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蓝t透3月7日下午,《人民法治》杂志社于国家会议中心演播厅举办习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会,社长兼总编辑陈惊天主持会议。
《人民法治》杂志于2017年11月5日就开设了“习新时代法治思想”专栏,首发文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纲要》,此后又每月一篇习新时代法治思想学习体会,2017年12月5日刊发《构建中国法治线日刊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宪法法律至上》、2018年2月5日刊发《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体三面九条主线日刊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个系统》、2018年4月5日刊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2018年5月5日刊发《用法治思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8年6月5日刊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截至2018年6月共推出习法治思想专论八篇,系统论述习法治思想的体系及丰富内涵。三年后,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习法治思想。
与会领导专家认为,《人民法治》无疑是第一个系统研究领会宣传习法治思想的媒体智库。2017年开办专栏的系列八篇文章对习法治思想分析全面,理解深刻,且有创见。可概括为三个特点,一是时间早,二是内容全,三是阐释准。这说明《人民法治》采编队伍具有极高的政治站位、极高的新闻站位、极高的市场站位。2014年9月首发的《人民法治》,诞生于习法治思想萌芽时期,见证了习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背景下,《人民法治》诞生于新时代,应运而生、顺势而为,做到了与习法治思想同频共振,成为了研究领会宣传习法治思想的重要阵地。
与会领导专家围绕深入学习研究阐释宣传习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真理穿透力、文化感召力和实践引领力,深入发掘习法治思想的法治实践经典案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
诉讼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武志俊/摄)
新华社领衔记者、新华社高级智库国情与战略中心研究员、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徐江善(武志俊/摄)
与会领导专家共同支持并启动了人民法治专刊《习法治思想的法治实践》的调研和征文工作,共同祝愿《人民法治》越办越好。
本次会议由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新闻媒体工作委员会、《人民法治》杂志社主办,北京法政工程技术研究院法政智库专家委员会、皋陶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协办。诉讼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樊崇义,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翟惠生,新华社领衔记者、新华社高级智库国情与战略中心研究员、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徐江善,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原总监王广令,人民日报社办公厅原主任许宇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宇冠、王进喜,中国公安大学教授张品泽,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胡志风、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研究员孙道萃等领导专家与会。
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新命题和新观点的理论系统。新时代系统研究、学习和梳理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对于法律工作者有着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团结奋进的大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在新中国历史上,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把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反映了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
党的十九大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为了深刻地理解中央精神,进而为法治实践贡献薄力,笔者经过努力学习、梳理和研究,在此抛砖引玉,将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总结为:一个目标、两个基础、三个工程、四个系统、五个体系、六个思维、一条主线。
一个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均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历史背景下,在法治领域,这个目标实际上就可以解读为要博采古今要旨,借鉴中外精髓,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提升中国在国际上的法治话语权,实现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在笔者看来,全面深化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两个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要,一是系统梳理中国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理念、基本制度等,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这是提升中国国际法治话语权、实现中华法系伟大复兴的前提条件;二是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入思考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问题,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吸纳中华法系关于国家法与社会法的合理架构与内在精髓,继承优良传统,体现中国风格,展现中国智慧。而这两个方面工作的推进,都需要我们回归中华法文化,从中汲取本土化的营养与精华。正如张晋藩教授所言:“中华法系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中华法文化的优越性及其世界影响的集中体现,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我们需要深入研究中华法系,从中提炼出超越时空的法律思维、法律理论以及立法、司法的原则与制度、法治的经验与教训,科学地总结中华法系发生、发展的规律性,并且找到其与当代法治的契合点,使其有机地融入现实的法制建设中来。”
两个基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在现代,民主法治化已是无法逆转之历史潮流。得民心者得天下,民主化,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现代国家发展的动力之源;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化,坚持宪法法律权威,是现代国家强盛的制度之基。笔者认为,引领世界民主法治现代化历史进程者,主导世界格局。习新时代,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宏伟目标,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政治法律制度是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归根到底是为政治服务的。习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最大的政治。在十九大报告中,“人民”二字一共出现203次,人民主线贯穿始终,充分彰显出党的人民情怀,显示出党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十九大报告同时强调,必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三个工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目标是实现法治政府。在建成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的同时,形成法治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从2020年开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针对当时的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于2015年12月份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不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十九大报告当中有一句话,“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结合报告关于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相关表述,笔者认为,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实施在推进过程中还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十九大报告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个系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学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前提。科学立法就必须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核心是解决我们的法律如何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问题,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与要求,确保尽快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严格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严格的前提是公平。公平执法一直是我们对政府执法的基本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要严格公平地履行执法程序。实践中的“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备受诟病,公平执法、严格执法直接关涉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基本建设的目标实现问题。公正司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习指出:“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全民守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我们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形成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同时要特别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带头依法办事。法治的核心要义就是一切依法办事,没有任何组织与个人拥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五个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习强调,要在中国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个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规范体系没有得到贯彻实施,都等于空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历史背景下,法治实施必然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法治监督就是要建构完善的监督体系,来确保法治战略得到正确的实施。尤其是要抓住关键少数,监督领导干部是否积极推进法治建设,是否依法办事,是否有违法行为,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贯彻落实,离不开人、财、物的保障。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例,司法保障的问题就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一支伟大的队伍。中国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必须始终过硬,就必须要加强党的建设,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
