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芙小组批《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法纳税、合法合规经营和具备可持续生产经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软件企业(申报软件产品须有软件产品著作权)。
(2)企业近二年内未受到市级(含市级)以上部门关于违反市场监管、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或受到市级(不含市级)以下部门关于市场监管、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未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失信责任主体。
(1)获得工信部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省和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市优秀软件产品等称号之一的产品;
(2)荣获国家部委、全国性社会团体、省、市政府授予的综合类示范、试点、标杆等荣誉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3)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产品质量奖、市知名商标的产品、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级龙头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工业新增长点项目企业生产的产品。
6.企业经委托将使用其上级控股母公司(须为制造业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须为制造业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获奖产品予以申报。
1.经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推荐盖章的《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申报表》(附件2);
8.涉及国家强制认证和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11.涉及以控股(母/子)公司的产品申报的,企业应提供申报企业及/或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申报企业及/或控股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股权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控股(母/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2.未受市级(不含市级)以下市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承诺书。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申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应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认真审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关于申报企业近二年内未受到市级(含市级)以上部门关于违反市场监管、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或受到市级(不含市级)以下部门关于市场监管、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且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的意见,且申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2.企业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
3.《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市工信局每年对有效期内《目录》企业的规模进行复核,同步征求市场局、环境局、应急局意见。经复核达不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软件企业条件的企业或近二年内受到市级(含市级)以上部门关于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或受到市级(不含市级)以下部门关于市场监管、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未整改履行完毕的企业从《目录》中清退。
4.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入围《目录》的企业,一经查实即予撤销,同时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5.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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