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拳皇的小说西安女车主维权事件虽然以双方和解落幕,但贷款买车过程中所谓的“金融服务费”仍然是消费者关注的一大焦点。
关于贷款买车中的“金融服务费”,有关部门已明确表态,中国银保监会要求涉事公司在全国排查汽车金融服务费问题,同时,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禁止此类违法收费。
贷款买车看似简单轻松,只需要支付几成首付就可以提前实现买车梦,但贷款买车形式多样、环节复杂,涉及到的收费项目也不少。在消费者对贷款买车业务了解不多且商家也没有做到充分解释的情况下,难免会有争议产生。
其实不止“金融服务费”一项,贷款买车业务中还有不少其他项目受到消费者普遍质疑,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有“融资租赁”业务。
说到“融资租赁”业务,不得不说常见于楼宇电梯间的卖车广告,如“一成首付买新车”、“首付一万买新车”等等,噱头唬人。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贷款购车的首付一般不得低于三成,所谓的“一成首付买新车”,背后所指的很可能就是“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买车,即通过“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目前融资租赁买车通常采用“1+3”的模式。消费者以低首付的方式租满1年,其间汽车所有权归汽车销售平台方,1年之后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申请最长36期分期,或退还汽车,或继续租赁。
融资租赁买车与贷款买车有所区别,融资租赁买车的最大好处就是低首付,其业务本身是合法合规业务。但在实际操作中,较常发生的是经销商未向消费者说明业务实质,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把“融资租赁”说成“贷款买车”,这样一来,对消费者存在一定误导,也是争议和矛盾发生的源头。
多有消费者反映称,自己在购车时选择了贷款买车,结果签订的合同却是一份《融资租赁套系合同》,出租方是融资租赁公司,而非汽车销售公司。
按照商务部2017年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
因此,如果消费者在不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融资租赁业务,且消费者对该业务不认可,是可以主张权益的。
但在双方沟通清楚的情况下,消费者自主选择“融资租赁”业务,则不存在任何问题。但即便自主选择“融资租赁”业务,也需要注意以下风险: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在汽车系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情况下,如汽车存在瑕疵,消费者不可以主张减免租金。
2、在车辆正式过户前,车辆所有权归汽车销售平台所有,消费者只享有使用权。汽车销售平台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对汽车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包括消费者存在违约行为时,平台有权收回汽车并要求消费者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外,在汽车销售平台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汽车亦有被查封、扣押、拍卖等风险。
3、此外,还有一个风险就是在租赁期结束后,汽车销售平台往往会设置比较苛刻的车辆过户条件。因此,消费者须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期结束后的车辆过户条件进行明确。
汽车融资租赁是合法业务,消费者办理该业务需对业务细节进行充分了解,且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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