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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西藏天路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函问题回复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8/1 6:05:52 | 【字体:

  天涯若比邻打一成语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86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公司对《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就《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0.86亿元,同比增长6.27%;归母净利润-5.36亿元,亏损幅度持续扩大。分业务板块来看,建材板块经营情况转好,主要原因为水泥产销量和售价较去年同期增长,实现营业收入27.17亿元,同比增加5.69亿元;归母净利润-1934.12万元,同比增加1.27亿元;毛利率14.69%,同比增加7.5个百分点,其中水泥业务毛利率16.23%,同比增加11.18个百分点,近年波动较大。建筑板块经营情况持续不佳,实现营业收入13.28亿元,同比减少3.29亿元;归母净利润-3.72亿元,同比增加359.15万元,毛利率-0.22%,同比减少2.01个百分点。

  请公司:(1)结合相关业务板块所涉子公司的产品平均售价、成本构成变化、前五名客户情况等量化分析水泥业务收入利润增长的原因,并说明水泥业务毛利率波动趋势是否符合行业整体情况;

  销量(万吨) 收入金额(万元) 单价(元/吨) 销量(万吨) 收入金额(万元) 单价(元/

  建材板块2023年收入上涨主要是水泥业务上涨所致,水泥业务的销量、单价均呈上涨趋势,其中销量上涨主要系西藏地区2022年8月后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区内所有项目停止施工,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积压的施工量全部集中在2023年3月中旬后释放所致;单价上涨主要系西藏自治区建材业协会为协调市场供需矛盾,避免产能过剩出现低价恶性竞争,实施错峰停窑减少市场供应等政策所致。

  产量(万吨) 合计 材料成本 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 产量(万吨) 合计 材料成本 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

  单位成本 材料成本占比 人工成本占比 制造费用占比 单位成本 材料成本占比 人工成本占比 制造费用占比

  注:公司财务核算不支持拆分本期确认收入所对应的成本结构,故上表系分析的生产投产数据。

  序号 客户名称 销量(万吨)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单位收入 单位成本

  2022年川藏铁路开始组织水泥供应联合采购招投标,这一项目受到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强调地方企业应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昌都高争响应自治区政府的号召并考虑昌都高争的经营发展需要,参与了水泥联合采购招投标。由于当时市场竞争激烈,昌都高争以400-420元/吨的浮动出厂价参与招投标,并最终以此价格中标。该投标单价为网价浮动单价,可参照西藏拉萨地区网价涨幅进行调整,2023年度全年调整后的销售均价为467.21元/吨,低于生产成本,导致销售给湖南共赢物流有限公司的产品毛利率较低。

  序号 客户名称 销量(万吨)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单位收入 单位成本

  从上表可以看出,两期客户的重合度不高,主要原因系水泥销售与客户在各年开展的工程项目密切相关,2023年前五客户的单价呈上升趋势。

  (1)单价上升:2023年,在西藏自治区建材业协会的协调下,区内水泥企业实行自律错峰停窑,2023年上半年全区水泥需求量较往年有所增长,整体需求与售价好于同期;区内水泥价格行情在1-7月呈现增长之势,区内水泥企业利润平稳增长。

  (2)成本下降:一是产量上升致单位产品所承担的固定成本下降;二是子公司昌都高争2022年度主要是外购熟料进行生产,2023年度因新生产线开始投产,外购熟料的比例有所下降,主要为自产熟料;相比前期外购熟料,自产熟料平均每吨成本下降50元左右,因此本年度水泥业务总体单位成本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水泥业务收入利润增长的原因系销售单价上升、成本下降的共同影响。

  西藏自治区的水泥销售价格因地区、品牌、强度等级及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且价格会随着时间波动。根据中国水泥网水泥大数据显示,2022年西藏水泥全年平均价格含税为586.83元/吨,2023年西藏水泥月平均价格有所上升,全年平均价格含税为637.65元/吨。公司水泥销售单价的变动趋势整体符合西藏地区水泥单价的变化趋势。

  相比之下,内地水泥价格走势可能受到更广泛因素的影响,包括全国范围内的经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原材料成本等。据中国水泥协会信息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水泥市场平均成交价为含税394元/吨,同比大幅回落 15%,价格处于近六年最低水平。内地不同区域的水泥价格走势也存在差异,如中南、华东地区需求向好,而东北、华北地区市场相对清淡,价格同比跌幅较深。

  西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水泥需求有较强的支撑作用,而内地则可能受到房地产市场波动、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市场需求和供给关系的变化。除西藏市场需求与内地市场有所区别外,西藏地区执行了错峰停窑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市场供应,对水泥价格起到了稳定和提升的作用。

  综上所述,西藏天路与同行业毛利率变动存在差异,主要受地区经济特性、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与供给平衡以及企业运营策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致。

  (2)结合建筑行业环境、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公司相关成本、定价等情况,补充披露建筑板块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说明建筑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以及公司为保障建筑业务持续经营、改善盈利能力的应对措施。

  西藏天路地处拉萨地区,地理位置较为偏远,该区域内无同行业上市公司,因此,我们选取了靠近该区域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其工程施工板块的成本进行了对比分析,可比公司2023年度成本相比2022年度变动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成本除成都路桥大幅减少、高新发展大幅增长、新疆交建小幅增长外,正平股份、四川路桥成本均呈下降趋势,其中成都路桥下降幅度与本公司下降幅度较为接近。毛利率除成都路桥、高新发展小幅增长外,其余公司均呈下降趋势。

  公司2022年属于施工高峰期的公路项目2023年基本完工,以及工程项目增量不足,导致收入和成本同比减少。母公司下属区内施工项目因工期延长,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总成本增加,本期毛利率减幅较大。

  1、预计总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直接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专业分包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技术措施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主要为项目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用。

  预计总成本的编制经项目部负责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结合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对成本预算表进行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各部门按照审批意见执行。

  预计总成本的编制根据量价分离的原则,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总分包合同、公司内部相关定额标准、项目具体人员配置以及市场询价等资料进行编制,主要编制过程如下:

  材料费:主要材料使用了依据设计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确定材料使用量,根据市场平均水平确认材料单价编制预算;

  劳务费:一般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劳务分包工程量依据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并结合项目具体要求确定;劳务分包单价依据公司历年来工程项目实际劳务成本及市场平均水平,并结合项目具体要求、可选择的供应商、项目工期、季节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机械费:项目使用的主要机械如摊铺机、压路机、洒水车、装载机、挖掘机、清扫机等设备,一般采用租赁的方式使用,机械费参考公司历年来工程项目实际机械成本及市场平均水平确定;

  其他直接费包括拆迁费、交通安全费、环境保护费、灾害预防费、施工或检测费、监理费、土地抵债费、合规费用、安全生产费等。

  项目管理费:包括直接人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一般为人员工资、房租费、交通费、办公费等。编制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具体人员配置、项目工期、物价水平等因素编制。

