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合肥市春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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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8 6:26:51 | 【字体:小 大】 |
血薇全文2022年7月26日,安徽省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市春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交付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6日,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交办问题线索,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青阳县吉富隆阀门有限公司起重机的制造、安装和交付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2台起重机械未经安装检验。经查,2018年9月27日和10月20日,当事人分别与吉富隆阀门有限公司、池州安诚阀门有限公司签订《电动单梁起重机加工承揽合同》,由当事人负责制造、安装并向吉富隆阀门有限公司交付起重机2台,向安诚阀门有限公司交付起重机1台。上述3台起重机于2018年11月入场安装,2019年1月安装完毕并实际交付两家公司使用。当事人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起重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使用单位涉嫌违法行为以另案处理)。
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相关制造、安装、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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