变。
律师:“当然是我们说如果在侦查的过程当中发现,其实他对这个结果的发生并不是一种过失的心态,而是一个间接故意的心态,那可以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时候,甚至是在法院审判的阶段,最终是确定一个罪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分析:“交通事故后,各方应首先强调拯救生命,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例如当受害者躺在路中间,可能在任何时候被其他车辆碾过。或者在车底下,需要把他救出来否则就死。或者如果你被困在车里, 或者你被后面的车追尾了,车着火了,你必须把那个人救出来……这种情况是非常紧急的情况,这种紧急情况应该说比报 警紧急得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是按人情世故,或依照法律规定,首先是去救人,除了这些紧急情况,还是尽可能多 的报警,当然也应该没问题,但是有比这更迫切关注的问题上可能有处置不当的问题,可能会有因为可能存在有处置不当的 问题,所以司法机关也就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立案了。否则,就可以提起交通肇事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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