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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放水养鱼式执行实现“三赢” “放过”1台挖掘机 “挣回”41万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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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6 7:14:25 | 【字体:小 大】 |
免费下载小说到手机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黄志佳)5月26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随着最后一笔1万元欠款支付到位,建始县人民法院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此前,该院有意“放过”被执行人的一台挖掘机,帮其挣回了全部41万元赔偿款。
2018年8月2日,向某将一台挖掘机运至建始县某村作业。到达现场后,向某雇请的操作人员小张被侧翻的挖掘机压倒,当场死亡。
经调解,向某与小张的父亲张某、母亲高某达成协议:向某支付张某夫妇赔偿款68万元,定于当年8月18日支付10万元,8月22日支付17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41万元。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协议内容。为保证协议履行,建始法院根据张某夫妇申请,查封了向某的挖掘机。
向某按期支付了两笔共27万元,另外41万元逾期未付,张某夫妇申请执行。执行人员查明,向某因确已入不敷出,被查封的价值10余万元的一台挖掘机,是其赖以挣钱还账、养家糊口的唯一生产工具。
“如果拍卖挖掘机,无异于竭泽而渔,张某夫妇的赔偿款得不到清偿,向某一家的生计都成了问题。”执行人员随即组织双方调解,于同年4月15日达成协议,向某当日支付张某夫妇10万元,次月开始,每月支付张某夫妇不少于3万元,直至41万元付清。张某夫妇暂不要求处置挖掘机。
此后几年,向某努力用挖掘机挣钱,陆续支付了剩余款项。新冠疫情暴发后,执行人员又与双方沟通,争取张某夫妇理解,变更和解协议内容。
去年12月,向某自觉加快履行进度,春节前一次支付了8万元;剩余的1万元也于近日支付完毕。经过4年“放水养鱼”式执行,申请执行人的41万元赔偿款全部到位,被执行人的唯一生产工具得以保留,法院执行也顺利完成,实现了“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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