  公司承接的工程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协作队伍、供应商,劳务招标或专业工程招标由项目部根据定额及市场询价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并根据项目特点,在公司分包商库中邀请符合条件的分包商,从价格、信誉、业绩、投入人员等综合评分确定分包商;工程所需的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等,通过在集采平台以公开邀请的方式邀请,根据价格、供应能力等方式综合选择供应商。

  (一)建筑板块营业收入13.27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6.56亿元减少3.29亿

  1、2023年度非西藏地区拟开工项目受政策影响暂未开工导致营业收入减少,主要项目如下:

  (1)岑溪市城区市政道路及管网建设PPP项目2023年初公司根据预计的施工进度、合同金额,原预计2023年可确认收入1.5亿元,但因国家政策影响,PPP项目合同尚未签订,本项目暂未开工,截至2023年度尚未形成营业收入。

  (2)青白江欧洲产业城中片区综合开发项目2023年初公司根据预计的施工进度、合同金额,原预计2023年可确认收入1.252亿元,但因四川师范大学青白江校区建设前期手续包括办学批准和建设许可两类,其中办学手续尚未得到批复;四川师范大学青白江校区建设项目分三个批次报征土地指标,第一批次192.45亩土地于2022年8月取得正式批文,第二、三批次土地仍在省一级办理审批中,因此2023年度该项目并未实际开工。

  目前,青白江区欧管委和蓉欧公司均已向川师大发函催促入驻及协议事宜,未收到消息反馈。

  (3)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市政道路项目2023年初公司根据预计的进度、合同金额,原预计2023年可确认收入5,453.98万元,但因公司承建的大塘路和兴武路土地指标一直未批复;2024年又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公司承建的大塘路与兴武路两个子项被取消,以上情况导致项目主体工程至今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开工。

  (4)援尼泊尔沙拉公路修复改善项目因宏观经济影响导致未实施,因受援国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未有实际进展,施工场地无法交付,故截至目前项目未实施。目前仍在积极筹备前期工作,计划后续延迟开工,暂未形成营业收入。

  西昌市菜子山大道与宁远大道西延线年为该项目主要施工阶段,主要完成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主体工程,所以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55亿元,而2023年上述项目的主要施工任务为工作量较小的缺陷修复、装饰工程、零星工程以及对已完工程的维护,营业收入为7,219.77万元;川藏铁路G318波密至鲁朗项目也因为主体施工2022年已完成,致使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52亿元;其他项目如林芝天路企业管理交流中心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米林县KL项目、石材精加工厂EPC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西藏极高海拔生态搬迁森布日安置区(二期)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等项目均因主体工程完工,造成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不同程度的营业收入减少。

  3、重庆重交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交竣工审计已完成,其中永川人民广场项目、九龙坡区白金路项目、万科滨河路景观项目、永川汽车城项目、新城辖区内破损路面维修项目、双福新区祥福大道项目、主城区内环项目快速路道路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等审减金额较大,根据以上项目审计审定结果,共计审减收入 4,291.03万元;

  1、建筑板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216.70万元,主要系以下方面:

  (1)西藏极高海拔生态搬迁森布日安置区(二期)建设项目因施工图纸变更,项目部与协作队伍结算金额存在争议,今年最终与协作队伍确认争议金额,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4.60万元;

  (2)西藏美术馆建设项目因本年度新增施工内容及变更,合同预算收入成本有所调整,毛利率下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1.52万元;

  (3)林芝天路企业管理交流中心项目因业主方原因工期延误,成本增加,对预计总收入成本进行调整,毛利率下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5.91万元。

  (4)米林县KL项目①因施工图纸修编多次影响施工进度,导致工期延误和施工人员误工,人工成本增加336万元;②混凝土工程量及检测费用增加,材料成本增加 431 万元;③高边 坡路基土石方开挖因线路修改,工程施工难度及工程量增加,机械投入增加,导致成本增加198万元;④局部施工路段存在二次及以上路基填筑材料转运情况,成本增加441万元;⑤对施工现场环水保及临建场地恢复、河道清理等整改,成本增加195万元,以上五项共计增加成本1,601万元,对预计总收入成本进行调整,毛利率下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7.94万元。

  (5)川藏铁路(西藏段)配套公路工程G318波密至鲁朗段工程项目因施工内容漏项漏 量,成本增加1,448万元,对预计总收入成本进行调整,毛利率下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264.20万元。

  (1)天源路桥拉洛项目因工程量核减,营业收入冲减433万元,另发生尾工费用255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30万元;

  (2)天源路桥承建的高争新型建材石灰石生产线施工及机电安装项目因业主方原因工期延误,成本增加,对预计总收入成本进行调整,毛利率下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9.24万元;

  C.重庆重交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交竣工审计已完成,其中永川人民广场项目、九龙坡区白金 路项目、万科滨河路景观项目、永川汽车城项目、新城辖区内破损路面维修项目、双福新区祥福大道项目、主城区内环项目快速路道路综合整治一期工程、G316安康建明至恒口一级公路(恒口段)工程项目审减金额较大,根据以上项目审计审定结果,共计审减收入4,291.03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8.42万元;

  D.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通过现金收购及发行可转换债券收购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合并成本合计21,879.01万元,合并成本超过按比例获得的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为9,077.64万元,该差额确认为与重交再生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商誉。

  2023年末,根据中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3月15日出具的中天[2024]资评字第90002号《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交再生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46,489.57万元,根据本公司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商誉减值准备1,545.50万元。

  2023年末,根据中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3月8日出具的中天[2024]资评字第90004号《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重庆重交再生资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交再生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202万元,按相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商誉减值准备119.55万元。

  E.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商誉、合同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及对减值迹象的判断计提减值,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2.71 万元。

  F.本报告期发生管理费用15,400.27万元,财务费用10,514.70万元,研发费用4,194.75万元,影响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62.33万元。

  (三)关于建筑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以及为保障建筑业务持续经营、改善盈利能力的应对措施。

  建筑业务如果在施工成本方面不进行有效管控,其毛利率极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公司为保障建筑业务持续经营、改善盈利能力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1)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深化项目沟通合作,密切关注自治区发改委、国资委、交通厅、住建厅等主管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与相关央企和本地企业沟通,推动区内市场再上新高度;依托援藏和上市公司平台,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稳步提升区外市场份额。

  (2)公司成立了“重点项目跟踪小组”,每月底以会议形式持续更新所跟踪的重点项目最新动态。

  (3)市场营销划分为区内和区外两个片区,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市场营销工作服务,加强与各央企的沟通联系,拓宽公司市场。