六个思维:恪守规则、公平正义、正当程序、权利保障、权力限制、坚守底限。法治就是规则之治。宪法就是国家最高的规则,法律就是国家最大的规则体系。在党内,党章就是最高的规则,党内法规就是最大的规则体系。恪守规则的思维,是指要形成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意识。没有这个思维,民主和法治都是空的。这个最基本的思维关乎人性与良心,关乎道德与信仰,必然要成为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第一内核。法治的首要价值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公平正义,核心一条,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要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正当程序已经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正当程序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防止公权力滥用,遏制腐败;二是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主体滥权、恣意行为侵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提到了二十九次“程序”,并强调指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制公权力。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习反复强调,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同时指出,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是人们行为的底限。习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老百姓也常说“做人要讲原则,做事要守规矩”“凡事都要把握个度”。这里所讲的“原则”“规矩”“度”,其实就是“底线”。触碰底限,必受惩罚,这是法的本质属性之一,是其刚性所在。
一条主线: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中国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艰苦奋斗而形成的历史地位,也是党的宪法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然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关键。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习强调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十九大报告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来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必然能够凝聚最大的共识,形成最大的效力,实现最大的成效,加快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是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从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精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新命题和新观点,形成了法治思想理论系统,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力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续深化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立意深远、内涵丰富、理论精深,笔者囿于水平所限,对于其纲要之总结难免挂一漏万,实乃学习体会,目的是抛砖引玉,是为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笔者认为,在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历史背景下,在法治领域,这个目标实际上就可以解读为要博采古今要旨,借鉴中外精髓,传承与发展中华法治文化,贡献中国法治智慧,提升中国在国际上的法治话语权,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实现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要突出中国特色。习新时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复兴的时代。在这个新时代,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首先需要我们回归到中华法文化中去寻根,从中汲取本土化的营养与精华,我国是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华法系曾统摄中国,泽及诸邦,铸造了法制文明数千年的辉煌。虽然由于近代国情受到异域法律文化的强烈冲击,但中华法系因其独一无二的完整性、系统性、典型性从未中断。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所言:“中华法系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中华法文化的优越性及其世界影响的集中体现,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我们需要深入研究中华法系,从中提炼出超越时空的法律思维、法律理论以及立法、司法的原则与制度,法治的经验与教训,科学地总结中华法系发生、发展的规律性,并且找到其与当代法治的契合点,使其有机地融人现实的法制建设中来。”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有两个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要,一是系统梳理中国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理念、基本制度等,这是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提升中国国际法治话语权、实现中华法系伟大复兴的前提条件;二是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人思考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问题,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吸纳中华法系关于国家法与社会法的合理架构与内在精髓,继承优良传统,体现中国风格,展现中国智慧。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要解决中国问题。“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习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就要解决当今中国面临的法治问题,把中国面临的特殊问题解决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要汲取全球智慧。习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都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俗话说:“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我们既要有文化自信、制度自信,不妄自菲薄、不自惭形秽,又要有世界眼光与开阔胸襟,学习借鉴全球法治智慧,不能关起门来搞法治。要坚持从我国法治建设实际出发,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国外法治智慧,做到洋为中用,融汇古今,充分体现出先进性。概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应该是一个具有开放性、能够吸收世界各国法治文化优秀成果,结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风格的出色的法治体系,在国情上要关注差异性,在文化上要展现包容性,在价值上要突出引领性,在理念上要体现先进性,在理论上要讲究科学性,在实践上要注意实用性,在体系上区强调稳定性,在结构上要具备发展性,在制度上要重视完备性,在机制上要考虑有效性,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发挥引领世界民主法治现代化历史进程的作用。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要体现政治站位。在习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最大的政治。在十九大报告中,“人民”二字一共出现203次,人民主线贯穿始终,充分彰显出党的人民情怀,显示出党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党的事业就是人民的事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党章中印刻着我们党不变的初心。因此,在中国,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切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习新时代,也是全球治理体系经历重新洗牌的新时代,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历史时机,建构与完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积极参与全球规则的制定,从以前的规则“跟随者”积极向规则“制定者”这一角色转变,实现从“法治大国”向“法治强国”的跨越,彰显大国软实力。在现代西方法治自身面临需要修正的发展障碍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找出中华法系中先进的国家治理经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机制与新时代中国社会之间的适当的切合点,建构与完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贡献中华法治智慧,实现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紧紧围绕为谁执政、依靠谁执行、如何治国理政等重大课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其中包含诸多人民主体地位以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论述,赋予了人民主体地位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新内涵,逐步形成和确立了以人民主体地位、宪法法律至上为基础的新思想体系,书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内容。在系统研究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时,必须深刻认识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以及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中国一直尊重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始终将实现人民主体地位作为不变的执政理念和执着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在大政方针部署中、在不同场合讲话中、在基层视察调研中,反复提及的就是人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习在庆祝中国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是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人民”二字出现多达203次。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国家主席习指出:“我们伟大的发展成就由人民创造,应该由人民共享。我了解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事情,大家有许多收获,也有不少操心事、烦心事。我们的民生工作还有不少不如人意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真正办好办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这一切都表明习将人民放在最高位置、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人民主体观、人民立场观、人民利益观。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牢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观。“民者,国之根也。”国家一切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习指出,“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做好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习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完善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习指出,要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坐标,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尤其要做好基层治理,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农村社会治理,科学设计基层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架构,科学保障基层治理规则的多元化供给,科学引导治理文化的多元化建设,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征程中,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都强调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习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宪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强调:“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贯彻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和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司法体系。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实现宪法法律至上的政治保障,也是宪法法律实施的首要原则。习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社会形成良法善治的法治信仰。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之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目标是实现法治政府。在建成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的同时,形成法治社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体三面”跃然纸上。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
