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书机是谁发明的一、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宿州市埇桥区胜利水产品经营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1月8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宿州市埇桥区胜利水产品经营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8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计量检定人员对辖区内菜市场商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统一测量检定,现场发现埇桥区胜利水产经营部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存在用50g的标准砝码测量,电子秤显示0.1kg,用20g的标准砝码测量,电子秤显示0.04kg的情况。经检定人员认定,当事人私自将公斤秤改装为市斤秤,该电子秤属检定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鬼秤”是指经过非法改装的电子秤,这类电子秤可以通过密码显示虚假物重,以获取不当利益,也能通过密码操作或者重启恢复正常,从而逃避执法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宿州市宿马园区陈仕军百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4年2月6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宿州市宿马园区陈仕军百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7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宿州市宿马园区陈仕军百货店进行检查,现场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14瓶“牛栏山”牌陈酿酒,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牛栏山”牌陈酿酒。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笫(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销售假冒白酒不仅侵犯相关白酒企业的商标权,损害企业的形象,而且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违法行为高发频发的城乡结合部、物流、便利店、茶叶店、名烟名酒店为重点排查对象,严厉查处制假售假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确保消费安全,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宿州市埇桥区宁可农资门市部销售不合格(“鲁化”菌润物复合肥料)产品案
2024年2月4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宿州市埇桥区宁可农资门市部销售不合格(“鲁化”菌润物复合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30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当事人销售产品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鲁化”菌润物复合肥料有效活菌数项目不符合Q/370481HYG 008-2021企业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微生物肥料让长期困扰农民的土壤板结、地力衰退、土传病害等严重问题找到了救星,但不合格肥料将直接损害农民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防范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净化肥料市场环境,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肥”。
四、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宿州市埇桥区山川家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1月10日,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宿州市埇桥区山川家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宿州市埇桥区山川家服饰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中发现标有“”、“”标识的运动鞋128双。经鉴定,其中27双运动鞋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涉案商品较多,且真假混合售卖,对执法人员辨明产品真假,确定违法经营额造成了不小的困难,但通过多次与商标授权委托人沟通,并对涉案商品全部进行了辨认,最终成功办结案件。本案的办理有效打击了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警示震慑效果,倒逼商家积极整改,诚信经营,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1月18日,灵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卜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1月5日,灵璧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卜某某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久勃战狼™”鹿鞭人参吗咖片压片糖果,经检验,其中含有西地那非,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二十条应当被认定为“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不当服用可能会伤害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神经系统等,现已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还会破坏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守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六、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泗县新路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2024年2月22日,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泗县新路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5日,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路电动车行销售的“宗申”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经检验,显示其为防碰擦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查处的是一起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到市场,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一定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乱象作为整治重点,切实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七、萧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涉嫌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2月6日,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王某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范围的计量器具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4年2月6日,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无检定标识,也未能提供出检定证书。经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拟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计量称重过程中,可通过查看商家使用的电子秤是否张贴强制检定合格证。如遇商家计量欺骗行为,应做好证据收集,及时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发挥监管职能,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1月23日,砀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宿州婉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日,砀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宿州婉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大齿木梳子,在某平台上宣传其具有“防脱发”的功效,该产品包装上未标注“防脱发”字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虚假的广告宣传不仅会使老百姓花冤枉钱,有时还可能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本案的查处,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灵璧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灵璧县某加油点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改动的燃油加油机案
2024年1月31日,灵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某加油点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改动的燃油加油机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加油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8日,灵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灵璧县某加油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加油点柴油燃油加油机加油枪主板上的铅封存在异常,经辨认,该加油枪铅封与灵璧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检定铅封不一致,使用计量罐加注柴油进行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改动的燃油加油机的行为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利益。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加油机作弊行为,从而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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