  (4)区内市场营销包括七大区域市场营销中心,各片区市场营销中心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市场开发部,形成了总部为第一级、各片区为第二级、各项目为第三级的三级市场营销管理体系。

  业务选择方面,要一如既往地以建工为主,做强、做优、做大建工板块,同时要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如新能源、清洁能源板块。

  (1)进一步强化合同意识。把经营项目和合同履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规范分包合同的文本及审核流程,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责、权、利和承担相应风险,坚决遏制分包商恶意索赔事件的发生。

  (2)不断加强投标报价的测算。首先充分分析招标文件,并对投标项目做深入的调查了解,认真分析潜在风险和可能影响成本的潜在因素,决策是否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其次加强对投标人员的能力培养,保证编制的商务和技术投标文件成果能够与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相结合,实用、先进、合理。分析项目潜在利润点并采用合理的报价策略,为项目中标后二次经营打下基础。

  (3)持续规范分包商管理,实现合作双方共赢,实行分包商准入及合格分包商管理,努力培养一批专业能力强、质量可靠有担当、具备一定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的分包商。

  (4)严格执行前期策划制度。合理测算招标控制价和项目管理费用等成本指标,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严格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实行考核;

  (7)严格执行“T+3”管理。项目交工验收或实体形象进度完成后三个月内必须按尾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入尾工准备阶段应完成的所有工作,正式进入尾工。除必要人员外,其他人员及时退回公司统一管理。

  (1)持续深入开展“两金”清理工作,压降“两金”金额。继续加强各类应收账款催收清理工作,定期召开债权催收专题会议,一方面严格落实债权催收任务目标,切实取得清收实效,防范坏账风险;另一方面积极与业主沟通,加大结算力度,形成事实结算。

  问题二:关于重庆重交。年报显示,前期收购标的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重交)在2019年至2021年业绩承诺期满后,2022年至今业绩大幅下滑。报告期内,重庆重交实现收入9.71亿元,同比减少9.09%;利润总额-3783.45万元,增亏3664.14万元;综合毛利率5.98%,同比继续降低。此外,报告期内重庆重交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交竣工审计已完成,其中永川人民广场项目、九龙坡区白金路项目、万科滨河路景观项目、永川汽车城项目、新城辖区内破损路面维修项目、双福新区祥福大道项目、主城区内环项目快速路道路综合整治一期工程、G316安康建明至恒口一级公路(恒口段)工程项目审减金额较大,根据审计审定结果,共计审减收入4291.03万元。

  并结合产品售价、成本构成、在手订单、客户变化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亏损幅度扩大的原因;

  注:重庆重交2023其他业务主要由三项业务构成:运输服务、技术服务以及材料销售。运输服务主要包括建材运输以及其他物品运输业务,技术服务主要为沥青拌和站提供生产技术业务,材料销售主要是原材料等销售。

  重庆重交2023年其他业务的毛利额为-72.46万元,毛利率为-2.79%,其亏损主要是由技术服务业务亏损造成。技术服务业务主要承接沥青拌和站提供生产技术业务,根据拌和站服务项目配置人员,按照拌和站生产量收取服务费用计收入。2023年受到整个工程行业不景气的影响,道路建设投资大为缩减,技术服务业务对象拌和站其产销量大幅下滑使得技术服务收入锐减,而作为主要成本的人力成本基本维持以前年度的水平,因此造成了技术服务业务的亏损,进而造成重庆重交其他业务的亏损。

  商砼毛利率变动主要原因系:重庆重交的客户主要来源于重庆及周边地区,商砼业务受房地产市场影响显著。随着房地产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相关业务全面萎缩,市场需求急剧下降。商砼市场逐渐转向以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这一转变并未带来市场的整体扩张,反而使区域内产能过剩问题加剧,市场供需关系失衡,市场价格严重下滑,单价同比下降33.58元/方。

  1)近年来,沥青与水稳材料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随着行业内新进入者的增多及重庆地区实行低价中标的中标政策,各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纷纷采取降价策略;对参与投标的重庆周边44个道路改造项目进行分析,中标价平均下浮25.8%,其中多个项目中标价下浮30%至40%,前端市场压力的传导直接导致产品售价普遍下滑,产品售价的下降直接反映为毛利率的下降;重庆重交为了度过当前艰难时期并为以后的市场复苏提前布局,主动迎合市场采取降低建材产品价格的政策,这一举措不但巩固了辐射区域内的市场份额,甚至抢占了部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提高了建材业务市场占有率,掌握了建材市场一定的话语权。虽然牺牲了当前短期利益,但为企业后续的发展积蓄了力量。这也是重庆重交建材产品销售量上升,但利润降低造成亏算的一个重要原因。

  2)两江搅拌站的停产影响了物流效率和成本结构。原两江站服务的渝北区项目转由壁山、九龙坡等站点供货,距离的增加直接导致了运输成本和协调成本增加,进一步侵蚀了产品毛利。

  3)九龙坡拌和站作为新增产能,其初期投入大量固定成本,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这些费用在短期内难以通过高产量来摊薄。同时,由于市场需求的波动及产能释放的滞后性,新站在初期往往面临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问题,单位产品所分摊的固定成本因此增加,对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

  4)为了维护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在特定情况下采取了平价甚至亏损销售的策略,特别是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环境下,这种策略虽有助于稳固市场份额,但短期看加剧了盈利能力的下滑。

  市政工程两期比较,毛利率降低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市政工程有7个项目审减,导致毛利率降低,具体审减情况详见问题二、(2)注1至注7相关回复。

  其他工程包含公路工程和房建工程,两期比较,毛利率降低 9%,主要原因为:2023年该项目基于业主要求,将原工程合同中的主要材料成本与工程施工费用分别进行单独结算。因此,在2023年根据重新订立的合同对工程承包收入和材料销售收入进行了拆分调整,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具体情况详见问题二、(2)注8相关回复。

  由于工程项目的具体成本项与项目各年度的施工进度及施工内容相关,因此,两年度成本项占比的可比性不高。

  客户名称 项目 合同金额(不含税) 实际执行金额(不含税) 执行比例 未执行金额(不含税)

  重庆市智翔铺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新能源智能网汽车及智慧交通科技创新基地(一期)试验道路工程 1,147.79 1,086.77 94.68% 61.02

  中建二局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跳蹬南侧Z2路、两横一纵路网工程 564.65 450.05 79.70% 114.60

  客户名称 项目 合同金额(不含税) 实际执行金额(不含税) 执行比例 未执行金额(不含税)

  山东枣庄物环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薛城区城市市政道路路网新建改造提升(含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7,818.32 10,174.33 36.57% 17,643.99

  西藏幸福家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极高海拔生态搬迁森布安置区(二期)建设项目三标段 36,612.4 32,458.24 88.65% 4,154.16

  西藏幸福家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南市森布日高原生物产业园水厂及给水管网建设项目 2,759.65 837.06 30.33% 1,922.59