法律是治国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随着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着发展中存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当前的关键是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提升党的领导艺术与领导能力,科学完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体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社会主义法治搞得好不好,关键就是看党的领导正确不正确。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放大制度机制的优势,克服制度机制的弊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就是要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建设保持正确方向。
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要坚持依宪治国,当前的关键是将依宪治国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正如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坚持了中国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新时代要根据新方位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对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新时代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新时代要让宪法长出“牙齿”,要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与机制,维护宪法权威。
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要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当前的关键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体制改革“四梁八柱”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一要夯实前期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形成稳定长效的制度机制。二要注重协同性、协调性,推进各项制度之间、政策之间、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和相互支持。三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能够得到全面落实。
法治政府是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就包括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 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开启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征程。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要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贯彻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职能的规范化、法定化,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法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技术,规范裁量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当前的关键是建立三位一体的行政法治监督体系。权力如果不受制约和监督,就容易被滥用。习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对政府权力进行广泛的有效的监督,让政府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运行。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总的来讲,要构建一个科学的权力制衡、行政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行政法治监督体系。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当前的核心是要全面发挥行政诉讼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权力制衡制度建构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司法监督,最主要的就是行政诉讼的监督。新行政诉讼法被媒体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原因就在于此。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各级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将接受全面检验。因此,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不仅是司法领域的大事件,更形成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倒逼机制,倒逼政府领导干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常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治理面临的突出难题,法治可以其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对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基础性、长远性作用。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到2035 年法治社会基本建成。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首先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文明等各领域,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把基层作为工作重点,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用制度和机制保障社会治理依法推进。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当前的关键是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基础。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律服务制度和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健全完善法律服务制度规范。二要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三要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搭建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和网络,推广的标准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项目。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当前的核心是要弘扬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治的力量来源于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拥护。只有人民内心拥护法律,全社会信仰法律,法治社会建设才能真正得以推进。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和实现人民权益贯穿到立法、执法和司法各个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任。要加治宣传力度,努力培育全社会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当然,最最关键的还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人民群众都看着呢,先锋队不起到带头作用,一切的宣讲与努力,都是苍白的,无法让人民群众信服。综上可见,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体三面九条主线归结到一点,就是要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全方位、多层次、系统性的要求,成为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整体方向和衡量标准。此后,习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此作出强调。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构建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系统格局,立良法,施善治,促公正,树新风。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科学立法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法治中国建设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使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各项权利。同时,着力在立法的精细化上下功夫,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立良善之法,立人民之法,立管用之法。科学立法,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立法理念是立法行动的先导。首先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要求。立法为民,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立法协商机制,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满足人民新需求、新期盼。其次要恪守从实际出发的理念。新时代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面对着新局面、新任务,立法也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法要站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体现新时代特征。最后要恪守解决现实问题的理念。对此,习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及时总结和回答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立法的客观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首先必须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把宪法的基本精神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其次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贯彻到立法的各个环节,通过立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后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国家重大改革和措施都要于法有据、依法而行。
