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72手电筒犯罪嫌疑人孙某将一块公用土地说成是“自家地”,以每年4万元租给驾校,本想瞒天过海挣点外快,结果出现无法收拾的结局——
周某在本市经营一所驾校,由于受场地限制,学员们上路练车只能找偏僻的道路。
2019年5月的一天,驾校教练带着学员在东丽区某公寓附近的路边练车,中午休息时,一名自称孙某的男子找到学员,称自己有块地,位置也不错,可以租给驾校。随后,学员将该男子的联系方式告诉了周某。
“您先过来看看地,租赁价格不高,挨着马路,附近交通也挺便利……”电话里一番寒暄后,周某与孙某决定见面。
在孙某的带领下,双方来到某公寓对面的一处空地。指着眼前的一片坑坑洼洼的土地,孙某用手指在半空画了个圈,对周某说:“回头我找人把坑填好,再打好水泥地面,你租下来作为驾校练车场地,多好啊。”
细节谈妥后,周某先是给对方转账了2万元租赁押金。然而,钱款收到后,孙某却一直找借口说合同暂时签不了。大概一个月后,孙某找到周某,称之前商定的土地要规划,自己还有个位置更好的土地,能否选用那里。
反正都是用于练车,周某倒是没有计较太多,但是来到新的场地后,发现“土地不够平整,还有几处大土坑”,这些细节让周某无法接受。
经过商议,孙某表示由他负责平整好土地,后期再打好水泥地面,保证租下来就能用。
对方既然这么说了,周某欣然同意,双方很快签定了租赁合同,后续2万元租赁款也打到了孙某的账户里。
租赁款到手后,孙某也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要知道,租给周某的这块土地系公用土地,由于一直没有开发,闲置了下来,几处大坑也是当年村民搬迁拆房子时留下的。原本想通过租赁闲置公用土地骗点钱用于、挥霍,不料这几个大坑让孙某犯了难。
索性将戏演到底,多租几年还是赚!想到这里,孙某于是雇佣他人填土坑,平整土地,风风火火地忙碌了起来。
工期一开,花钱如流水。原本以为花个几千元就能了结此事的孙某,很快发现,光推土机的施工费,土钱和运费就用掉了两万余元。而此时,由于参与,另外两万元租赁款已被他挥霍一空。
水泥地面还没有铺,孙某早已身无分文了……无奈之下,孙某只得找到周某,以“借”的方式,又要走了4000元现金。
“这几千块钱铺设水泥地,也远远不够啊!”孙某见忙碌了几十天,辛苦不说,钱也没留住,于是索性“跑路”玩起了“失踪”。
周某联系不上孙某后,来到公安东丽分局报警求助。警方介入后,找到当地村委会进行调查,得到明确回复,涉案土地从未对外出租过,也未与任何个人或企业签订过出租协议。
日前,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期间,孙某的家人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并与受害人周某达成和解协议。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孙某涉嫌诈骗罪,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孙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案发后其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且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孙某本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能够保障诉讼,社会危险性不大,无逮捕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九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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