  ①2023年,重庆市场沥青混合料市场有所萎缩,同时市场竞争加剧,造成销量不及预期。

  ②重庆市实行低价中标政策导致市场压力传导,对公司参与投标的重庆周边44个道路改造项目进行分析,中标价平均下浮25.8%,其中多个项目中标价下浮30%至40%,如:万古镇龙铜路改造工程下浮40%、栗子至南天湖旅游通道升级改造工程毛坪至水田坝段下浮31.7%,少云镇新正街、海棠路道路综合改造项目下浮45.5%,导致公司专业分包类项目中标率降低。同时客户为了控制成本,对产品价格的关注度远高于对产品质量的关注度,部分项目客户选择了价格更具优势的产品,导致部分客户流失。

  ③两江站的关停,现有拌合站辐射渝北、两江新区、北碚区运输成本过高,平均运费成本比竞争对手增加30元左右,导致以上地区没有竞争优势,业务流失较多。

  ①2023年受宏观经济影响,地方财政情况未能根本性好转,政府资金不足使得基础建设投资项目数量减少的同时规模也缩小,2023年前十大客户中重庆本地新项目2个,业务规模均未超过500万元;重庆区域外规模以上新项目仅山东枣庄项目1个;

  ②2023年毛利率不超过5%的低毛利率业务占比较高,虽然业务规模较大但是其盈利能力下降;

  ③受制于整体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和付款周期延长,减值损失计提较多;

  ④部分项目在2023年完成项目审计工作,2023年共计7个工程项目审减收入4,291.03万元,导致利润总额减少4,291.03万元。

  (2)补充披露重庆重交工程施工业务中涉及收入审减情形的项目情况,包括立项时间、项目金额、履约进度、前期收入成本确认时间及依据、回款情况等,结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审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是否真实准确。

  答:(一)重庆重交工程施工业务中2023年度收入调减的项目汇总列示如下:

  4 双福新区祥福大道北延线年 主城区内环快速路道路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2,446.51

  注:1、重庆重交2023年度实际调减工程施工业务收入4,584.90万元,其中,在2023年度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审减收入金额合计3,998.80万元;

  2、G316安康建明至恒口一级公路(恒口段)工程项目在2023年度调减收入,但并非工程收入审减,是基于该项目业主要求,将原工程合同中的主要材料成本与工程施工费用分别进行单独结算,基于此,重庆重交根据重新订立的合同对工程承包收入和材料销售收入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导致2023年度工程收入减少,材料销售收入增加(具体情况见“注8”);

  3、主城区内环快速路道路综合整治一期工程,2023年审减收入 2,446.51万元,2023年度收入确认90.73万元,2023年度合计确认收入-2,355.78万元。

  (二)重庆重交工程施工业务中涉及2023年度收入调整的项目情况具体列示如下:

  年度 收入 成本 履约进度 确认依据 各年度累计回款金额 累计回款占审定含税收入比例 备注

  年度 收入 成本 履约进度 确认依据 各年度累计回款金额 累计回款占审定含税收入比例 备注

  年度 收入 成本 履约进度 确认依据 各年度累计回款金额 累计回款占审定含税收入比例 备注

  年度 收入 成本 履约进度 确认依据 各年度累计回款金额 累计回款占审定含税收入比例 备注

  年度 收入 成本 履约进度 确认依据 各年度累计回款金额 累计回款占审定含税收入比例 备注

  年度 收入 成本 履约进度 确认依据 各年度累计回款金额 累计回款占审定含税收入比例 备注

  7 主城区内环项目快速路道路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2020年8月 4,574.00

  年度 收入 成本 履约进度 确认依据 各年度累计回款金额 累计回款占审定含税收入比例 备注

  年度 收入 成本 履约进度 确认依据 各年度累计回款金额 累计回款占审定含税收入比例 备注

  (1)项目概况:永川区人民广场片区市政道路路面及人民大道兴龙湖段道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简称“永川人民广场项目”);业主方为: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签约金额为7,460.32万元;重庆重交为项目总承包方,负责永川人民广场项目工程施工,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项目设计。本项目合同内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永川区人民广场片区市政道路路面约33万㎡的道路路面改造工程;人民大道兴龙湖段道路改造工程改造总长630.30米,标准路幅宽5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项目财务情况:2021年公司账面确认收入500.29万元,成本638.24万元,主要是由于在2021年度项目尾期,建设单位增加了部分道路的施工内容,包含人民大道尾段、高速路口、高铁站、和顺大道、昌州大道部分以及零星修补(铣刨破损沥青路面,重新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施画标线等)部分等道路的整改内容,并针对以上增加路段补充签订合同,根据补充协议及增加的工程量,公司对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调整后预计收入为7,065.27元,预计成本为5,783.97元,导致2021年变更预算后毛利率较2020年预算毛利率减少3.54%。

  2022年公司账面确认收入-85.8万元,成本-83.35万元,主要是公司在2022年度冲回暂估成本,对应收入冲回。

  2023年公司账面确认收入-518.72万元,成本-15.5万元,收入调减是由于公司取得正式审计报告后,完成项目最终结算确认并调整收入;成本调减主要是由于调整分包商税差,以及根据业主的竣工结算审计结果调整对下结算。

  (3)项目竣工结算情况:永川人民广场项目于2021年4月竣工验收,随后进行结算报审工作。业主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于2022年4月完成对本项目的一次审计,永川区审计局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于2022年10月完成对本项目二次审计(最终审计)。2023年4月,业主方在本项目工程质保期满后向重庆重交移交了正式审计报告。

  永川人民广场项目重庆重交向业主方提交的送审金额为7,699.81万元,项目最终以6,935.69万元定案,审减金额为764.12万元。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庆重交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施工图纸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未预见到上述项目审计结果,取得正式审计报告后,重庆重交完成本项目全部结算确认工作并调整收入。

  1)清单项“6cm厚SBS改性AC-20沥青混凝土下面层”审减约280.00万元,具体审减原因是本项目下面层原设计为SBS改性再生AC-20沥青砼,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因政府及业主方原因,取消使用再生沥青砼,使用SBS改性AC-20沥青砼。此项属于变更项,原财评清单无单价,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未进行重新核价工作。项目施工完毕后重庆重交根据合同条款14.12.9.2工程价款调整项约定的方式,报送了该项清单不含税综合单价75.14元/m2,在第三方审计的过程中,业主对公司报送的材料进行了核价,价格有所降低,并根据永川区政府相关文件进行了定额下浮,最终确定不含税综合单价为69.06元/m2,导致本项合计审减约为280.00万元;