第三,完善科学的立法体制、机制和技术。科学的立法体制、机制和技术,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保证。首先要完善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在现今统分结合的立法体制的前提下,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合理配置立法权,明确全国人大与常委会、中央与地方、部门和地区之间的权限。其次要完善立法环节的机制制度。完善立法立项论证制度,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法案起草机制、内容评估机制、审议表决机制、立法后评估机制以及立法修改、废止、解释工作。最后要革新立法技术,采用先进的立法模式和立法方法,提高立法的精细化、信息化、可执行化程度。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就在于宪法法律得到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要保障。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人民对法治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严格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重点。对此,习指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建设法治政府,落实严格执法,首先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要建立健全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形成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三位一体的权责体系,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追究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最后要克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政府错位、越位、缺位现象,纠正恶意执法、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和腐败式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清理。
“为圆必以规,为方必以矩,为平直必以准绳。司法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指出,“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将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化作人民的获得感,提振人民对法治中国的信念和信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必须紧紧抓住公正司法这条生命线。
公正司法的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这个目标,就要解决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首先要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做好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立案、解纷、执行等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其次要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后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治的真谛,在于人民对法律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正如习所指: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全体人民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是法治中国的底色。全民守法,就是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法治精神融进民族精神血脉,让法治文化注入国家文化内核。
全民守法,首先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不搞特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惩治,打造清正廉洁、能上能下的干部队伍。其次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最后要建设符合新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扭转与法治精神相悖的如信访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信暴力不信法的陋习俗见,在全社会弘扬和建设包含诚信文化、清廉文化、规则文化等在内的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代法治文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丰富内涵是什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鲜明特征是什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路径是什么?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可以说,这个重要论述和指南为我们回答了上述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要具备成熟法治体系应有的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救济等全部法治环节和要素,也要包含和凸显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的核心要素。这五个体系,很好地总结和协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完善,对法律规范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的要求愈加明显。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及时、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改革发展以及法治建设中的大量问题,还缺乏法律明确规定和可操作性规范。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落实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首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方面,要立足实际,构建科学合理的立法体制机制,切实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立切实管用的时代之法;另一方面,要发挥人大、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通过立法体现人民主张、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立各方拥护的人民之法。其次,加强重大改革、重点领域立法。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新时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文化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而行。最后,完善法律解释工作。要总结实践经验,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证法律条文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强调:“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有法律不实行,法治就会成为空谈。有法律实行的不好,法治就会打折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至为关键。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要求法治实施不仅有效果,也要有效率。
首先,坚持严格执法。要营造严肃的执法环境,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其次,推进公正司法。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排除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公民个人或社会组织对司法活动的干扰和干预,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后,推动全民守法。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关键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领导与带头作用,从上至下培养全民的法治思维、法治信仰,营造人人尊法守法的法治环境。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法治监督是对宪法法律实施进行的监督,是法治实施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法治监督体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障和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法治监督体系并不完备,监督不到位、走形式,法治监督缺位、弱化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贯彻落实《决定》,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监督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首先,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宪法法律实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重点,要以实现执政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为目标,加强对这些方面的法治监督。其次,发挥多种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我们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在这些监督之间,要形成职责明确、协调有力、运行顺畅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最后,推进“再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要让监督进“笼子”,防止监督权力滥用。针对法律实施的薄弱环节和监督盲点、难点,构建常态化的实时监督和日常监督,让监督“全天候”在线,提高法治监督的实效。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治保障是确保法律体系形成、法治高效实施、监督有效落实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不竭的动力。近些年来,虽然我国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依然存有短板,如法治保障机制部门化、行政化色彩偏重,人财物保障不够到位,执法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规则不健全、不公平等。对此,要遵循司法规律,统筹推进改革,优化机构效能,形成结构科学、机制健全、资源充分的法治保障体系。
首先,深化各项改革。要统筹推进立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为理顺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提供有力法律制度保障。其次,推进省以下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切实提供财政物质保障,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最后,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高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是要形成一套内容健全、机制合理、配套完备的制度保障。
首先,立足现实,健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要根据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现实需要,继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完善基本框架,进一步健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其次,完善配套机制,制定完备的配套党内法规。要健全党内法规的统筹规划机制、审议审核机制、备案审查机制等,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开展配套党内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增强党内法规体系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最后,衔接协调好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的关系。要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国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让党内法规遵循宪法法律和法治原则。同时,及时将党内法规中成熟的制度规定,适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
