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feng1月8日《京华时报》对此置评:或许郑州此次事件带给了我们一种别样的感受,那就是拆迁的暴力愈发肆无忌惮,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优先受到保护的医疗机构竟然被强拆,这简直是一次对于底线的突破。这也让我们最终发现,没有什么能够阻挡一台以利益或权力所打造的“疯狂铲车”。
7日上午9时许强拆发生,下午18时许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即作出回应,称“郑大四附院CT室、太平间两建筑在江山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属必拆建筑。区征收办去年曾3次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一直未果。经调查,在拆除实施前,有关人员已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清查,截至18:00,尚未发现人员伤亡。详情还在调查,如有违纪将严查。”
此回应惜字如金,并未提及医院所称“30多名身份不明、身穿迷彩服强拆者”身份,也未对医院称遭强拆时有病人正在检查作出解释。至于清查后,为何未转移太平间里的遗体,更是不见答案。
一面是,院方称强拆造成6具病人遗体被埋,近2000万元设备被损,多名职工受伤;一面是郑州市惠济区城建局征收办表示“事发前并不知情,感到很意外”,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却回应称“太平间只有冰柜,未发现存放尸体”,且被拆建筑属于“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到底谁在说谎?真相是啥?
先看太平间有没有遗体。惠济区政府称,“经办事处7日中午调查,医院太平间只有冰柜,未发现存放尸体”,并且“据初步了解,医院太平间已于2015年8月份将太平间配电箱移走,目前处于停电状态。”但是,记者在废墟现场看到:凌乱的废墟下,6具遗体赫然入目,4男2女。
再看谁在强拆。院方第一时间已经报警,惠济区征收办则称“不知情”,“很意外”,“强拆者是谁”,新闻办却回应称,目前区政府已成立调查组,如发现有涉及违法、违纪拆迁行为,将严肃处理,一查到底,“如果存在院方工作人员受伤、设备受损等情况,将给予赔偿。”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犯罪嫌疑人还没找到,就开始赔偿,这种表演太蹩脚,可悲可叹。
第三,被拆建筑是否违章建筑。院方说医院放射科、太平间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已有20多年,并且都有临时建筑许可证。有法律人士认为,即使超过了临时期,成了违章建筑,政府强拆,也必须通过司法途径,由人民法院下达强拆判决后方可实施。现在没有法院的强拆令,就下手迁拆,已经违法。对此违法行为,本应该维护一方平安的长兴路公安局郑大四附院警务室理当予以制止,可惜这里已经人去楼空,荒唐至极。
一般而言,强拆的冲动都是房地产开发商为自己的利益而不怕“冒天下之大不韪”,屡屡突破法律底线,即便花钱买命也很划算,没有最恶,只有更恶。今天,为扩路而违法强拆,这里面会有多么巨大的利益呢?笔者实在看不出来。据院方披露,2015年1月,惠济区政府发布关于江山路拓宽改造的公告后,医院一直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协商拆迁,截至7日前,医院累计被占用的医疗用地约30亩,但政府相关部门却一直以各种理由不支付145万元的地面附属物拆迁款。这145万元显然属于“国家利益”,为保护之,就强拆之,哪管你房子里有没有仪器有没有遗体?退一步说,即便走损坏赔偿的路子,也是国家掏钱,谁会心疼?
但在我们看来,这起强拆事件已经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大大亵渎了法律的神圣,已经让我们高高举起的法治旗帜严重蒙羞。没有法治,秩序不再,一切都会乱套。是的,如果没有真正的依法行政,如果没有真正树立起敬畏人命以及法律的社会秩序,那就真的没有什么能够阻挡得了,那一台又一台“疯狂的铲车”!
在此,我们多么期望,郑大四附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千万不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强龙不压地头蛇”的人治逻辑息事宁人,得过且过。——是的,千万不要让这种担心一语成谶,否则你就会成为“疯狂铲车”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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