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沙悲歌2014年至2016年,中宁县实施新植红枣及低产园改造项目,造林面积每亩补助200元,新植红枣及低产园改造每亩补助50元,立新村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将给群众补助的5695元资金扣留在村集体账户,未及时兑付给群众。2018年3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龚进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扣留的补助资金足额兑付群众。
2.西吉县吉运客运公司法人陈志虎克扣群众款物问题。2016年12月,西吉县交通运输局支付给吉运客运公司2015年农村客运油价补贴114.8万元,陈志虎未及时通知部分客运车主领取油价补贴,截至2018年3月,还有19名农村客运车主油价补贴款11.9万元滞留在吉运公司账务。2018年4月,陈志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新营乡二府营村党支部书记袁久海在民政救灾款申报中弄虚作假、违规分配低保及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13年5月,袁久海以他人名义申报民政救灾款6300元,用以支付民工工资和其子的铲车租赁费;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低保分配中违规操作,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安排低保;2004年12月,新营乡政府与袁久海签订房屋购买协议,购买袁久海私人院落作为二府营村新村部建设用地,并支付征地补偿款14000元。2013年6月,袁久海以50000元将村部旧址出售,以乡政府未支付其私人院落用于新村部建设用地补偿款为由私自扣除20000元,据为己有;2000年至2015年,袁久海与他人共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141670.97元,其中个人贪污5829元。2018年4月8日,袁久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25829元,上缴县财政。
2.马建乡周吴村党支部书记屈嶷山、村委会主任王学忠冒领草原生态保护补贴款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期间,屈嶷山、王学忠未将1780.4亩荒山分配到户,并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草原生态保护补贴款56431.1元,用于村部其他支出。2018年4月8日,屈嶷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学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依法罢免其周吴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3.田坪乡腰庄村原村委会主任刘振强私自克扣群众财物,超标准摊派费用问题。2013年,刘振强在分发100台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炉时,违规占有8台燃料炉,价值共计3744元,违规向30户群众收取运费1500元。2018年4月8日,刘振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占有的8台燃料炉3744元,上缴县财政,将违规收取的运费1500元,退还相关群众。
4.田坪乡腰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国珍在民政救灾款申报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李国珍以他人名义申请民政救灾款3100元用于垫付部分群众医疗保险费用;2017年,李国珍申请民政救灾款800元用于其他支出。2018年4月8日李国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3100元,上缴县财政。
5.新营乡洞子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克林虚报冒领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何克林以其妻子名义领取本村已故五保户张某名下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378元,据为己有;2015年至2017年,何克林以其妻子名义9次冒领民政救灾资金4900元。2018年4月8日,何克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新营乡依法免去其新营乡洞子沟村委会主任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5278元,上缴县财政。
6.新营乡洞子沟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宗天虚报冒领他人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在民政救灾资金发放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至2017年,王宗天以其妻子名义领取其已故哥哥王某名下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378元,据为己有;2015年至2017年,王宗天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和妻子名义16次申请领取民政救灾救助资金11000元,为父母14次申请领取民政救灾救助资金8200元。2018年4月8日,王宗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10878元,上缴县财政。
7.兴平乡杨岔村村委会主任马彦栋虚报冒领草原生态补助资金问题。兴平乡杨岔村原有禁牧草原2337亩,2017年,在草原生态保护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中,马彦栋以33名村民名义申报草原生态保护项目补助资金,其中,以自己和家人名义申报542亩4065元,实际冒领补助款3000元,以其亲属马某某等17人名义申报840亩6300元,剩余705亩5287.5元分给其他6名村民。2018年4月8日,马彦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兴平乡依法罢去其杨岔村村委会主任职务,收缴其和亲属违纪所得9300元,上缴县财政。
8.兴平乡杨岔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麻国东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问题。麻国东私自在村民李某某名下办理一张银行存折,从2012年12月6日到2014年4月29日先后冒领财政补助资金4873.6元。2018年4月8日,麻国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4873.6元,上缴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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