  2)根据第(1)项变更程序,原路面沥青砼为重庆重交铣刨后回收利用,在施工过程中各方均未提及此项费用的具体处理办法,且业主在过程计量中未计算扣款。结算审核时,第三方审计机构及永川区审计局按照核定价格每6.5元/平方计算国有资产残值,并在工程造价中扣除,形成审减约260.00万;

  3)C25干硬性混凝土部分,因业主方需加快工期等原因,将基层处置部分由C25混凝土变更为C25干硬性混凝土,结算审核时,第三方审计机构重新核价与清单组价,形成审减约40.00万元;

  5)其他零星工程,如种植土回填、土石方开挖偏差、余方弃置、自动升降桩、道路厚度比例局部扣减、内审费用等,审减约64.00万元;

  6)本项目由永川区审计局审核业主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审核结果将作为业主方对我司结算的依据;项目最终定案金额6,935.69万,在第三方审计基础上审减89.80万,永川审计局未就该审减项出具明细,以审计报告金额为准。

  (1)项目概况:九龙坡区干线公路改扩建EPC+O总承包项目白金路改造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简称“九龙坡白金路项目”),项目总承包方为: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合同签约价为:2,379.62万元。本项目合同内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采用沥青混凝土对原道路路面进行改造,并完善道路标线、标牌、护栏等交通安全辅助设施等。

  (2)项目财务情况:2021年公司账面确认收入0.00万元,成本15.27万元,主要是由于补充确认实际发生的成本,但尚未取得变更确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确认对应收入。

  2022年公司账面确认收入17.6万元,成本0.00万元,主要是对2021年已确认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收入。

  (3)项目竣工结算情况:九龙坡白金路项目于2020年11月完工,分包结算在总包结算审定后进行。经过多轮沟通确认,重庆重交与中交二航局于 2023年4月签订完工结算协议并取得分包工程结算单,完成本项目全部结算工作并调整收入。

  九龙坡白金路项目重庆重交向业主方提交的结算金额为1,004.16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为821.33万元,核减金额为182.83万元。

  1)由于改造工程现场实际破损情况与设计存在差异,导致施工范围发生变动,公司按甲方和现场监理的要求根据实际破损情况进行施工,业主在审计过程中,认为公司实施的路段与设计不匹配,不予以计量,从而导致该项目审减,审减金额为124.91万元;

  2)改造工程中,由于交通导改复杂,临时隔离设施实际损耗超预期,结算时按实际申报,但审计认为部分材料可以重复使用,新购材料部分审核未获认可;同时,交叉作业中部分疏导人员被认定为普通作业人员,交通组织费用合计审减23.78万元;

  3)改造工程交叉施工过程中,前期完工路面通车后超重车辆损坏路面,再次进行修复后,项目过程中再次计量,沥青混凝土审减22.23万元;

  4)路肩现场宽度和厚度与设计图纸存在差异,C30混凝土路肩审减4.13万元。

  (1)项目概况:万科滨河路景观项目沥青路面改造专业工程项目(简称“万科滨河路景观项目”),项目总承包方为: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合同签约价为:132.83万元。本项目合同内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对原有路面进行铣刨、摊铺等路面修补改造。

  (2)项目财务情况:2019年公司账面确认收入12.56万元,成本0.71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完工,根据项目实际调整确认预计总成本和预计总收入。

  (3)项目竣工结算情况:万科滨河路景观项目于2018年12月完工,2022年5月完成业主对总承包方的结算。总承包方取得结算后,于2022年6月开始与重庆重交进行沟通对量、复核资料、现场钻芯等相关工作,重庆重交于 2023年2月取得最终结算。

  因现场新增修补合同外沥青路面、标线等工程量,重庆重交向业主方提交的结算金额为146.18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为133.80万元,核减金额为12.38万元,核减内容为项目路基预埋管道破裂造成沥青路面破损。

  (1)项目概况:永川汽车城项目内部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简称“永川汽车城项目”),项目业主方为: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承包方为: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重交作为专业分包承包方与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福建三建”)签订了排水工程部分的施工合同,合同签约价为:2,053.88万元。本项目合同内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排水工程部分工作内容。本项目是新建市政道路配套工程,公司承接的排水管网施工是其中一项单位工程,公司具备实施该项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

  (2)项目财务情况:2019年公司账面确认收入0.16万元,成本204.24万元,收入调整主要为税率调差,成本增加主要为项目验收前发生了路基沉降、路面沉降、电缆被盗、人行道沉降、管网维修等,所发生的成本由公司负担,导致该项目成本增加,毛利降低。

  (3)项目竣工结算情况:永川汽车城项目于2019年6月完工,按照合同约定与福建三建办理了初步进度计量,并取得了经福建三建盖章确认的过程结算单,确认金额为2,126.75万元,中介机构年报审计时亦取得福建三建往来款项回函确认;该项目整体于2020年4月全面竣工,随后进行项目整体结算。由于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审计过程中涉及大量沟通、协调,以及对工程量和单价的深入审核与讨论,福建三建于2023年1月取得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根据合同约定调整了对重庆重交的结算金额,并在2023年3月确定最终结算金额为1,256.32万元,核减金额为870.43万元。在最终审计报告出具前,重庆重交未预见到上述项目审减情况。

  本项目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基于合同的价款条款,按照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了价格调整。该项目合同的量价均为暂估,且初期估计单价较高,过程计量是按照合同暂估单价办理,最终结算单价和工程量根据福建三建与业主方办理的情况进行调整,并确认本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

  本项目核减金额合计870.43万元,其中,核减价差总额833.76万元,核减量差总额36.65万元,主要审减内容如下:

  1)聚乙烯(PE)钢塑复合缠绕管D2600,进度办理为658.66万,结算办理为372.71万,核减285.95万元,其中,价差核减272.15万元,量差核减13.80万元;

  2)钢筋混凝土管道部分,进度办理为311.92万,结算办理为170.75万,核减141.17万元,其中,价差核减126.39万元,量差核减14.78万元;

  3)FRPP模压管部分,进度办理为132.03万,结算办理为78.12万,核减53.91万元,其中,价差核减56.22万元,量差核增2.31万元;

  4)过街管涵部分,进度办理为617.05万,结算办理为356.32万,核减260.72万元,其中,价差核减250.26万元,量差核减10.46万元;

  5)各种检查井部分,进度办理为378.94万,结算办理为258.63万,核减120.31万元,其中,价差核减120.81万元,量差核增0.5万元;

  6)其他零星部分,进度办理为28.14万,结算办理为19.77万,核减8.37万元,其中,价差核减7.95万元,量差核减0.42万元。

  (1)项目概况:新城辖区内破损路面维修工程项目(简称“新城辖区维修项目”),项目业主方为: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签约价为:280.00万元;重庆重交为项目总承包方。

  (2)项目竣工结算情况:新城辖区维修项目于2023年1月取得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于2024年1月取得永川区审计局终审报告。重庆重交向业主方提交的送审金额为211.71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为189.82万元,审减金额为21.89万元。

