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非意外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齐延安先生,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端武先生解读《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有关情况。
《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325号)已经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16日龚正省长签发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我省是煤炭大省,也是全国冲击地压灾害最严重的省份,近年来,煤矿冲击地压伤亡事故屡有发生,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在本办法制定发布以前,国家还没有专门规范煤矿冲击地压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主要依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对预防冲击地压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冲击地压灾害防治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文件确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比较原则,缺乏刚性,约束力不强,难以满足我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作为我国目前第一部专门规范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政府规章,为煤矿企业规范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有效防范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11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起草了《山东省防治煤矿冲击地压规定(初稿)》。今年初,该项目列入了省政府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为提高立法质量,省司法厅提前介入,与起草单位组成联合起草小组。3月上旬赴济宁开展立法调研,并组织有关专家和煤矿企业代表召开立法论证会,修改形成了草案会签稿,送请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等9个部门会签,同时向省纪委监委以及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等8家企业征求意见;期间,省司法厅在山东省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上旬,根据会签和征求意见情况,赴菏泽直接邀请行业专家、煤矿企业代表和技术人员全程参与草案的讨论修改。4月中旬,经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修改形成了草案送审稿。省司法厅在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又专门听取了有关法学专家的意见,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全面审查修改,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本办法。
《办法》共7章54条,主要对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冲击地压防治的具体措施、政府部门的服务保障责任等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确立了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防治工作原则,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了煤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二是细化了冲击地压矿井的范围和管理要求。重点规定了煤矿企业在防冲制度、防冲机构、专业队伍、防冲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上升为法律规范,提升了该项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三是强化了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危险性评价、危险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细化了冲击地压防治的设施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方式、工作面支护等内容,并对智能化开采作出了规定;四是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采煤信息协调、煤矿经营考核、新技术研发、矿震监测和台网建设等方面,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指导与服务。
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冲击地压灾害危害大,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目前是我省煤矿的头号灾害,我省冲击地压矿井有41处,占全国的近30%,其中采深超过千米的20处,占全国86.9%。是全国冲击地压灾害最严重的省份。2011年以来我省煤矿共发生了9起冲击地压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特别是去年山东能源龙矿集团龙郓煤业“10?20”事故造成21人死亡,影响巨大,教训十分深刻。龙郓煤业事故后,习作出重要指示,对冲击地压矿井特别是千米深井开采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都作出批示。对我省来讲,煤矿如果再发生冲击地压大事故,冲击地压矿井将面临关闭风险。我省冲击地压矿井产量8000万吨,占到全省煤炭产量的63%,是我省煤矿产量和效益的主力矿井。矿井一旦关闭,将对全省煤炭工业及上下游产业链产生严重影响,对我省能源供应产生严重威胁,将关乎50万煤炭行业职工就业,关乎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因此预防冲击地压事故是关系我省煤矿“生死存亡”的大事、要事。近年来,我省在冲击地压防治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做法,客观上讲冲击地压防治是世界性难题,冲击地压发生的机理和预测预警技术仍需要深入研究和攻关。从主观上讲,个别煤矿还存在对防治冲击地压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拖不到位、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监测预警技术和现场管理不到位等短板和弱项,亟需通过立法进行规范指导、督促提升。
据了解,《防冲办法》是全国煤炭系统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防冲办法》是全国是第一部防治冲击地压的地方政府规章,《防冲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依靠法治、依靠科技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正确方向。《防冲办法》主要是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细化,并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和防冲工作的实践,提高了要求。有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防冲责任进一步明确。不仅明确了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而且明确了上级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的职责。二是实行分级设防。按照冲击危险程度,分别对人员配备、开采、监测、支护等作出了不同的要求。三是建立防冲安全专项费用。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规定冲击地压煤矿按照吨煤不少于15元加提安全费用,并明确了8方面的使用范围。四是落实“三限三强”要求。将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防治冲击地压的硬措施纳入到《防冲办法》中。五是实行严格的限员管理。要求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不超16人、掘进工作面不超9人,并要求实现智能开采。六是突出防冲源头管控。对防冲设计、规划计划编制、鉴定评价、预警处置、复合灾害治理等细化了有关要求。
《防冲办法》中提到冲击地压矿井采煤工作面要采用长壁式智能开采,煤巷掘进切割作业和解危钻孔施工,应当采用智能远距离操控,请问,起草这个规定有什么考虑?智能开采、智能远距离操控等,在国内目前是什么状况?
煤矿智能化开采是大势所趋,是煤炭工业发展的方向,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煤矿智能化建设,一方面将暴露在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尽可能地减下来,降低安全风险,实现“无人则安、少人则安”。其次是能够有效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减轻职业病危害,把矿工从危险的岗位替换下来,从恶劣的作业环境中解放出来,进一步增强广大矿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三,也能大幅度降低成本,增加效率,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实现煤炭工业的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智能化开采在国内刚刚起步,面临的技术“瓶颈”和难题很多,需要科研院所、制造厂家和煤矿企业共同努力攻克难关。在这一方面,我省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兖矿集团、山东能源和山东科技大学都成立了研究中心,也加大了产学研用的联合力度,智能化建设也加快了推进步伐。截止7月20日,全省冲击地压煤矿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23个,远程控制掘进工作面23个,智能化建设正稳步推进。
防治原则有8句线个字: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源头防范、分级设防、监测预警、智能开采。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是上级的规定,源头防范、分级设防、监测预警、智能开采是我省《防冲办法》的特色。
源头防范就是对于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建立起煤矿企业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责任体系。对防冲设计、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孤岛煤柱、巷道布置等进行了细化,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分级设防就是按照冲击灾害程度,对机构人员配备、开采孤岛煤柱、危险性监测的方式方法、采煤工作面和巷道的支护方式等分类,作出不同的要求。监测预警就是加强对冲击地压危险性的监测,达到一定危险数值就报警,报警后及时将作业人员撤离。智能开采就是按照“少人则安、无人则安”的理念,通过装备升级,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开采,解危钻孔智能远距离操控等,实现少人或无人作业。
在《防冲办法》对标落实上,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落实《防冲办法》主体,各煤矿企业要按照《防冲办法》要求对标落实,落实各管理层级、各岗位的冲击地压防治责任,形成全员重视冲击地压、防治冲击地压的氛围。要通过组织观摩交流、专家答疑、成果及装备展示等,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加大智能化开采和装备升级的力度;二是示范引领。深入开展智能化示范矿井建设,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落实好《防冲办法》中对智能开采的要求。三是执法督促。严格监管监察,督促落实“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措施,协调解决对标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防冲办法》落细落地落实。督促煤矿企业从源头上防治冲击地压灾害,不断提高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水平,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山东煤矿安全发展。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郝俊平,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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