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乐乐丝袜)4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出具虚假认证结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违法行为。据介绍,今年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共查处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1640件,26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前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经查,2022年2月起至2022年5月止,当事人超出批准范围为27个省、直辖市的202家企业出具《公共机构绿色食堂服务认证证书》《品牌服务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等服务类认证证书236张。当事人在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另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至5月期间,在未开展现场审核、远程审核的情况下,伪造认证档案并向有关企业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获利2.48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以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8万元、撤销当事人《认证机构批准书》的行政处罚。
上海乐达燃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前期,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移送单。根据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在售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规格型:GTQ-GN8020)基本性能项目“低限报警设定值(1-49)%LEL”不符合GB15322.1—2019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8日购进8台型号为GTQ-GN8020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货值金额共计2.4万元。至案发,涉案产品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作出没收不合格可燃气体探测器8台、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未按标准进行检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系一家主要从事环境检测服务的公司,于2023年6月出具了SHQC2305013-1的检测报告,其受委托的样本系无组织废气,该报告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采用的系重量法HJ 1263-2022,检测时使用的电子天平编号为JA-016,型号/规格:PWNI125DZH,校准证书编号2022F-1206-0006,实际分度值为0.00001g。根据重量法分析原始记录表(总悬浮颗粒物)显示,检测样品(编号05013G1-2-1至05013G3-2-3)采样前后增重均小于1mg,不符合《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7.1.5规定的“当分析天平的实际分度值为0.00001mg时,滤膜增重不小于1mg”的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海鲸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贷款中介服务,于2023年6月开始使用“薪享融”系统向潜在客户拨打电话开展助贷业务,推销过程中如发现客户有贷款需求,当事人雇佣的助贷员会邀请其到公司经营场所进一步洽谈。达成贷款意向的客户,当事人与其签订贷款委托服务合同,帮助其向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助贷员与客户的通话录音自动保存至“薪享融”系统联动的工作手机“助贷通”app内。当事人在招徕业务过程中,一直以“银行”名义介绍其助贷业务。当事人的业务培训师也以话术模板:“……我这边是银行助贷中心的……”对助贷员进行培训。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9月14日期间,当事人要求助贷员以某银行名义对外介绍其助贷业务。至案发,当事人以某银行名义完成39笔助贷业务,当事人与该银行并无隶属或者合作关系。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尊者汇(上海)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价格欺诈及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案
前期,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查见当事人提供的“金山常青藤及宁波杜湖山庄三天两夜养生、养老深度体验”的宣传单上含有“原价298元/人,现优惠价168元/人”“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共印制了1000张上述宣传单并对外发放,共有426名消费者报名参与了该活动,每人付费168元,合同金额合计71568元。当事人宣称的“原价298元/人”无历史成交记录,为当事人虚构的被比较价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8.2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先后注册了域名为的网站,名为“参参爱植物干细胞”和“AI智能舱”的微信小程序,并通过上述网站及微信小程序推销其经营的产品。当事人在“参参爱植物干细胞”微信小程序上,针对其经营的“参参爱你人参饮品”的食品发布了含有“有助于安神养眠”“有助于迅速提升免疫力”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含有“胃癌……服用野山人参干细胞后,肿瘤大小有所减少”“淋巴癌……服用野山人参干细胞后,肿瘤消失”“子宫癌……服用野山人参干细胞后,癌细胞消失,体力恢复,体况改善”“乙肝病毒携带者……服用野山人参干细胞后,乙肝表面抗原转为阴(正常)核乙肝表面抗体呈阳性(正常)”等内容的广告,并在广告页面内配上了服用前后的治疗效果对比图片。当事人在其“AI智能舱”微信小程序上,针对其经营的“健康调理舱”产品发布了含有“降血压 降血脂 降血糖 降尿酸”“预防冠心病、心梗、中风等”等内容的广告。
经查证,上述产品为普通食品和普通电器,不存在当事人宣称的疾病治疗功能。涉案广告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并在其网站、小程序上发布。案发后,当事人撤下了相关广告页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冯某某等四名代理师签名办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晟公司,已被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客户委托,为其代理“一种袜机控制柜上的散热通风装置”等10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冯某某、周某、刘某某、龙某作为精晟公司的专利代理师,签名办理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通知书》,确认上述10件实用新型专利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
冯某某等四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上述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前期,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向消费者售卖水产品时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涉嫌为作弊秤。执法人员使用500克标准砝码对该电子秤进行称重时,电子秤显示数值为550克。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通过流动摊贩购进了1台“ACS-30 ”电子计价秤,用于销售水产品时对外进行称重服务,“ACS-30 ”电子计价秤在开机显示正常称重的状态下,通过输入相应按键可将电子计价秤由正常称重状态切换至作弊状态。在作弊状态下称重,显示的货物重量是实际重量的1.1倍。至案发,当事人使用作弊秤销售水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2570元,违法所得为2052元。另查明,当事人使用的涉案电子计价秤没有进行强制检定,当事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计量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2052元、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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