  1)按照永川区财评指导价计价,工程项目按定额下浮约4%,核减金额约8.00万元;

  2)审计现场复测实际收方数据与施工方收方数据有差距,核减约 12%,审减金额约为22.00万元;

  3)5根升降桩额外在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业主补充纳入本项目,审增金额约9.00万元。

  (1)项目概况:双福新区祥福大道北延段道路工程项目(简称“双福新区祥福大道项目”),项目业主方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合同签约价为:2,581.77万元。

  (2)项目竣工结算情况:双福新区祥福大道项目于2020年1月完工验收,2021年4月重庆重交向建设单位报送结算资料,2021年8月开始与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量并补充完善相关经济及技术资料。由于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审计过程中涉及大量沟通、协调,以及对工程量和单价的深入审核与讨论,重庆重交于 2023年3月取得竣工结算第三方审计报告。在第三方审计报告出具前,重庆重交并未预见到上述项目审计结果。

  双福新区祥福大道项目重庆重交向业主方提交的送审金额为2,401.81万元,第三方审计报告结算金额为2,175.75万元,审减金额为226.06万元。

  1)路基土石方工程审减71.75万元,主要为重庆重交项目部实施的放坡开挖部分审计未获认可,导致此部分工程量审减;

  2)道路工程中央分隔带种植土、标头标尾路口加宽段水稳层、管道混凝土包封工程量审减,合计约49.75万元,主要由于种植土未采用外购种植土,以及审计单位现场复核后的工程量调整;

  3)其他工程部分,包括电力、通信、排水的管道混凝土包封工程量审减;路面工程的透水砖因材料利旧审减,中分带盲沟下雨泥浆堵塞失去排水功能,导致对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认可,综合审减约69.59万元;材料调差部分因工程量审减,导致相应材料消耗减少,综合审减约34.97万元。

  (1)项目概况:主城区内环快速路道路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业主方为: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项目总承包方为: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徽路港”);项目变更后合同签约总价为:4,574.00万元(该项目2020年年报披露的合同金额为3,101.98万元,2021年合同新签、变更增加1,472.02万元,最终合同金额为4,574.00万元)。

  (2)项目财务情况:2021年度公司账面确认收入 1,226.78万元,成本1,226.78万元;2022年度公司账面确认收入86.17万元,成本86.17万元;2021和2022年度公司按照已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收入,主要是由于项目进场后,甲方对我公司的工程施工内容进行了调整,合同中约定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不在进度中计量,基于谨慎性原则,我公司在预计新增成本能够收回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收入。

  (3)项目竣工结算情况:重庆重交于2021年7月完工,重庆市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于2023年2月完成对本项目最终审计。由于重庆重交在该项目中并非作为施工总承包方参与施工,而审计报告通常下发至施工总承包方,因此,安徽路港在完成最终审计后与重庆重交办理结算,重庆重交实际收到审计报告时间有所延后,重庆重交于2023年9月取得最终结算单,完成本项目全部结算工作并调整收入。

  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庆重交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施工图纸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并未预见到上述项目审计结果。公司按照内控管理要求,持续评估合同总收入、总成本及履约进度。报告期内,除因工程项目变更导致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较原有估计发生变动外,不存在调节履约进度、调整预估合同成本的情形,不存在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计量、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主城区内环快速路道路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合计核减含税金额为2,554.76万元(不含税金额为2,446.51万元),其中工程量核减1,046.22万元,单价核减1,508.54万元。该项目核减比例较高,包括由于重庆重交与安徽路港在工程项目合同外,另执行了金额为3,854.16万元的材料采购合同。在最终结算时,总包方采用了项目综合结算方式,工程项目核减金额包含部分材料核减。

  ①清单项“路面清扫”,审计认定属于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予认可,核减322.84万元;

  ③清单项“普工、技工”,审计认定属于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予认可,核减160.4万元;

  ⑥清单项“桥梁聚合物砼防护材料涂装”,因内环桥梁老化严重,桥梁防撞护栏涂装后面漆脱落明显,审计不予认可,核减34.46万元;

  ⑦清单项“凿除桥面钢筋混凝土铺装层”,审计已计入“铣刨桥面混凝土”项中,不单独再计,核减26.52万元;

  ⑨清单项“波纹管安装”,审计认定为在实施中央分隔带时破坏了原有的路灯穿线管后修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不应单独计取修复费用,核减15.60万元;

  ①清单项“SB级混凝土防撞护栏(现浇段)”,审计时未认可钢模板核价及实际使用量,仅按定额消耗量计价,核减520.12万元;

  ②清单项“交通疏导员”,审计认定不应在核价后取费,核减347.73万元;

  ③因总承包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外清单项组价按中标价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30.14%,此部分造成综合单价核减330.00万元;

  ④清单项“绿化种植土第二次回填及中分带绿化整改”,审计认定为在实施过程中种植土出现沉降,部分苗木死亡等原因,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回填、补植,不应单独计取修复费用,核减79.65万元;

  ⑤清单项“隧道通信设施修复”,审计认定为在实施过程中破坏了原有隧道通信设施后修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不应单独计取修复费用,核减41.38万元;

  ⑥清单项“排水沟人工清淤”,审计时套用了水车冲洗定额,人力运输50m堆码后上车部分未获业主认可,核减39.09万元;

  ⑦清单项“马桥桥面钢筋混凝土拆除”部分,按照实际机械、人工收方签证报审,共计91.72万元,业主在最终审计中未认可签证单内容,采用定额组价,审核后确认59.82万元,核减31.90万元;

  ⑧清单项“拆除5m2以内标志板(含爆闪灯)”,审计时在综合单价中核减了材料消耗,人工和机械仅部分认可,核减19.79万元;

  (1)项目概况:G316安康建明至恒口一级公路(恒口段)工程项目(简称“G316安康建明至恒口一级公路项目”),业主方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约价为:6,341.11万元。

  (2)合同执行情况:G316安康建明至恒口一级公路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2023年该项目基于业主要求,将原工程合同中的主要材料成本与工程施工费用分别进行单独结算。因此,在2023年根据重新订立的合同对工程承包收入和材料销售收入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非工程收入审减。

  财务部根据调整后预算,对相应的收入和成本进行了调整。这一调整导致“工程承包收入”账面收入减少,“材料销售收入”账面收入增加。该事项调整均符合合同规定及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业绩承诺期内确认收入的工程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最终结算的各年度项目情况列示如下:1、2019年度营业收入前十大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最终结算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完工日期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是否审减 调减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2022年度 2023年度

  3 城开隧道进口左洞开挖班组工程劳务 重庆锦富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783.39 479.43 303.96 否

  4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胜境办事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集中搬迁项目(一期)绿化工程 重庆市天道酬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738.75 450.37 288.38 否

