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圣人之星辰天尊立夏,是夏季的第一个节气。早在战国末年,立夏节气就已经确立,人们把它视为夏天的开始,万物开始生长到茂盛阶段。
立夏表示告别春天,是夏天的开始。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时至立夏,万物繁茂。
为充分发挥我县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加快推进养牛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群众增收,特制定支持养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简称“牛十条”)。
对农户和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凭政策性保险正式保单,按照每头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资金);对当年新生的犊牛,按照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县级资金)。
对村集体领建、农户联建或龙头企业投建的“托牛所”(一般以20-50头规模为宜),经验收后按照建所总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县级资金)。
对新建标准化畜位肉牛500个以上、奶牛300个以上的养殖场,分别按照每个畜位不高于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补贴(省级资金),单场补贴不高于2000万元。对新建标准化畜舍500平方米以上,当年存栏牛100头以上,按照县产业奖补政策,给予经营主体10-30万元奖补(县级资金)。
县政府拿出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建立风险补偿金和应急续贷周转金资金池,撬动县农业银行1.5亿元信用贷款,为一般养牛农户提供30万元以下信用贷款,为脱贫户和监测户提供5万元以下贴息贷款,为经营主体提供200万元以下信用贷款。
县政府每年拿出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养牛产业发展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良种补贴、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激励奖励等。将肉牛(12月龄以上)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保额6000元/头,保费300元/头,省、市、县财政承担70%,农户承担30%;将奶牛保额从8000元/头提高到10000元/头,保费40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承担80%,农户承担20%。对开展防疫、饲养管理技术指导服务的主体,按照每年每头不高于24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县级资金),其中:防疫费用21元/头,饲养管理技术指导服务费用3元/头。
支持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发展,对核心育种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的,按照每头肉牛种公牛不高于1000元、乳用种公牛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资金);对种公牛站开展后裔测定,按照每头肉用种公牛不高于6万元、乳用种公牛不高于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资金);支持引进育种胚胎,对进口肉牛、奶牛育种胚胎的,分别按照每枚不高于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资金);支持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对繁育符合条件犊牛的规模奶牛场,按照每头不高于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资金),在此基础上,再给予200元补贴(县级资金)。支持乡级人工授精站点建设,对16个乡镇达标建成人工授精站点的,按照每个站点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以物化形式给予补贴(县级资金)。
对新增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不高于800元(省级资金);对新增杂交构树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800元(省级资金)。积极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对收贮全株青贮玉米优质饲草的经营主体,按照每吨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资金)。对集中连片种植青贮玉米、甜高粱等一年生,紫花苜蓿、台湾甜象等多年生优质牧草100亩以上的,按照县产业奖补政策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亩不高于500元、800元奖补(县级资金);对收贮玉米秸秆黄贮饲草的,按照每吨2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县级资金);对新购置农机具的(铡草机、饲草收获机、打捆机、搂草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 颗粒饲料机、混合饲料搅拌机TMR等),凭正式票据按照购置价格的30%给予农机补贴(省级资金)。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认证的,按照县产业奖补政策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县级资金);对通过国家级休闲观光牧场、省级美丽牧场达标创建的,按照县产业奖补政策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县级资金);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按照县产业奖补政策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县级资金)。
对闫庄镇黄牛交易市场进行提升改造,实现年交易量突破10万头,做强线下交易;利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拓展牛及其产品交易业务,做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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