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界海盗王无弹窗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根据出租标的的配置情况,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出租方只提供租赁标的物,不带操作人员,如需操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配备,这种租赁业务通常被称为「干租」或「光租」;二是出租动产的同时配备操作人员,这种租赁业务通常被称为「湿租」、「程租」或「期租」。
大家都知道,营改增之后,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实务中,建筑施工设备出租,如果配备操作人员,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10%交纳增值税。可还有两种特殊情况,建筑施工设备出租可以按照3%缴纳增值税!不知道可能要多缴税哦,来具体了解一下。
营改增后,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财税(2018)32号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改为16%。
按照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设备租赁适用的税率是1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税收分类编码执行建筑服务-其他。
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设备出租并配备操作人员按照10%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建筑服务老项目按照3%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六)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建筑施工设备,或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出租建筑施工设备给建筑工程老项目并配备操作人员,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出租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建筑施工设备,根据是否配备操作人员,按照“建筑服务”或“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根据是否配备操作人员,按照“建筑服务”或“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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