  5 2019年度中兴隧道、羊角隧道应急抢险项目处治工程 重庆鹏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680.07 475.88 204.18 否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完工日期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是否审减 调减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2022年度 2023年度

  8 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PPP项目路面工程(一标段) 重庆市天道酬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500.95 343.62 157.33 否

  9 G5001绕城高速公路凤凰互通立交工程沥青路面工程 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 442.34 376.61 65.73 否

  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前十大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最终结算),占2019年度工程收入的44.35%,其中,收入调减项目具体情况见“(二)注6双福新区祥福大道项目”。

  2、2020年度营业收入前十大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最终结算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完工日期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是否审减 调减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2022年度 2023年度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完工日期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是否审减 调减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2022年度 2023年度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前十大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最终结算),占2020年度工程收入的84.59%,其中,收入调减项目具体情况见“(二)注1永川人民广场项目”“(二)注7主城区内环项目快速路道路综合整治一期工程”、“(二)注2双福新区祥福大道项目”。

  3、2021年度营业收入前十大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最终结算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完工日期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是否审减 调减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2022年度 2023年度

  4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现代物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H1路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872.08 854.73 17.35 否

  5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极高海拔生态搬迁森布安置区(二期)建设项目三标段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市政项目经理部 2021年12月 767.39 574.07 193.32 否

  6 西南(华南城)国际金属材料物流中心总承包工程沥青路面工程 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 628.94 591.18 37.76 否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完工日期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是否审减 调减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2022年度 2023年度

  9 西昌市菜子山大道与宁远大道西延线建设 PPP项目路面结构分包合同 四川典之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505.20 458.11 47.09 否

  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前十大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最终结算),占2021年度工程收入的19.45%,其中,收入调减项目具体情况见“(二)注7主城区内环项目快速路道路综合整治一期工程”“(二)注1永川人民广场项目”。

  (四)业绩承诺期内确认收入的工程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最终结算的各年度项目情况列示如下:1、2019年度确认营业收入但尚未完成最终结算的全部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完工日期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工百分比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公司2019年度确认营业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最终结算项目的收入占2019年度工程收入的27.07%。

  注:1、潼南高新区部分道路整修工程:由于疫情及双方人员变动影响,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业主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我公司仍在积极沟通推进相关竣工结算工作。

  2、安顺普四路项目:该项目截至2023年12月底未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我公司于2024年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6月已收到判决结果,我公司胜诉;但业主方不服从判决结果,将再次提起诉讼。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完工日期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工百分比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1 G316安康建民至恒口一级公路项目(恒口段)工程(临时设施)) 四川地纳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完工 547.66 433.53 114.13 95.00%

  公司2020年度确认营业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最终结算项目的收入占2020年度工程收入的5.17%。3、2021年度确认营业收入但尚未完成最终结算的全部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完工日期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工百分比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极高海拔生态搬迁森布安置区(二期)建设项目三标段 山南市幸福家园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 28,872.85 28,694.62 178.23 88.65%

  3 西昌市菜子山大道与宁远大道西延线建设PPP项目路面工程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市菜子山大道与宁远大道西延线建设 PPP项目经理部 2022年10月 2,849.64 2,332.46 517.18 99.41%

  5 永川城西片区路网沥青路面工程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未完工 819.21 645.07 174.14 45.18%

  6 重庆太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白改黑类及道路热再生工程入围项目 重庆太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 231.76 176.26 55.50 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完工日期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工百分比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8 云南省富民县美丽县城智慧多功能杆项目 云南劳斯特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未完工 145.14 145.14 48.87%

  9 重庆市丰都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沥青混凝土铺装工程专业分包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未完工 119.21 88.62 30.59 30.79%

  公司2021年度确认营业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最终结算项目的收入占2021年度工程收入的73.23%。

  在建筑施工项目中,重庆重交与业主之间的工程合同通常包含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履约义务,由于业主能够控制重庆重交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重庆重交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重庆重交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重庆重交工程服务的收入确认涉及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实际成本和履约进度的确认,其中:

  预计总收入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不含税金额确认,按照补充合同、变更签证、工程索赔、价格调整等进行调整。

  工程合同总金额根据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初始合同中的固定合同总价或暂定合同总价确定。

  补充合同:在原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及内容之外进行增项工程施工时,公司通常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同时根据补充合同约定的合同额相应调整合同总收入。

  变更签证:甲方对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提出调整导致工程量或施工方式发生变更时,通常由公司出具签证申请单或者由甲方出具设计变更指令,公司根据签证或设计变更指令出具详细的工程变更签证单,报监理方、甲方确认。初始合同约定该事项的,按照初始合同约定单独就变更工程量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未申报确认工程进度的工程变更签证单,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处理。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价格调整:材料等因素价格变动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方法对工程价格的调整。

  预计总成本是将整个合同工程量涉及的全部施工步骤及施工程序分项细化至其所需的全部成本对应的预算造价总额。

  公司预计总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直接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专业分包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技术措施费等;间接成本主要为项目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用。

  公司预计总成本的编制经项目部负责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结合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对成本预算表进行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各部门按照审批意见执行。

  预计总成本的编制根据量价分离的原则,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总分包合同、公司内部相关定额标准、项目具体人员配置以及市场询价等资料进行编制,主要编制过程如下:

  材料费:主要材料使用依据设计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确定材料使用量,根据市场平均水平确认材料单价编制预算。

  劳务费:一般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劳务分包工程量依据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并结合项目具体要求确定;劳务分包单价依据公司历年来工程项目实际劳务成本及市场平均水平,并结合项目具体要求、可选择的供应商、项目工期、季节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机械费:项目使用的主要机械如摊铺机、压路机、洒水车、装载机、挖掘机、清扫机等设备,一般采用租赁的方式使用,机械费参考公司历年来工程项目实际机械成本及市场平均水平确定。

  项目管理费:包括直接人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一般为人员工资、房租费、交通费、办公费等。编制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具体人员配置、项目工期、物价水平等因素编制。

  实际成本金额系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对应的工程造价总金额。履约进度根据累计确认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即履约进度=累计已确认成本/预计总成本×100.00%。

  综上,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项目预计总收入及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除因工程项目变更导致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较原有估计发生变动外,不存在调节履约进度、调整预估合同成本的情形,不存在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营业收入成本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三: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5.30亿元,较期初增加20.10%,包含保证金2.48亿元、代收代付款4590.46万元、备用金378.75万元、其他款项2.32亿元。账龄在五年以上的款项占比近三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8360.57万元,本期计提减值损失2040.5万元。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显示,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发生额100.23万元,于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中“其他”及“代收代付款”两项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包括款项发生背景、涉及对象、关联关系、发生时间、金额、回款期限、历史回款情况等,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答:1、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其他”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余额(万元) 账龄 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交易背景

