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宫女相自建省以来,我省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文化事业日趋繁荣,噪声污染问题也日趋增多,较为普遍的有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商业区文化活动噪声(酒吧、KTV)等,这些噪声污染源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2016年,我省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声源主要来自社会生活噪声;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昼间);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和夜间总点次达标率分别为98.1%和75.0%,交通干线两侧区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仅33.3%,夜间交通干线噪声污染较重。
(一)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和规章。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还在修订中,我省正在组织制定《海南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待上位法正式出台后,与之相衔接,争取早日列入省级立法计划,提交省人大予以审定颁布。2012 年出台《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了禁止使用锤击方法施工桩基础。
(二)及时处理环境噪声污染投诉。近年来,我省环境信访案件逐年增加,以2016年为例,我省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件19294件次,其中噪声投诉13156件次,占投诉件总量的68.18%,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10016件次、建筑施工噪声投诉2232件次、工业企业噪声投诉579件次,交通噪声投诉329件次,已处理13151件次,办结率99.9%。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案件的处置工作,保障环保“12369”举报热线”综合服务热线等噪声污染投诉渠道的畅通,我省建立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和噪声扰民应急机制。按照政府各单位职责,建立联动机制,无论哪个部门接收到投诉,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到现场开展调查,非职责范围的第一时间移交相关部门开展应对投诉工作。
(三)开展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在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随着全省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城市交通干线车辆鸣笛现象增加,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日益严重。为改善道路交通噪声带来的污染问题,我省在城市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了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在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施工噪声污染日趋突显,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个别施工方为了工程进度,经常夜间加班进行施工。针对这一现象我省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规范环保审批,对项目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噪声严重扰民的一律不予颁发夜间连续施工许可。对施工工地特殊时段许可实施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建筑施工超时作业的审批,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改进施工工艺,减少连续施工作业时间。二是采取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施工工地噪声排放情况,对工地噪声污染防治达不到要求的,立即现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达到整治标准。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情方面:一是妥善处理冷却塔、水泵房、空调机等服务设施噪声污染问题。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规劝制止沿街叫卖、流动宣传、夜间大声喧哗等噪声不文明行为多起,处理影响市民生活休息的露天烧烤、大排档、KTV酒吧,较好地处理了噪声扰民等可能引起的群体性问题。二是在“绿色护考”期间,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噪声专项整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休息环境。在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对工业企业的重点噪声排放源,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一是加强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污染源的监管,将监测结果纳入企业污染物达标考核内容,对噪声超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法查处。二是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排放噪声、超标排放和严重扰民的企业从严处罚。
(四)加强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2016年度,我省共开展噪声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含环评登记表备案)425个,验收(含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317个,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占环保总投资20%左右。重点监测噪声排放源单位20个,噪声监测值全部达标。
(五)强化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截至2016年底,全省开展了噪声达标区建设的城市共有5个,共建设达标区5个,面积约225平方公里,覆盖人口约241.6万人。
(六)推进监管能力建设。截止2016年底,我省共有噪声管理专职人员数量为22人,兼职人员数量为72人;噪声监测专职人员数量为52人,兼职人员数量为50人。全省共有2个城市开展了噪声自动监测,共有噪声自动监测系统4台套,主要用于场界噪声监测、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执法监测方面。
(七)引导公众参与。通过每年的“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利用网络、短信横幅和印发宣传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对噪声的危害和如何防治有了系统的认识。
(一)加快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海南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争取早日颁布实施。
(二)完善功能区划,加强噪声监管。结合城市发展情况,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划分技术规范》,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完善和调整。严肃查处噪声环境违法案件,确保群众环境权益。
(三)加强源头管理,加快污染治理。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严格噪声污染执法,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要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四)建立噪声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噪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娱乐场所噪声的污染整治。同时,进一步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投诉渠道,多方面接受和查处噪声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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