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华表未与建筑公司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纵身跳入运转的搅拌机阻工被拘留,不服行政处罚就起诉至法院……
近日,巴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治安行政处罚案件,通过法官的思想教育和释法明理,两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圆满化解矛盾。这是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第三人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施工排洪沟工程时,将原告黄某年的猪圈墙面损坏。2022年11月1日,原告黄某年与第三人商谈猪圈墙面损坏的赔偿问题时,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黄某年以第三人在建设过程中损坏其财产为由阻拦施工,不顾自身安危跳入正在运转的搅拌机中,施工人员及时采取断电措施,避免了意外发生。在现场的驻村干部徐某顺立即报警。公安民警出警后,通过调查取证认为黄某年的行为构成扰乱企业单位秩序,依法决定给予黄某年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黄某年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23年1月4日向巴东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巴东县人民政府审查后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巴东县公安局对黄某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4月21日,黄某年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当庭播放了案发时的现场视频,审判长对黄某年这种不顾自身安危的阻工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律释明,公安机关出庭行政负责人也表示,原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值得鼓励,但是如果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第三人的民事纠纷,也不会出现自伤的后果,维权一定要通过合理的渠道。
通过庭审教育和思想劝导,原告黄某年意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主动撤回了起诉。
2022年12月18日,原告杨某在吃酒席时找李某滔讨要债务,第三人李某红为此事与杨某发生口角,相互推搡后发生互殴行为,致使杨某头部轻微受伤,第三人李某红头部和左眼受伤。双方被旁人拉开后,杨某打电话给其妻儿,儿子在父亲杨某的指示下,为帮父亲出气再次殴打李某红,致使李某红胸腹部轻微受伤。现场人员见状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调查后,决定给予原告杨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给予第三人李某红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杨某不服处罚决定,于2023年4月2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审判长及公安机关出庭行政负责人、办案民警再次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对原告杨某、第三人李某红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杨某与李某红握手言和。原告杨某当庭撤回起诉。
“谢谢法院为我们协调,您们到现场调解,给我把界址彻底搞清楚了,我撤回起诉。”原告谭某武在行政争议得到妥善处理后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谭某武与杨某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谭某武申请溪丘湾乡人民政府处理。溪丘湾乡人民政府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谭某武不服决定,申请县人民政府复议。2023年3月6日,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溪丘湾乡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谭某武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该案矛盾争议较大,办案法官认为对涉案山地进行现场勘察走访有助于充分掌握案件情况,实际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
2023年5月12日,办案法官邀请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一道,深入现场,实地查看争议范围的四至界线,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看法。经过二个多小时的现场勘查和实地了解,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多番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引导,谭某武和杨某就争议地的权属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我们这个事情也扯了好几年,您们今天给我们彻底解决好了,我们再也不得为界址发生矛盾了。”谭某武在签署协议后向法官表示。
“那确实是的,法官们把案件办到了我们老百姓的心坎上了。今后我们两家要搞好团结。”杨某笑呵呵地与谭某武握手言和。
通过对两个案件的开庭审理,让当事人直接与行政机关面对面交流,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庭审陈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让当事人真正理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客观的评判。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声,实现了“告官见官、出庭发声”,这既体现了行政机关放下身段解决问题的诚意,又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自己的诉求是被重视的,同时也彰显了行政机关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积极态度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这些都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巴东法院始终坚持聚焦诉求、平等协商、公平公正、终局解纷的理念,立足本职解民忧、济民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明显。通过畅通“官民”连心桥,寻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优解。2022年以来,行政一审案件共结案101件,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55件,调撤率54.5%。
下一步,巴东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化、制度化、常态化,既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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