法治思维,是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并多次强调的一个新命题、新理论。习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不断深化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和把握,为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由此,法治思维成为增强政治领导本领的重要抓手,“法治思维理论”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根据习对法治思维的重要论述和要求,在法治运行中,法治思维至少包括六个基本要求:恪守规则、公平正义、正当程序、权利保障、权力限制、坚守底线。
法治是规则之治。法治思维首先是规则思维。无规矩不成方圆。恪守规则,就是守规矩,按规则办事。“规矩”,是习口中的高频词、关键词。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对于执政党,关键是要依宪执政,把宪法作为国家最高的规则,接受宪法的约束和规制,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同时,在党内,党章就是最高的规则,党内法规就是最大的规则体系。要加快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构建高效的党内法治实施体系,建立有力的党内法治保障体系,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对于政府,关键是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设法治政府。对于社会,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规则意识,自觉接受法律规则的约束。
法治是良善之治。良善之治的根本标准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内在追求和核心意蕴,保障和维护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功能,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在社会治理中,公平正义是化解矛盾、平衡利益的重要手段,更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的共同向往,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而,公平正义是法治思维的内核。对此,习多次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实现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也是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维护公平主持正义提出的要求,要体现在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司法、文化、教育、生态等方面的权益。
法治是程序之治。正当程序不仅是法律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也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更是防止、限制权力被滥用,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并提供救济途径的重要机制。正当程序在法治中所体现出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一起构成法治的公平正义。对于坚持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的问题,习指出:“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程序性思维,将办事纳入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之内,以正当程序实现公正实体目标”。要强调程序的重要性和前提性,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无论是立法工作,还是执法和司法工作,必须强调程序正义,坚持正当程序,完备并严格遵守执行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增强法律实施的可接受性。同时,要维护正当程序的严肃性,加强对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的监督、纠正和追究。
法治是为民之治,法治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民的权利,法治思维的根本也是权利保障思维。权利保障思维重视法律保障公民正当权利的基本功能,强调公民的权利通过法律得以确认并受到强有力的保障,神圣不可侵犯。习指出:“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和角度思考问题,切实有效保障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正当权利,保证人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法治是控权之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权力滥用和权力越轨就可能成为常态。因此,如习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约束和监督。要改变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的不良生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要建设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提高权力监督制约的有效性。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信法、守法、护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法治是刚性之治。与道德、文化、宗教等规范相比,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刚性的约束力。法治作为一种规则之治,其最有硬度和核心的东西就是在于法律的强制力、执行力、普适性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触犯法律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就是法治的刚性,也是法律的底线。习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强调的是“全面”和“法治”两个关键词。“全面”是要求把我国的各项事业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引领到法治轨道上来,尤其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缺一不可。“法治”是要求党依宪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公民依法维权,全民依法守法,特别对于推进依法治国主体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底线思维,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履职,坚守法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确立了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和决定性作用。
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涉及到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的方向与性质,才能保证法治建设符合时代发展规律与人民利益。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核心的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加强宪法实施和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习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同时,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及时地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载入宪法,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新的高度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这对新时代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打铁必须自身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要“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习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机构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迫切要求通过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使用编制、完善体制机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通过机构改革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充分发挥出党领导依法治国工作的制度优势。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证作用,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纪,严格管理,净化党风,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队伍,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环境和强力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引申到党的建设领域集中体现为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决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依法治国总目标,明确提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和“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让“依规治党”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以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科学推进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住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增强党内的规则意识。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一句话,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要求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体现其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个抓手就是以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方面,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协调,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形成。这些法治建设任务和内容涉及多地区、多系统、多部门,需要强有力的统筹协调。需要一个层次高、权威性强、长效性的领导协调体制,从整体上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就是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统一领导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更好坚持党对一切法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有利于从领导体制和机制上防治各地方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上的举措不协调、力度进度不统一、发展不平衡等现象,确保中央层面的法治统一。由党中央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统一落实,有组织有领导、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可以超越部门和地方的利益格局局限,提高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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