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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用商品现纠纷 消协依法调解换新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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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3/24 21:55:01 | 【字体:小 大】 |
数显扭矩测量仪(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张连福) 2016年春节前,消费者于先生在聊城市某大型超市以246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某品牌的家用高压锅,2月23日起高压锅出现密封不严导致炖肉许久炖不熟,于先生找到经销商,经销商说换个密封圈就好了,然而第一次修完后,不到一个月,又漏气了。于先生第二次找到经销商时,经销商却表示只能更换密封圈,不承担高压锅的售后退货服务,于先生则要求解决退货。双方发生争执,于先生只好到聊城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电话后,市消协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情况。消费者认定是高压锅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商家认为高压锅漏气原因很多,不一定是质量问题,如果消费者怀疑是质量问题则要拿出证据,故不愿意退货。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商家:根据新《消法》新规定,耐用商品如果发生质量争议,应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最终经市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派专业维修人员对消费者的高压锅进行一次检查,最终查出漏气的原因是高压锅的止开杆有问题,最后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的高压锅。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此案中消费者购买高压锅已有一个月左右,超过7日。根据规定,如果是因为高压锅本身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及时退货,而由于高压锅属于耐用商品,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高压锅的质量问题进行举证。由于最终检测出高压锅漏气原因是高压锅本身问题,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退货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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