  1 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是 5,213.63 1年以内 否 注1

  2 凯里北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原: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否 2,100.00 1-2年 否 注2

  4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否 653.05 2-3年 否 注4

  注 1: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建物生”)是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2023年1月9日,西藏天路与藏建物生签订《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系西藏天路对藏建物生乡土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履行代建+管理服务,藏建物生是委托方,西藏天路为代建方。合同额由对下结算支付费用(50,294,197.58元)和代建费用(2,514,709.88元)两部分组成,合计为52,808,907.46元。合同条款约定:①如委托方未能及时将应支付资金打入代建方账户,为保障工程按期实施完成,由代建方对下进行资金支付;②如由代建方进行对下结算支付的资金,委托方按照代建方第一笔资金支付时间进行计算延期支付利息,年利率为6.50%,按对下结算支付的总额52,808,907.46元为基数分三年按等额本金进行偿还。对下支付费用的还款计划如下:

  西藏天路对项目现场进行管理,相关事项由西藏天路与供应商直接对接,期末的应收款项为西藏天路应收藏建物生的工程项目款,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2: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缓解黔东南州公司 (现更名为“凯里北环公司”)项目运营初期的资金压力,确保“贵州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PPP项目”持续运营,参股公司凯里北环公司向各股东单位申请对项目流动资金缺口提供短期借款支持,借款资金优先用于偿付银行季度利息,共计3.00亿元,分三期,每期1.00亿元。公司按原持股比例10.50%,需向凯里北环公司提供借款3,150.00万元,每期借款1,050.00万元,借款期限1-3年,借款年利率4.35%。

  公司2021年8月、2022年3月、2024年6月分别向凯里北环公司提供借款1,050.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提供借款3,150.00万元。该款项于2024年归还第一笔借款本金1,050万元,2025年归还第二笔借款本金1,050万元,2027年归还第三笔借款本金1,0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款项未到收款期,故未收回该款项,并且该款项为缓解凯里北环公司项目运营初期的资金压力,不属于资金拆借,其他股东也按照持股比例进行了资金支持,因此,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3:西藏联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为2016年支付的合作意向金,西藏联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位于林周县甲拉浦铁矿石资源,可满足西藏天路建材生产铁矿石原材料的技术指标要求。根据双方约定,该铁矿石开采后由西藏天路子公司西藏天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使用,基于此,西藏天路根据合同条款向西藏联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合作意向金779.69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双方仍存在强烈的合作意向,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4:西藏天路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3.12亿元,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西藏天路支付的资金,最终由西藏天路支付至项目的供应商,期末余额为该工程项目应收项目分包款,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5:拉萨天全劳务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为项目合作意向金,作为西藏天路战略合作伙伴,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寻求工程项目合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双方仍继续保持合作关系,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2、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代收代付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余额(万元) 账龄 期后回款金额 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交易背景

  5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否 47.50 1年以内、1-2年 0.00 否 注8

  注6:林芝市巴宜区财政局的应收款项为土地开发利用保证金,合同约定土地使用者须在201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在规定时间内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将全部予以退还。办公楼于 2019年3月开始施工,符合开发要求;目前公司正在聘请第三方测绘机构对已开发利用部分进行测绘并办理竣工决算,待竣工决算办理完成后即向林芝市巴宜区财政局申请退还保证金,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7: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路置业集团”)系控股股东藏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应收款项为公司承建拉萨市拉萨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3#闸)项目的工程款,拉萨市拉萨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3#闸)项目管理办公室与天路置业集团分别于2013年3月20日、3月27日签订拉萨市拉萨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3#闸)工程A标段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一),约定由天路置业集团承建位于拉萨市区的内河出口整治工程、3#拦河闸治理工程及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一切措施和临时工程等,项目总造价为19,370.78万元(其中合同金额为18,144.70万元,累计变更金额1,226.08万元)。

  根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与天路置业集团签订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拉萨河(城区段)治理工程(3#闸)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约定由天路置业集团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及还款资金的归集、管理及划拨,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路置业集团代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向本公司支付18,437.42万元工程款,2024年3月,天路置业集团支付500万元;剩余款项433.36万元已于2024年5月13日全部收回。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进茂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为拉萨市拉萨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3#闸)项目的材料销售款,该项目业主方为拉萨市水利局,按照约定需要对该项目进行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核心要求西藏天路建设拌合站,并通过拌合站做到该项目所需商砼自给自足,富余商砼西藏天路可自行售卖,销售所得归西藏天路所有,因该业务不属于母公司的主营业务,故挂账其他应收款。截至2024年5月13日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款项已全部收回,其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西藏进茂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已纳入西藏天路应收账款催收任务,正在催收中,其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8: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为检测试验费,业主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昌市菜子山大道与宁远大道西延线建设 PPP项目总承包部办理工程结算时,在西藏天路菜子山大道与宁远大道西延线建设PPP项目施工的综合工程2标段工程款中代扣试验检测费47.50万元。待西藏天路菜子山大道与宁远大道西延线建设PPP项目施工的综合工程2标段施工队四川明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完工结算时扣回。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2)参照问题(1)的要求,补充披露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账龄五年以上的主要其他应收款的情况,说明相关款项长期挂账的原因;

  序号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款项性质 余额(万元) 账龄 期后回款金额 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交易背景

  2 山东枣庄物环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否 履约保证金 4,769.26 1年以内 0.00 否 注2

  5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昌市菜子山大道与宁远大道西延线建设 PPP项目总承包部 否 民工工资保证金 2,229.68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 0.00 否 注5

  注 1: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建物生”)是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2023年1月9日,西藏天路与藏建物生签订《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系西藏天路对藏建物生乡土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履行代建+管理服务,藏建物生是委托方,西藏天路为代建方。合同额由对下结算支付费用(50,294,197.58元)和代建费用(2,514,709.88元)两部分组成,合计为52,808,907.46元。合同条款约定:①如委托方未能及时将应支付资金打入代建方账户,为保障工程按期实施完成,由代建方对下进行资金支付;②如由代建方进行对下结算支付的资金,委托方按照代建方第一笔资金支付时间进行计算延期支付利息,年利率为6.50%,按对下结算支付额52,808,907.46元为基数分三年按等额本金进行偿还。对下支付费用的还款计划如下:

  西藏天路对项目现场进行管理,相关事项由西藏天路与供应商直接对接,期末的应收款项为西藏天路应收藏建物生的工程项目款,该往来余额不涉及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注2:山东枣庄物环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系已中标的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城市市政道路路网新建改造提升(含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竣工验收报告)颁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把现金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即缴纳现金保证金账户)或计划工期810日历天满后10个工作日退还给承包人(即缴纳现金保证金账户),保证金退还时间以上述两个时间节点先到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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