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装四仔之霍小玉2018年9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7破6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于2018年12月12日裁定指定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中原圣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林才,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住所:河南长垣县位庄工业区。经营范围:通用桥、门、冶金、电站、门座式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粱式起重机;防爆电动葫芦;单、双主梁门式起重机;柱式悬臂起重机;电动葫芦;通用起重配件及零部件制造、安装、维修、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及外购配套件,营销出口业务和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成套设备、电力设备、太阳能产品、电力电子元件、能源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以上项目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新乡市区域内二级管理人或河南省范围内的一级管理人可报名,新乡市区域内二级管理人也可与河南省范围内的一级管理人联合报名;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较大、复杂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
4、申报机构须承诺,担任管理人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工作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
6、申报机构须承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破产程序结束后负责信访事项协调、处置。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2、拟委派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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